武侯、简阳、郫都、蒲江出台多项措施,助力企业有序复工复产
一手抓疫情防控,一手抓城市健康运行。
按照防控为先、统筹兼顾、分类指导、精准高效的原则,成都出台有效应对疫情稳定经济运行20条政策措施。
继邛崃、温江、龙泉驿、新津、新都、崇州、大邑根据自身实际,相继出台稳定经济运行的措施后,武侯、简阳、郫都、蒲江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出台稳定经济支持企业的政策措施。保物资、促复工、强补贴成都郫都区出台16条措施稳经济
为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的重要指示精神,深入贯彻成都市《应对疫情稳定经济运行20条政策措施》,2月16日,郫都区印发《有效应对新冠肺炎疫情稳定经济运行16条政策措施》,从保物资、促复工、强补贴、促就业、补短板、抓服务等方面,提出16条具体措施,有效推进疫情防控工作,稳定全区经济运行。
据了解,《有效应对新冠肺炎疫情稳定经济运行16条政策措施》针对郫都区企业存在的疫情防控物资采购、招用工困难,以及减免租金、流动资金贷款诉求等方面问题,提出具体解决措施,将切实缓解疫情对郫都区经济发展带来的影响。
一、支持疫情防控物资生产。对增产转产疫情防控用品的企业,技改设备投资给予20%的补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支持涉及生产口罩、防护服、电子测温仪等疫情防控物资的企业加班加点生产,对支持企业生产的员工,在区级工业发展资金中,按其加班工资的50%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10万元。对纳入区级重要应急保障物资战略储备采购名单的企业,可预付采购货款,鼓励企业生产。
二、保障生活物资运输。对区政府明确的生产生活保供运输企业,疫情防控期间物流运输实际产生的防护费用,由区财政给予50%的补贴,最高不超过10万元。
三、建立供应链保障机制。对受疫情影响导致未能按时履约的外贸企业,为其出具疫情不可抗力事实证明,帮助企业减免延期履约或不能履约的违约责任。围绕重点行业,稳定公路、航空、铁路等物流通道,协调各省市检测卡点,保障应急物资运输顺畅。
四、加强企业疫情防控体系建设。实行企业复工备案制度,分类确定复工条件标准,引导企业切实履行法定疫情防控责任,建立科学疫情防控体系。对防控工作开展扎实有效,且全部或部分安全复产的规上企业,按其疫情防控实际支出的30%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10万元。引导已签约建设项目投资业主有序开工建设,对达到投资进度且安全复工的社会投资建设项目,按其疫情防控实际支出的30%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10万元。
五、降低企业水电气讯成本。鼓励区内自来水、电、天然气、网络等经营企业对困难企业缓收相关费用,批发零售业、住宿餐饮业单位2020年2、3月份用气用水价格,按现行政策的90%结算。对承担医用防护物资、设备,以及重要生活物资保障任务企业2、3月份的用电价格,按销售目录电价的30%给予电费补贴,最高不超过50万元。
六、减免中小企业租金。对承租区属国有经营性资产的非国有休闲娱乐、餐饮住宿、旅游商贸、康体美容及相关制造行业的中小企业(个体工商户),2020年2、3月租金全免,4、5月租金减半。由其他市场主体建设运营的物业,鼓励商协会倡议业主与承租方共度时艰、协商减免缓企业租金。
七、降低企业融资成本。驻区银行机构对符合规定的中小微企业存量贷款疫情防控期间到期办理续贷或展期,利率按原合同利率下浮10%,新增贷款利率原则上按现行利率下浮10%。建立区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目录,银行机构不抽贷、断贷、压贷,可采用延长还款期限、减免逾期利息、无还本续贷、信贷重组等方式增加贷款投放。对确受疫情影响的中小微企业,依据生产订单、稳岗就业、技改投入等方面,给予企业流动资金借款支持,利率按不高于同期银行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执行。
八、增强融资担保能力。鼓励区属融资担保公司在疫情防控期间适当下调担保费率,鼓励融资担保公司对受疫情影响的中小微企业在一定期限内减收或免收融资担保费,区财政对下调或减免部分给予全额补贴。区属融资担保公司在疫情防控期间为中小企业提供续贷支持而造成损失的,区财政给予30%的补助。
九、企业延期缴纳税款。全面落实支持物资供应、科研攻关、困难减免等税收优惠政策。疫情防控期间,对因疫情影响不能按期办理纳税申报的,依法准予延期申报。符合延期缴纳税款条件的,依法准予延期缴纳税款。
十、缓解社保缴存负担。不对受疫情影响参保企业的养老、失业、职工医疗(含生育)、工伤保险历史欠费进行集中清缴,缴费困难企业可申请缓缴,疫情期间实行失业保险金稳岗返还。对不裁员、少裁员参保企业,按照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50%予以返还,对其中暂时困难但有望恢复的参保企业,返还标准按6个月的月人均失业保险金和参保职工人数确定。
十一、加强就业技能培训。指导企业积极组织职工通过“成都职业培训网络学院”进行在线免费培训,中小企业在停工期间组织职工参加各类线上职业培训的,按实际培训费用给予全额补贴。鼓励城乡劳动者居家提升技能,取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后给予1000-2000元的技能提升补贴。鼓励因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困难企业和其他企业,开展各类技能提升培训,符合条件的,按照技能提升培训1200元/人、以工代训每人200元/月、岗前培训500元/人、高技能人才培训3000-6000元/人、新型学徒制培训4000-6000元/人给予补贴。
十二、提升企业研发能力。支持校院地企协同攻关,支持企业申请市级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科技专项,开通网上推荐“绿色通道”。支持企业建立研发准备金制度,对上年度研发投入产生增量的企业,按照不高于市级资助到位资金50%的比例给予配套补助。
十三、支持科技型企业发展。疫情防控期间支持企业申请市级科技金融补贴,支持2020年“科创贷”到期企业享受市级贷款展期,支持贷款展期的企业和新获得“科创贷”贷款企业申请市级贷款贴息。对疫情期间参与信用评级的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按照市级补贴金额的50%给予每户每年信用评级费用补贴,总额不超过3万元。对疫情期间科技型中小企业通过社会融资担保机构获得贷款担保的企业,按照市级补贴金额的50%给予每户每年担保费用补贴,总额不超过10万元。
十四、大力发展新经济。围绕互联网医疗、智慧康养、智慧交通、智慧物流、在线教育等新业态,尽快发布郫都区新经济企业能力清单。打造“宅经济”应用场景,鼓励通过网络直播、短视频等方式开展电子商务,鼓励发展远程医疗、网上配餐服务、商超到家等服务业新业态和消费新场景,对疫情防控期间线上交易额超过100万元的企业(其中餐饮、超市、菜店线上交易额超过50万),按实际产生配送费用的10%给予补贴,最高不超过10万元。
十五、推广“不见面服务”。政务服务事项全部实现“不见面”审批,通过网上渠道进行办理,为企业提供网上查询、网上帮办代办、智能线上咨询等服务。全面落实“网上办、不见面”,实现政务服务“网上办、自助办、掌上办、指尖办”。对新增产能项目技改备案实行网上申报即办,对100人以上的项目安排疫情防控指导专员驻场办公。
十六、提供企业法律服务。建立应急公共法律服务机制,对于企业受疫情防控影响造成的合同履行、劳资关系等纠纷,设立服务专线,开展应急公共法律服务。
简阳市出台关于有效应对疫情稳定经济运行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16条政策措施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决策部署,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缓解中小企业生产经营困难的政策措施》(川办发〔2020〕10号)、《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有效应对疫情稳定经济运行20条政策措施的通知》(成府发〔2020〕3号)精神,支持简阳中小企业积极应对疫情影响,实现平稳健康发展,特制订以下措施。
一、支持中小企业有序复工复产
(一)协助企业达到复工疫情防控标准。以企业为主体,以功能区、街道(镇)、社区(村)为单元,帮助建立多方式的科学疫情防控体系,支持企业依据疫情防控物资储备水平和疫情防控能力全部或部分复工复产。对安全复工复产企业的疫情防控体系建设投入给予30%、最高不超过10万元的补助。
责任单位:市卫健局、市委社治委、市经科信局、市住建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投局、市财政局
(二)降低企业用水用能等负担。鼓励水、电、气、网络等经营企业对困难企业缓收相关费用,制造业、批发业、零售业、餐饮业、住宿业等单位2020年2、3月份用气用水价格,按现行政策的90%结算。对参与生活物资保供的商贸流通和疫情防控药品、医疗设备、物资器材等疫情防控相关生产的中小企业,按销售目录电价的30%给予电费补贴。对暂时陷入困难但有望扭亏止滑的工业企业,年度用能(用电、用气)费用和物流费用合计200万元以上的给予1.5%、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补贴。
责任单位:市经科信局、市商投局、市水务局、市财政局,各电力、供水、燃气、通讯供应企业
(三)向企业提供事实性证明。协助受疫情影响导致未能按时履约交货的企业,向有权机关申请免费出具不可抗力事实性证明。为疫情期间生产企业出具交通通行等证明材料。
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市商投局、市交通局、市经科信局、市农业农村局、各产业功能区管委会
二、加大金融财税支持力度
(四)加强金融服务支持。对受疫情影响较大、有发展前景但暂时受困的中小企业,不得抽贷、断贷、压贷、罚息,通过变更还款安排及付息周期、延长还款期限、减免逾期利息、无还本续贷等方式,做到应续尽续、快续,增加信用贷款和中长期贷款,支持简阳农商银行积极申请运用人民银行再贷款等资金,确保普惠小微企业年末贷款余额高于2019年,综合融资成本同比下降0.5个百分点以上;切实降低疫情防控期间中小企业融资成本,续贷或展期原则上按照原合同利率下浮10%以上,新增贷款利率原则上按基准利率下浮10%;加大民营小微企业无贷户融资培育力度;支持金融机构开通疫情防控金融服务绿色通道,简化业务流程,提高办理效率,优先提供紧急取现、资金划转、贷款审批、开销户等应急金融服务,减免电子银行、对公开户和网银转账等方面手续费。鼓励融资担保公司对中小企业适当延长宽限期,宽限期间不加收罚息;适度提升简阳市中小企业融资担保公司贷款不良率容忍度,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中小企业还款逾期90天的情况,可进行统计跟踪,暂不纳入公司坏账范畴。
责任部门:市国金局、人行简阳市支行、四川银保监局简阳监管组
(五)提升财金互动质效。金融机构在疫情防控期间为中小企业续贷支持造成贷款损失的,在成都市分险补助基础上,市财政再给予10%的损失分险,简阳市级分险金额单笔单户最高不超过200万元。设立1亿元中小企业稳定发展资金池,专项用于重点受困中小企业贷款临时周转,利率按不高于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执行。对受疫情影响暂时陷入困难但前景较好的中小微企业,在成都市贴息政策基础上,简阳市再给予贷款合同约定市场报价利率(LPR)10%的贷款贴息。支持辖内融资担保公司疫情防控期间在风险可控前提下,可降低或取消受困中小企业反担保要求;适当降低担保费率,对单户担保金额500万元(含)以下的中小企业担保费率原则上不超过1%,单户担保金额500万元以上的原则上不超过1.5%;对疫情防控期间为因疫情受困中小企业和疫情防控物资生产企业提供担保且执行前述费率优惠政策的融资担保机构,由市财政给予1%的保费让利补贴。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国金局,市经科信局、市商投局、市农业农村局
(六)延期缴纳税款。对受疫情影响未能及时充分复工的中小企业,按各级应对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及应急指挥部安排,参与疫情防控的医疗卫生机构和物流企业车辆,免征2020年度车船税;已缴纳2020年车船税的,在下一年度应纳车船税中抵减。对因疫情原因导致企业发生重大损失,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受到重大影响,缴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中小企业,可申请免征疫情期间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将2020年2月份的法定申报纳税期限延长至2月24日,在申报纳税期限延长后,办理仍有困难的,可依法申请进一步延期。纳税人受疫情影响确有特殊困难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可依法申请办理延期缴纳税款,最长不超过3个月。
责任单位:市税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经科信局、市商投局、各产业功能区管委会
(七)加大政府采购支持力度。采取预留份额、评审优惠、消除门槛等方式,力争政府采购中小企业货物、服务比例达80%以上。建立健全预付款制度,鼓励采购单位向中标供应商预付一定比例的合同价款。全面落实“蓉采贷”政策,鼓励融资机构对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中小企业提供免抵押、高效率的信用融资服务,放大授信额度,下调贷款利率。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级各部门(单位),人行简阳市支行
三、加大援企稳岗力度
(八)给予企业稳岗补贴。对纳入支持的疫情防控物资生产企业,鼓励加班加点生产,员工加班工资在简阳市工业发展资金中按规定予以补助。对在疫情防控工作中作出贡献的企业,由市财政根据该企业在当年创造简阳市可用财力中给予一定补助,在项目安排等扶持政策上给予倾斜。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发改局、市农业农村局、市经科信局、市商投局、各产业功能区管委会
(九)支持企业提能扩产。在落实对按要求增产转产疫情防控用品的技改设备投资予以50%补助的基础上,由市财政再给予10%的补助。对工业企业满足市场需求的扩大再生产新增固定资产投资,按年度新增固定资产投资额的10%给予最高不超过500万元补助。
责任单位:市经科信局,市财政局
(十)减免中小企业租金。减轻受疫情影响严重的休闲娱乐、餐饮住宿、旅游商贸、康体美容及相关制造行业资金负担,承租国有企业经营性物业的非国有中小企业,2020年2、3月份租金全免,4月份租金减半。由其他市场主体建设运营的物业,鼓励商协会倡议业主与承租方共度时艰、协商减免缓企业租金。
责任单位:市国金局,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市经科信局、市商投局
(十一)缓缴社会保险发放就业补助。对受疫情影响,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难以在缴费期内足额缴纳养老、失业和工伤保险费的参保企业,按规定经批准后,可予以缓缴,缓缴期限原则上不超过 6个月,缓缴期间参保职工个人权益不受影响。缓缴到期后,企业应按规定补缴缓缴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不加收滞纳金和利息;暂缓执行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下限过渡办法的规定,2020年全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下限仍按四川省上年度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50%执行,暂缓上调缴费基数为55%的下限比例。实行失业保险金稳岗返还,对不裁员、少裁员的参保企业,按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50%予以返还,对其中暂时困难但有望恢复的参保企业,返还标准按6个月的月人均失业保险金和参保职工人数确定。对中小企业吸纳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以及因疫情无法返岗的农民工就业且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1000元/人一次性吸纳就业补助。疫情期间,对医疗疫情防控物资生产企业扩产能,每增加一名员工并稳定就业的,按2000元/人标准给予补助。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向重点工业企业输送劳动者,员工稳定就业并连续参加社会保险6个月以上的,按1000元/人标准发放补助。
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医保局、市经科信局
(十二)加强就业适岗技能培训。对组织职工参加职业培训的企业,按照岗前培训500元/人、提升培训3000—6000元/人的标准给予补助。其中,中小企业在停工期间组织职工参加各类线上职业培训的,纳入相关专项资金补贴企业职工培训范围,按实际培训费用给予全额补贴。
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财政局
(十三)维护劳动关系和谐稳定。受疫情影响的企业,可结合自身生产经营特点选择劳务派遣、非全日制等灵活用工方式和申请特殊工时制度,也可与职工协商一致采取调整薪酬、轮岗轮休、缩短工时等方式稳定工作岗位。延长假期及推迟复工期间,经与职工协商一致可按一定比例支付基本薪酬而非强制工资报酬。
责任单位:市人社局
(十四)减免企业部分费用。承担简阳市政府确定的生活物资无偿对外援助跨简阳市调出任务的企业,所产生的物流费用由市财政全额负担。承担简阳市政府确定的市外调入生活物资任务的企业,给予物流费用补贴。在疫情防控期间,在成都市对确定的参与生活物资保供的商贸流通企业、涉农企业,按物流费用、员工防护费用分别给予50%、单个企业不超过200万元的补贴的基础上,市财政再给予10%的补助;对简阳市确定的参与生活物资保供的商贸流通企业、涉农企业,按物流费用、员工防护费用分别给予30%、单个企业不超过50万元的补助。
责任单位:市经科信局、市商投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发改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国金局、市交通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
(十五)保障重点项目建设。将重点工程(项目)建设单位人员疫情防控、生活物资保障、施工物资供应等工作纳入重点保供范围,切实协调解决市政配套、水电接入、资金落实等问题。因受疫情影响不能按时履行合同的政府性投资项目,允许合理延后合同执行期限;因受疫情影响不能按时履行合同的其他项目,鼓励商协会倡议合理延后合同执行期限。
责任单位:市发改局、市农业农村局、市经科信局、市商投局、市住建局、市交通局,各产业功能区管委会、各国有平台公司
(十六)开通审批服务绿色通道。实行投资项目在线审批。加快审批新落地生产疫情防控所需物资的项目,企业开办一个工作日办结。对新增产能项目“一窗式”48小时内办结审批,优先保障用地、用水、用气、用电等信贷资金、生产要素配置,并安排产业功能区专人代办审批服务。
责任单位:市行政审批局,市规自局、市卫健局、市发改局、市水务局、市经科信局、市国金局、各产业功能区管委会
本政策执行期暂定为政策发布之日起的三个月。本政策由市经科信局负责解释。
武侯区贯彻落实成都市《有效应对疫情稳定经济运行20条政策措施》的执行措施
为贯彻落实省、市应对新冠肺炎疫情政策措施,进一步提振信心,以最坚定的决心打好疫情防控阻击战,以最良好的服务帮助企业复工复产,以最有效的办法保障城市运行,结合区情实际,制定以下措施。
一、加大防控力度,齐心协力打赢疫情阻击战
1. 健全多级疫情防控联动机制。健全完善区、街道、社区、物业公司四级疫情防控网格化管理体系,协调解决疫情防控、设备、人工、资金、运输等困难,全力做好疫情防控工作。
责任单位:区卫健局,区委社治委、区新经济局、区商务局、区住建交局、各产业功能区管委会、各街道
2. 落实管控排查责任制。抽调人员下沉基层一线,共同开展疫情防控宣传、摸排,合力做好病原源头、输入性风险、重点场所和救治场所等疫情防控工作。严格居住小区(院落)封闭管理,落实病例监测、强制隔离、病毒消杀等措施。
责任单位:区委社治委,区委组织部、区卫健局、区商务局、区住建交局、区公安分局、各街道
3. 保障疫情防控物资的生产流通。成立疫情防控应急物资保障组,统筹全区应急物资的采购、调配和储备。对原辅材料、生产设备等应急物资开辟物流“绿色通道”,将重要疫情防控疫物资、应急性生产生活物资、医疗废弃物处理收运等纳入应急运输保障范围。支持区内医用物资企业的生产运行,尽全力保障一线医用物资需求。
责任单位:区新经济局、区商务局、区住建交局、区卫健局、区投促局,武侯发展集团
二、加大帮扶力度,千方百计帮助企业复工复产
4. 加快摸清企业运转情况。集中1个月时间,由区领导带队分别对全区重点企业、规上工业企业、规上服务业、限上零售业等进行全覆盖走访调研,摸清疫情对企业的影响,着力“现场解决一批问题、集中研讨一批问题”,为企业“送政策、解难点、促发展”。
责任单位:区发改局,区新经济局、区国资和金融局、区商务局、区住建交局、各产业功能区管委会、各街道
5. 协助企业达到复工复产条件。建立复工驻点指导督查制度,严格按照成都市工业企业、建筑工地、大型商场等复工复产标准,促进符合条件的企业加快复工复产。对不符合条件的企业,各街道要在口罩、体温枪、消毒液等疫情防控物资方面予以支持,引导帮助建立多方式的科学疫情防控体系,协调解决企业复工困难,力争尽早复工复产。对安全复工复产企业的疫情防控体系建设投入给予30%、最高不超过10万元的补助。
责任单位:区新经济局、区商务局、区住建交局,区应急局、各产业功能区管委会、各街道
6. 加强安全督查检查。组织指导各职能部门、各街道深入抓好复工复产企业的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工作检查督查;组织指导各行业、全辖区开展复工复产企业、居民家庭正确使用危险化学品类消毒疫情防控物资的宣传和检查,避免发生安全事故。
责任单位:区应急局,区安委会成员单位、各街道
三、加大监管力度,统筹兼顾保障城市运行有序
7. 保障市场供应稳定。充分发挥政府应急保障功能和企业市场主体作用,鼓励区内商业综合体、连锁超市及快递、外卖企业等在做好疫情防控的基础上正常营业,全力保障人民群众日常生活需求。对武侯区确定的参与生活物资保供重点企业,按物流费用、员工防护费用之和的50%、给予不超过30万元的补贴。
责任单位:区商务局
8. 保障市场价格稳定。加强对各农贸市场、商超、店铺的物价质量监测,严厉打击哄抬物价、以次充好、假冒伪劣等违法行为。健全完善对粮油、猪肉等战略物资的储备制度,确保市场供应充足。
责任单位:区发改局、区市场监管局
9. 加强城市综合治理。加大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增加环卫保洁、消杀、垃圾清运的频次,确保市容环境文明有序。优化招牌电子审批系统,开通“支付宝”办理店招审批业务,实现商家办理招牌审批“一次都不跑”。
责任单位:区综合执法局,各街道
四、强化服务保障,确保企业生产稳定
10. 优化审批服务。倡导“网上办”,通过“天府通APP”“支付宝”等网上平台,实现“全程网办”;实行“预约办”,拨打服务热线电话约定办理时间和办理方式;实行“延迟办”,为受疫情影响且在规定时限内无法完成年检、年审,或申请、证明材料超期的企业,提供延迟或超期办理服务;实行“上门办”,按照预约登记提供新办企业工商注册上门办服务,对资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审核发照。
责任单位:区行政审批局
11. 优化金融服务。全面落实国家、省、市在疫情期间向中小微企业发放低成本贷款和贴息的政策要求,鼓励金融机构继续发挥“稳定器”作用,不盲目抽贷、断贷、压贷。疫情防控期间,依托区金融业发展专项资金,对武侯区限额以上商贸企业、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经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软件企业以及年度经济贡献50万元以上的企业,通过武侯区担保公司新获1年(含)以上担保贷款的,给予贷款企业担保额2%的补贴,单户企业补贴不超过50万元;武侯区金融机构为武侯区中小企业提供续贷支持而造成贷款损失的,由区财政给予10%的补助,若获贷企业为武侯区大健康、文创、电子商务商贸等主导产业企业,补助比例提高至15%。以上项目须经区国资和金融局认定后方可实施。
责任单位:区国资和金融局,区财政局、武侯资本集团
12. 优化税收服务。及时全面兑现国家支持疫情防控税收优惠新政。对运输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取得的收入,提供公共交通运输服务、生活服务,以及为居民提供必需生活物资快递收派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交通运输、餐饮、住宿、旅游等困难企业受疫情影响在2020年发生的亏损,最长可在8年内弥补;纳税人为应对疫情提供的捐赠可按规定在税前全额扣除,捐赠的物品免征相关税费;因疫情影响较大的困难中小企业,可申请免征疫情期间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对受疫情影响,不能按期办理纳税申报的纳税人,依法准予延期申报;新增多项网上办税功能,实现“网上办、掌上办、指尖办”;大力推行网上申领、邮寄发票,2020年3月31日前全免发票邮寄费用。
责任单位:区税务局
13. 尽力减少企业损失。区属国有控股的厂房、仓库、办公楼、商业用房等,严格依照成都市有关政策,对受疫情影响严重的休闲娱乐、餐饮住宿、旅游商贸、康体美容等非国有中小微企业,实施2月份房租全免,3、4月份房租减半(不含住宅、公寓等)。鼓励武侯区商业综合体减免入驻商户房租,对经营面积(不含写字楼、酒店)大于1万平方米,且减免商户不少于1个月房租的商业综合体,按业主单位实际减免房租总额的10%给予不超过100万元的补贴。按照成都市支持文广旅企业共渡难关政策条款,对受疫情影响经营困难的出境游组团社、国内游组团社以及在疫情防控期间被政府征用安排隔离观察人员定点居住的酒店(宾馆),按照市级实际到位资金给予最高不超过50%的配套扶持。
责任单位:区国资和金融局、区商务局、区文体旅局,区财政局、区楼宇办、武侯资本集团
14. 加大政府采购支持力度。加大对受疫情影响的中小微企业政府采购力度,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区内企业的品牌产品。政府采购单位向中标供应商预付一定比例的合同价款。鼓励融资机构对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中小企业提供免抵押、高效率的信用融资服务,放大授信额度,下调贷款利率。
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国资和金融局、区机关事务中心
15. 提供疫情防控法律服务。建立应急公共法律服务机制,对于企业受疫情防控影响的合同履行、劳资关系等纠纷,设立服务专线,开展应急公共法律服务。
责任单位:区司法局、区人社局,各产业功能区管委会、各街道
五、强化用工保障,全面促进稳岗就业
16. 实施社保缓缴。继续执行社保降费调基政策。受疫情影响的企业及经营主体,适度延期缴纳社会保险费,延缴期间不收取滞纳金。依托“支付宝”手机客户端,大力推广“网上经办”模式。受疫情影响的参保企业未及时办理社保事项的,可在疫情解除后的3个月内办理,不影响个人权益记录和社保待遇。基本养老金从达到符合领取条件的次月起补发。
责任单位:区人社局
17. 实施援企稳岗。扩大“企业用工动态监测”范围,合理设置欠费、欠税、欠薪和裁员率等监测预警指标,对企业生产经营异动进行综合研判和靠前指导。及时、全面落实相关政策,对不裁员,或裁员率低于上年度成都市城镇登记失业率的武侯区参保企业,按企业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50%予以返还,对其中经审核认定的暂时困难但有望恢复的参保企业,返还标准按成都市6个月的月人均失业保险金和参保职工人数确定;对中小企业吸纳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和因疫情无法返岗的农民工就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1000元/人一次性吸纳就业补助;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向经主管部门认定的重点工业企业输送劳动者,劳动者在企业稳定就业并连续参加社会保险6个月以上的,按1000元/人标准发放补助;疫情期间,对经主管部门认定的医疗疫情防控物资生产企业扩产能,每增加一名员工并稳定就业的,按2000元/人标准给予补助。
责任单位:区人社局,区新经济局、区商务局、区财政局
18. 强化技能培训。大力开展“互联网+”职业培训,鼓励中小企业在停工期间组织职工参加各类线上职业培训。鼓励企业积极创建“技能大师工作室”“首席技师工作室”,开展“新型学徒制”培训,按规定给予补贴。对武侯区企业组织职工参加职业培训的,按照岗前培训500元/人、高技能人才提升培训3000-6000元/人的标准给予补助。
责任单位:区人社局、区财政局
19. 强化用工保障。开展企业用工需求调查;依托“武侯微就业”平台,实现“点对点”网上供需对接;组织线上招聘活动;开展“网上春风行动”,实现就近用工、就近就业。指导帮助受疫情影响的企业,结合自身生产经营特点选择劳务派遣、非全日制等灵活用工方式或与职工协商一致采取调整薪酬、轮岗轮休、缩短工时等方式稳定工作岗位。通过四川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开辟网上快捷通道,符合条件企业申请特殊工时制度的,实行“快审快办”。开设“流动仲裁庭”,加大调解力度,实行劳动争议在线调解,即时化解。
责任单位:区人社局、区总工会
六、强化公服保障,补齐城市发展短板
20. 建强卫生健康保障体系。动员和整合各级各类医疗卫生资源,进一步完善健康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启动全区疾控疫情防控规划编制,加强基层卫生医疗人员应急培训,整体提升区域早期预防、及时发现、快速反应和有效处置能力。不断加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专业病毒检测实验室建设,购置完善专业检测设备,适时招聘专业技术人员,加强实验室人员能力储备,提升应对突发事件能力水平。
责任单位:区卫健局
21. 完善应急保障体系。按照“三个必须”的要求,组织指导抓实抓细各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确保疫情期间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可控;加快推进应急预案的编制和修订工作,整合应急救援力量,开展预案培训和演练,提升应急救援能力;做好相关领域应急装备物资的保障工作。
责任单位:区应急局,区安委会成员单位、区应急委成员单位、各街道
22. 加快智慧社区建设。运用物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先进技术,加快推进智慧社区建设。通过与天府市民云等优质市场主体合作,在区、街道、社区推广使用 “疫情采集系统” “网格化疫情防控管理平台”等工具,开展智能化疫情巡查、疫情摸排、线索征集、自主申报、隔离观察等工作,增强疫情防控的智能化水平。
责任单位:区委社治委
23. 保障重点项目建设。全面走访摸排省、市重点项目开工复工情况,确保涉及民生公服等重大项目能够加快实施。加快包装策划一批医学研发、科技转化等国家重大科技项目,抓好转化医学国家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四川)等与疫情防控相关的项目建设。加快华西大健康产业功能区建设,聚集一批国家级高科技医疗研发中心、重大医学实验室,引进一批专业化“高精尖”医学人才。
责任单位:区发改局、区新经济局、区卫健局,各产业功能区管委会、各街道
24. 加强新经济应用场景供给。发布武侯区城市机会清单,帮助企业开拓增量市场;鼓励前沿技术和创新产品在疫情阻击、生产恢复、生活保障、城市治理等领域推广使用,政府采购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利用5G、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重点围绕智慧旅游、智慧医疗、智慧消费、智慧治理、智慧教育等重点领域,催生新业态,培育新热点,繁荣“宅经济”。
责任单位:区新经济局,区商务局、区卫健局
25. 鼓励企业科研转化。支持企业围绕武侯区主导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开展校院企地协同创新和成果转化应用,重点加强助力疫情防控的产品研发和技术攻关。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建立研发准备金制度,按照成都市有关政策落实补助。促进重大装备首台(套)、新材料首批次、软件首版次市场化应用。
责任单位:区新经济局
本措施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撤销。中央、省、市出台新的相关政策措施,遵照其执行。企业享受同类政策扶持,市区两级不重复享受。各牵头单位负责以上条款解释工作。
蒲江出台《有效应对疫情稳定经济运行政策措施》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决打赢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阻击战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缓解中小企业生产经营困难的政策措施》(川办发〔2020〕10号)和《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有效应对疫情稳定经济运行20条政策措施的通知》(成府发〔2020〕3号)精神,按照防控优先、统筹兼顾、分类指导、精准高效的原则,支持在蒲注册企业及经营主体做好疫情防控和生产,特制定如下政策措施。
一、加强疫情防控保障
(一)设立1.5亿元的专项资金,用于疫情防控、促进经济稳定发展,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地落实,推动全县经济平稳增长。
责任单位:县财政局
(二)疫情防控期间对县上确定的参与医疗疫情防控物资生产、供应、生活物资保供做出贡献的重点企业,给予用工、原材料、物流、员工防护等费用一次性补助。其中生产类企业补助最高不超过50万元;供应类企业补助最高不超过20万元。
责任单位:县经科信局、县商务和物流局
(三)为全县疫情防控一线的医护人员,疫情防控物资生产、疫情防控设施建设的企业员工等人员免费提供20000份疫情防控期间的商业保险保障。
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卫健局
二、加强经济运行保障
(四)对达到复工疫情防控标准,安全复工复产的工业类企业、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纳入统计的服务类企业、物流重点保供企业和疫情防控需要的定点住宿业,给予疫情防控体系建设投入50%的补助,最高不超过10万元。
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经科信局、县商务和物流局
(五)降低企业生产用水、用能等负担,2020年2月至3月,全县批发业、零售业、餐饮业、住宿业及生产类企业非居用气(非居气价3.05元/立方米)、用水(非居水价3.30元/立方米、特种用水7元/立方米)、污水处理费(非居水价1.2元/立方米、特种用水1.6元/立方米),依据省市疫情防控期间相关政策,按蒲江县现行价格的90%结算。对受疫情影响不能正常开工、复工的企业申请减容、暂停等业务的,不受原约定限制,对疫情防控期间疫情防控物资生产企业确有困难产生欠费的暂不停电。
责任单位:县经科信局、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水务局
对受疫情影响严重的餐饮住宿、旅游商贸、电商物流及相关制造行业承租国有资产的非国有单位(个体经营户),2020年2、3月份租金全免,4、5、6月份租金减半。
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农业农村局、中德合作区管委会、县商务和物流局
支持县域电子商务企业围绕蒲江特色农产品、工业品开展线上订购和网上营销活动,在2020年2—5月期间,线上销售额达500万元、2000万元、5000万元,分别给予2万元、3万元、5万元的物流费用补助。
责任单位:县商务和物流局
协助受疫情影响导致未能按时履约交货的外贸企业,向国家有关进出口商会申请免费出具不可抗力事实性证明。
责任单位:县商务和物流局
鼓励1万平方米以上的大型商业综合体对入驻主体减免租金,对自持物业产权部分按减免租金额度给予30%的补助,最高不超过30万元。
责任单位:县商务和物流局
鼓励标准化厂房市场运营主体给予其承租企业租金减免,实施减免的按减免租金实际发生额的30%给予市场运营主体补助。
责任单位:中德合作区管委会
(六)对工业企业满足疫情防控需求,扩大再生产新增固定资产投资,给予新增固定资产投资额10%的补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责任单位:县经科信局
对符合产业定位的新建、技改和扩建制造业项目,达到投资入库条件,按固定资产投资投入的5%给予补贴,最高不超过50万元。
责任单位:县经科信局、中德合作区管委会
对疫情防控期间签约并在一个月内完成注册的项目,根据投资额的情况,在项目开工后,给与5—10万的奖励,外资项目给予20万元的奖励,重大项目及重点新经济项目给予30万元的奖励;2020年5月30日前,依法依规完善相关手续并新开工建设的产业化项目,按其实际报建的基础设施配套费的50%给予补助;其中直接从事疫情防控有关的生产、销售企业报建的基础设施配套费给予100%补助。
责任单位:县投促局、县住建局、中德合作区管委会、农管委
将县级以上重点项目疫情防控、生活物资保障、施工物资供应纳入重点保供范围,协调解决市政配套、水电接入、资金落实等问题。因受疫情影响不能按时履行合同的项目,允许合理延后合同执行期限。
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级相关部门
实施晚熟柑橘入库补贴。按照每立方米1.5元标准,对新采购入库的晚熟柑橘进行补贴,直接补贴到货主。对经行业部门确定的销售柑橘和猕猴桃2000吨以上的代办,每500吨奖励5000元。对蒲江雀舌地标授权的企业,收购加工蒲江雀舌原料2万公斤以上的,按每100公斤给予100元补贴,最高不超过10万元。
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市场监管局、各镇和各街道
(七)对2020年上半年不裁员、少裁员的参保企业,给予企业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20%的补助。
责任单位:县人社局、县经科信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商务和物流局、县财政局
对新增吸纳就业10人以上、稳定就业3个月以上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给予医疗疫情防控物资生产企业1000元/人的一次性吸纳就业补助,最高不超过10万元;给予其他企业500元/人的一次性吸纳就业补助,最高不超过5万元。
责任单位:县人社局、县经科信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商务和物流局、县财政局
向在蒲注册企业输送(含劳务派遣)劳动者的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员工稳定就业3个月以上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的,输送县内劳动者按500元/人、输送县外劳动者按1000元/人标准给予招工补助
责任单位:县人社局、县经科信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商务和物流局、县财政局
三、加大财税金融支持
(八)开辟“金融绿色通道”,企业暂时还款困难,短期无法正常经营和开工延迟的企业,可合理进行续贷或展期;存量贷款办理续贷的企业利率按原合同利率下浮10%,新增贷款利率原则上按现行利率下浮10%;金融机构通过增加信用贷款和中长期贷款,对符合信贷条件的企业可持续使用流动资金贷款,贷款实际使用期限最长可达3年;对中小企业信贷支持成效显著的金融机构给予银政合作资源倾斜。对暂时陷入困难但前景较好的中小微企业,新增贷款部分在成都市财政给予不超过贷款合同约定市场报价利率50%的贷款贴息基础上,本级财政再给予10%的贷款贴息。
责任单位:县财政局、人民银行蒲江支行、省银保监局蒲江监管组
县属政策性融资担保公司对受疫情影响严重的中小微企业,降低综合费率0.5个百分点;对疫情期间提供生活服务保障的相关企业,降低担保费率1个百分点;对疫情防控相关企业,降低担保费率1.5个百分点。
责任单位:县国资和金融局
(九)整理公开防控疫情税收政策指引,全面落实支持物资供应、科研攻关、困难减免等税收优惠政策。对纳税人缴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经税务机关核准,依法予以缓征、减征或免征。对受疫情影响申报困难的企业,依法办理延期申报。对确有特殊困难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企业,依法办理延期缴纳税款,最长不超过3个月。
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税务局
四、全力做好企业服务
(十)开通企业审批服务“绿色通道”,推动实现“网上办”“预约办”,落实专人全程代办帮办服务、上门服务,建立容缺受理、现审现勘工作机制,实现即来即办、特事特办,简化流程,快速审批,将企业开办时间压缩至2.5小时内办结,零成本。实行一窗办理、“证照联办”、承诺后补。
责任单位:县行政审批局
本政策措施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县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撤销。具体按各职责部门制定的实施细则执行。中央、省、市出台的政策措施,遵照执行。
(来源:成都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