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市)县政府(管委会)、市属国有企业、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创新基础设施投融资机制,有效盘活存量资产,推动形成存量资产和新增投资良性循环,按照国家和省有关文件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做好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鼓励项目积极申报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做好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试点工作的通知》(发改投资〔2021〕958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规范高效做好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项目申报推荐工作的通知》(发改投资〔2023〕236号)、《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扎实做好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试点工作的通知》(川发改投资函〔2023〕95号)等文件规定,凡是符合行业领域要求、满足申报条件的项目,均可按照“成熟一个、申报一个”原则,随时申报基础设施REITs试点。项目申报不区分所有制,对国有、外资、民营等各类所有制企业一视同仁、公平对待。
二、规范申报审查程序
成都市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项目申报程序如下:
(一)原始权益人严格落实国家有关规定,按照申报要求,认真组织编制项目申报材料,并按规定申请纳入四川省基础设施REITs项目储备库。项目申报材料应真实、全面、客观反映项目情况,不得弄虚作假、避重就轻、违规包装,不得存在误导性陈述、重大遗漏等情况。
(二)对于非跨区的单体资产项目,由原始权益人向资产所在地发展改革部门报送试点项目申报材料;对于跨区域打包资产项目,由原始权益人向其注册所在地发展改革部门报送试点项目申报材料。
(三)资产所在地或注册所在地发展改革部门可以自行组织或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对申报人提交的项目申报材料进行审查,审查重点包括项目是否已纳入四川省基础设施REITs项目库,项目申报材料是否完整齐备,项目是否依法依规取得立项、规划、用地、环评、施工许可等固定资产投资管理相关手续,项目是否符合本区域规划、产业政策要求等。发展改革部门在收到申报材料20个工作日内向申报单位反馈办理意见。
(四)对初审符合条件的项目,资产所在地或注册所在地发展改革部门在报经本级人民政府同意后,向市发改委报送推荐报告并附申报材料、审查意见。
(五)收到区(市)县推荐报告后,市发改委组织财政、金融、规划和自然资源等市级相关部门(必要时可邀请有关行业领域专家参加)召开联评联审会议,对项目进行审查。审查重点包括项目是否符合国家重大规划、区域发展规划、宏观调控政策、产业政策、固定资产投资管理法规制度以及成都市相关要求等。会议需制发经所有参会单位审核同意的会议纪要。市发改委在收到推荐报告15个工作日内向区(市)县反馈办理意见。
(六)经联评联审会议审查通过的项目,按照省发展改革委要求,由市发改委向市政府请示同意后出具推荐意见,并向省发展改革委转报项目申报材料,做好后续衔接指导工作。申报工作流程图详见附件。
三、其他有关事项
(一)市属国有企业的项目可直接向市发改委进行申报,申报前需满足国资管理相关规定。
(二)对直接向国家、省申报但全部或部分底层资产在成都市域范围内的项目,如需我市出具相关推荐意见的,参照上述流程予以办理。
(三)项目涉及的各类手续合法合规性,以办理时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国家政策等为判定依据。
(四)对成功发行的基础设施REITs项目,按照《关于促进成都市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发展的十条措施》(成发改投资〔2021〕24号)有关规定,可对原始权益人、专项计划管理人等进行奖励。
(五)对发行基础设施REITs盘活存量资产回收资金投入的在蓉新项目,申报中央预算内资金、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等政策资金支持时,可在同等条件下给予优先支持。
(六)项目申报过程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可及时提请成都市基础设施REITs工作机制予以协调研究,按照“一项目一方案”推进解决重点瓶颈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