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ABEP入会指南
一、会员与入会
1. 会员类别
企业会员:
(1) 从事楼宇经济和有关技术及其相关产业的企事业单位和为其服务的有关部门;
(2) 楼宇经济领域联盟、专业分会、地方商会等社会团体;
个人会员:
从事楼宇经济和有关技术及其相关产业的专家、学者、知名人士、财务、法律工作者。
2. 会员级别
(1) 理事长单位:经会员大会选举产生,并报登记管理机关成都市民政局备案;
(2) 常务副理事单位:经理事会选举产生,并报登记管理机关成都市民政局备案;
(3) 副理事长单位:经会员大会选举产生,登记管理机关成都市民政局备案;
(4) 监事会:经会员大会选举产生,登记管理机关成都市民政局备案;
(5) 会 员:提交入会申请书并经理事会讨论通过,由理事会或理事会授权秘书处审核,可申请为会员。
二、入会条件
申请加入本会,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 拥护本会的章程;
2. 有加入本会的意愿;
3. 在本会的业务,(行业、学科)领域内具有一定的影响;
4. 申请加入本会前两年内无违法经营记录;
5. 支持本会工作,完成本会交办的各项任务。
三、入会程序
1. 入会
(1) 阅读并了解本服务条例及《促进会章程》;
(2) 填写《成都市楼宇经济促进会会员注册表》,与相关文件一并提交至CABEP会员部;
(3) 会员部核实注册文件,并提交秘书长、理事会审核批准;
(4) 审核批准后,会员部办理入会手续;
(5) 促进会将在会员大会上向新会员颁发会员牌匾。
2. 退会
(1) 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2)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促进会,并交回会员证牌;
(3) 会员连续 1年不缴纳会费或不参加促进会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
(4) 会员如有违法、违纪或违反促进会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讨论通过,予以除名。
四、会员义务
1. 遵守促进会会章程,奉行促进会宗旨,执行促进会决议;
2. 积极参加促进会组织的各项活动;
3. 协助促进会进行企业基本情况调查、行业研究调查、年度经营业绩统计;
4. 积极配合促进会网站、工作报告、数据库的补充和维护;
5. 对促进会工作流程、工作计划提出建议;
6. 按时、按标准缴纳会员费,会员费标准如下:
(1) 企业会员:楼宇会员(含监事)5000元/年,副理事长单位/监事长单位/非楼宇企业20000元/年,
常务副理事长单位30000元/年,理事长单位100000元/年。
(2) 个人会员:5000元/年
7. 指定专门部门、专门人员负责与促进会的联络工作,遇有调整及时与商会沟通。
五、会员权利及服务内容(详见会员权益板块)
六、联系方式
电话:企业部 唐倩 18608017228
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交子大道333号中海国际中心E座5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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