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型冠状肺炎疫情期间 政策文件汇编 [成都市区(市)县]
2020-02-28 00:00:00

新型冠状肺炎疫情期间 政策文件汇编 [成都市区(市)县]

发布时间:2020-02-28


目录

 

一、四川天府新区成都管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支持新经济企业发挥科技抗疫优势实现持续健康发展的政策和措施的通知 

二、成都高新区管委会关于支持新冠肺炎疫情期间建设项目有序复工促进投资平稳增长的若干政策措施 

三、锦江区贯彻落实《成都市有效应对疫情稳定经济运行20条政策措施》执行措施 

四、成都市青羊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有效应对疫情稳定经济运行的11条措施的通知 

五、中共成都市金牛区委 成都市金牛区人民政府关于战疫情稳企业促发展提士气振雄风全力支持企业共渡难关的实施意见 

六、武侯区贯彻落实成都市《有效应对疫情 

七、成都市成华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助推企业健康发展十三条措施的通知 

八、成都市龙泉驿区有效应对疫情稳定经济运行的政策措施 

九、成都市青白江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积极推进企业(项目)复工复业10条政策措施的通知 

十、成都市新都区人民政府发布保障中小企业正常运转的18条政策措施 

十一、成都市温江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缓解中小企业生产经营困难16条政策措施的通知 

十二、中共成都市双流区委办公室 成都市双流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贯彻落实市政府有效应对疫情稳定经济运行20条政策措施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十三、成都市郫都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有效应对新冠肺炎疫情稳定经济运行16条政策措施的通知 

十四、简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简阳市关于有效应对疫情稳定经济运行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16条政策措施》的通知 

十五、都江堰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有效应对疫情稳定经济运行16条政策措施的通知 

十六、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彭州市应对新冠肺炎疫情稳定经济运行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十七、邛崃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邛崃市积极应对疫情稳定经济运行的十二条政策措施的通知 

十八、崇州市人民政府发布有效应对疫情稳定经济运行27条政策措施 

十九、金堂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有效应对疫情稳定经济运行十二条政策措施的通知 

二十、新津县人民政府发布应对疫情缓解中小企业生产经营困难的政策措施 

二十一、大邑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大邑县有效应对疫情稳定经济运行的十二条政策措施》的通知 

二十二、蒲江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有效应对疫情稳定经济运行政策措施的通知 

 

 

  

四川天府新区成都管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支持新经济企业发挥科技抗疫优势实现持续健康发展的政策和措施的通知

 天成管办函[2020]5号 

 

各部门,各街道,成都天投集团、四川天展公司:

现将《支持新经济企业发挥科技抗疫优势实现持续健康发展的政策和措施》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四川天府新区成都管委会办公室

2020年2月20日

 

 


 

支持新经济企业发挥科技抗疫优势实现持续健康发展的政策和措施

 

为支持新区新经济企业充分发挥科技优势,加速新技术创新研发、新产品试制生产、新服务推广应用,在疫情防控、生产生活服务和社会治理体系建设中主动作为,实现持续健康发展,结合新区实际,现制定如下政策和措施。

 

一、支持对象 

本政策支持对象为注册地和税收解缴关系在四川天府新区成都直管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新经济企业(以下简称企业)。 

 

二、政策措施 

(一)支持企业开展防疫科技攻关和新产品开发 

1.鼓励企业联合高校院所、医疗机构开展疫情防控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对获得国家、省、市级科技专项立项支持的企业,采用前补助方式按上级科技部门立项经费的50%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配套支持。(对接部门:科创和人オ局;联系人:卢阳;电话68773605) 

2.支持企业围绕疫情产生的新需求自主立项,先行投入,创新人工智能、5G、大数据、物联网等数字经济新技术应用范围,对在疫情防控、远程办公、在线教育、智慧物流、应急管理、社会治理等领域开发新产品的企业,经认定,按实际研发投入费用的10%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补贴。(对接部门:科创和人才局;联系人:韩小龙;电话:68773610) 

3.鼓励企业依托区内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和公共实验室开展防疫技术攻关和产品研发,对开展研发设计、产品中试、检验检测、数据服务的企业,经认定,按照实际支付费用的20%给予最高不超过20万元补贴。(对接部门:科创和人才局;联系人:张珂源;电话:68773612) 

 

(二)支持防疫产品推广应用 

4.加大应用场景供给,梳理发布《天府新区新经济企业疫情防控能力清单》,同等条件下相关技术产品优先纳入新区疫情防控物资紧急采购清单,鼓励新区各部门、街道根据防疫工作需要优先试用、订购。(对接部门:新经济局;联系人:王力;电话:68773407) 

5.激励企业将防疫新产品尽快投入市场,对获得重大装备首台(套)、新材料首批次、软件首版次等认定的产品,按照省、市级实际到位经费的50%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配套支持。(对接部门:新经济局;联系人:赵烽棋;电话:68773413) 

6.支持企业大力开展品牌营销和市场推广,为防疫新产品开拓国内外市场,经认定,按照疫情期间实际发生广告费用的20%给予最高不超过20万元补贴,补贴额度不超过企业同期对新区的实际贡献。(对接部门:新经济局;联系人:赵烽棋;电话:68773413) 

 

(三)加强政务服务 

7.成立企业工作专班,在疫情期间按照特事特办、急事急办原则,开展一对一专员式服务,帮助企业解决技术研发、生产经营、项目申报审批等方面的实际需求;搭建线上云服务平台,创新开展空中校园双选会和空中社会招聘会,为企业提供全流程线上人才公共服务和人力资源服务;疫情期间新经济局、科创和人才局实行一周七天无休办公,各项条款电话咨询时间为上午9点至下午5点。 

 

三、其他事项 

(一)对符合本政策规定且同时符合新区其他相关扶持政策的事项,按照就高不重复原则子以支持。 

(二)本政策有效期自四川省启动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起至天府新区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撤销之日后一个月内。 

(三)本政策由天府新区成都管委会新经济局负责解释,中央、省、市出台相关支持政策,遵照执行。 

 

四川天府新区成都管委会办公室

2020年2月20日印发

 

成都高新区管委会关于支持新冠肺炎疫情期间建设项目有序复工促进投资平稳增长的若干政策措施

为切实解决区内建设项目在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期间的困难,积极支持区内项目有序复工,促进投资平稳增长,特制定本政策措施。

 
  
第一条  支持项目有序复工 
  (一)实施复工项目防护措施专项补贴 

  对复工项目中的区本级政府投资项目,2020年2月1日至5月31日期间的安全文明施工费进行上浮20%纳入结算。复工项目中社会投资项目,年度计划投资分别达5000万元、2亿元、5亿元以上的,分别给予5万元、10万元、20万元一次性复工补贴。上浮的安全文明施工费或复工补贴用于支持项目开展疫情防控。 
  责任单位:公园城市局、空港新城管委会、发展规划局 


  
(二)实施临时用地用房专项支持 
  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Ι级应急响应期内,临时租地租赁期限无偿给予相应顺延,已经办理了临时租地手续的项目单位,顺延期自2020年1月24日至该响应期结束为止;新办理临时租地手续的项目单位,顺延期自办理之日起至该响应期结束为止。复工项目无偿租赁期限在上述顺延期间的基础上再顺延6个月。 
  责任单位:公园城市局、空港新城管委会 


  (三)实施工程综合评价专项加分 
  2020年2月20日前(含)的复工项目,每个项目安全文明综合评价加3分;2020年2月21日后(含)的复工项目,每个项目安全文明综合评价加1分。 
  责任单位:公园城市局 


 
 (四)鼓励政府投资项目进度加快 
  复工项目中区本级政府投资项目持续施工的,2月1日至5月31日期间工程进度款可按月支付。原支付比例为65%的,上述期间内上浮至75%;原支付比例为75%的,上述期间内支付比例上浮至80%。复工项目中区本级政府投资项目合同约定可调材料范围以外的主要材料,经项目业主认定后,可按合同中材料费调差规定进行调整;因落实疫情防控要求新增的临时设施产生费用可依规纳入项目总投资。
  责任单位:公园城市局、空港新城管委会、财政金融局、审计局 


  
(五)做好复工项目要素保障 
  帮助重点项目协调解决工人返岗问题,精准摸排用工需求,加强劳务帮扶协作,切实强化重点项目开工复工的人员保障。创造条件保障项目建设必须的建筑材料及时供应到位,统筹协调电力、交通等服务保障,为项目建设创造良好条件。 
  责任单位:公园城市局、各功能区牵头部门 


  第二条  加快项目策划推出 
  支持区内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围绕社会事业发展和民生保障、产业载体、基础设施开展项目策划,在2020年内重点策划并实施一批城乡医疗卫生设施、公共卫生事件应急、经济社会发展功能性平台、战略新兴产业载体、新经济示范应用平台等类型项目。纳入储备库的社会投资项目,按招商引资项目优先给予“一企一策”支持。 
  责任单位:发展规划局、财政金融局、社会事业局、经济运行局、城乡统筹局、各功能区牵头部门及各平台公司 


  第三条  加大上级支持争取 
  支持区内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加强与国家、省、市部门的前期沟通对接,围绕民生和基础设施补短板、成渝双城经济圈、成德眉资一体化等重点及疫情后可能出台的支持专项,有的放矢的开展项目包装,争取更多项目纳入国家、省专项支持范围或储备范围。 
  责任单位:区内各部门、各平台公司 


 
 第四条  保障措施 
  实施多部门联合现场查验的复工办理模式,提升办理效率。对区内省、市重点建设项目及年内拟开工建设的项目配备政务服务专员,配合项目业主做好政务服务、问题协调等具体事宜,加快项目推进。 


  第五条  附则 
  (一)本政策措施所称复工项目,是指成都高新区范围内于2020年2月10日至3月5日期间符合国家、省、市疫情期间相关复工要求后复工的土木建筑工程建设项目。除另有规定外,复工项目适用本政策措施第二条的规定。 
  (二)符合本政策措施第二条的新开工项目,与复工项目享受相同支持。新开工项目,是指成都高新区范围内于2020年3月5日前首次取得建设施工许可证,并于2020年2月10日至3月5日期间实质开工建设的项目。 
  (三)区本级PPP项目仅可享受本政策措施第二条中对社会投资项目支持条款。天府国际生物城建设项目参照本政策措施执行,执行部门为天府生物城管委会。 
  (四)本政策措施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有效期至 2020年6月30日,由成都高新区发展改革与规划管理局、公园城市建设局负责解释。 

 

 

锦江区贯彻落实《成都市有效应对疫情稳定经济运行20条政策措施》执行措施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的重要指示精神,贯彻落实省、市有效应对疫情稳定经济运行政策措施,坚持“一手抓疫情防控、一手抓复工复产”,切实缓解企业生产经营困难,保护经济平稳运行和社会和谐稳定,结合锦江区实际,特制定以下措施。 


  一、持续加大疫情防控力度 


  (一)完善全域疫情防控机制。
健全完善区、街道、社区、网格四级疫情防控管理体系,建立服务专班,落实落细走访排查责任,强化对商务楼宇、商场超市、工业企业、酒店餐饮、建筑工地、农贸市场、沿街商户等重点防疫单元“点对点”宣传指导和疫情管控,督促企业(单位)切实履行法定防疫责任,全力做好疫情防控工作。(责任单位:区委社治委、区卫健局、区商务局、区经信局、区住建和交通局、区公园城市局、区文体旅局、各街道) 


  (二)大力保障防疫物资供给。
鼓励区内企业通过各种渠道从市外、境外采购防疫紧缺物资,对纳入区应急物资统一管理的,根据实际供给量和物流费用补助50%,最高不超过20万元。对疫情防控期间区上确定的参与生活物资、防疫用品保供重点企业,给予用工、物流等费用补助50%,最高不超过50万元。对参与疫情防控开展药物研制、检测试剂、新产品研发生产的企业,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补贴。(责任单位:区商务局、区经信局、区财政局) 


  (三)加强防疫工作保障。对区内参与疫情防治的社会办医疗机构和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点给予防疫物资支持和费用补贴。关心爱护医务人员,大力宣传优秀典型和先进事迹,做好生活、安全、人文关怀保障,切实解决实际困难和问题,确保医务人员持续健康投入防疫工作。(责任单位:区卫健局、区财政局) 


  二、全力支持企业有序复工 


 
 (四)纾困解难促复工。集中一个月时间,由区领导带队分别对全区重点项目、重点楼宇、重点商超、重点企业和外资企业,持续开展“送服务、送政策、解难事、促发展”行动,协调解决企业复工复产中面临的防疫、原辅料、人工、融资、运输及用能等实际困难和问题,稳定发展信心。(责任单位:区发改局、区经信局、区商务局、区住建和交通局、区文体旅局、区金融局、区卫健局、各功能区管委会、各街道) 


  (五)帮助企业尽快复工。
在满足防疫工作和安全生产要求下,指导帮助企业有序复工复产,为企业提供防疫物资采购渠道信息,在防护口罩、消毒药剂等防疫物资方面予以尽力支持,并安排专人上门开展防疫工作指导。(责任单位:区发改局、区经信局、区商务局、区住建和交通局、区新经济和科技局、区文体旅局、区金融局、区卫健局、各功能区管委会、各街道) 


 
 (六)支持企业复工防疫建设。对重点项目、重点楼宇、重点商超、重点企业等基于安全复工复产需要,开展防疫体系建设,购置体外测温设备、防护口罩、消毒药剂等防疫物资费用,按30%的比例,给予最高不超过10万元的补助。(责任单位:区发改局、区经信局、区商务局、区住建和交通局、区新经济和科技局、区文体旅局、区财政局) 


  (七)降低企业用水用能负担。鼓励水、电、气、通信等经营企业对困难企业缓收相关费用,批发业、零售业、餐饮业、住宿业单位2020年2、3月份用气价格,按现行政策的90%结算。对参与生活物资保供的商场、超市、连锁便利店、批发市场等商贸流通和防疫药品、医疗设备、物资器材等疫情防控相关生产的中小企业,按其相应用电类别、电压等级国网四川电网平水期平段目录销售电度电价(含政府性基金及附加)和基本电价的30%计算电费补贴。(责任单位:区经信局、区商务局、区文体旅局、各街道) 


 
 (八)加强企业用工保障力度。通过“锦江微就业服务平台”、“省、市公招网”及时发布用工岗位信息,促进就业供需对接,搭建企业用工对接服务平台,依托微信、网络、视频等渠道开展各类线上招聘活动,畅通企业间对接通道,帮助企业缓解招工难矛盾。支持引导社会组织、专业机构为企业返岗员工提供在线心理健康咨询服务。(责任单位:区人社局、区委社治委、区民政局、区总工会、各功能区管委会、各街道) 


  (九)做好复工用餐住宿保障。“企业自主、供需有序、安全温馨”的原则,筛选推荐区内价格优惠的酒店和线上线下餐饮企业,为有需求的企业返岗复工人员提供过渡性住宿和用餐服务,对提供服务的酒店和餐饮企业,加强防疫、安全等方面的指导和支持。(责任单位:区文体旅局、区商务局、区财政局、区公安分局、区卫健局、区市场监管局、各街道) 


  三、加大金融财税支持力度 


  (十)鼓励金融机构加大普惠支持。
全面落实国家、省、市向中小企业发放低成本贷款和贴息政策,引导驻区金融机构加大信用贷款和中长期信贷支持,给予企业展期续贷、减免逾期利息、无还本续贷、信贷重组等支持,不盲目抽贷、断贷、压贷,保障企业正常运营。建立应急金融服务协调机制,发布应急金融服务指南,汇总金融需求信息,畅通银企对接渠道。(责任单位:区金融局、区经信局、区商务局、区新经济和科技局、区文体旅局、区工商联、各功能区管委会) 


  (十一)推动综合融资成本下降。对中小企业通过区内担保公司新获得1年(含)以上担保贷款的,经认定,按照贷款实际担保费的50%给予补贴,单笔融资担保费补贴最高不超过20万元。(责任单位:区金融局、区财政局) 


  (十二)落实税费优惠政策。全面落实支持防控疫情物资供应、科技攻关、公益捐赠、困难减免等税费优惠政策。对因疫情不能按期办理纳税申报的,依法准予延期申报,符合延期缴纳税款条件的,可申请办理延期缴纳税款,最长不超过3个月。对生产经营受疫情影响,适用“定期定额”征收的个体工商户,可依法申请合理调整定额。(责任单位:区税务局、区财政局) 


  (十三)降低企业经营成本。
对承租区属国有企业经营性物业、场地受疫情影响严重的休闲娱乐、餐饮住宿、旅游商贸、康体美容等非国有中小企业,2020年2月份租金全免,3、4月份租金减半。经区政府及省市有关部门认定的创业园、孵化器、创业基地等各类载体,对疫情防控期间为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减免租金的,按照不超过租金减免总额的50%,给予单户最高不超过30万元补助。鼓励大型商场、重点商务楼宇运营主体等社会业主疫情防控期间为中小企业减免租金及物业管理费,对其自持物业产权部分按减免租金额度20%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30万元,并在疫情后的场外促销、广告宣传等方面给予积极支持。对疫情防控期间商场、餐饮等企业(商家),实行公共空间弹性管理,合理拓展经营区域,增强企业经营活力。(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国资局、区商务局、区新经济和科技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十四)加大政府采购支持力度。采取预留份额、评审优惠、消除门槛等方式,力争政府采购中小企业货物、服务比例达80%以上。疫情防控相关采购项目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信用良好的中小企业。建立健全预付款制度,鼓励采购单位向中标供应商预付一定比例的合同价款。全面执行“蓉采贷”政策,鼓励融资机构对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中小企业提供免抵押、高效率的信用融资服务,放大授信额度,下调贷款利率。(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机关事务管理局) 


 
 四、加大援企稳岗力度 


  (十五)减免社保及缓缴公积金。
落实国家、省、市阶段性减免社会保险费有关规定,2020年2月至6月对中小企业免征养老、失业、工伤保险单位缴费,2020年2月至4月对大型企业减半征收养老、失业、工伤保险单位缴费。受疫情影响的企业,可按规定申请住房公积金缓缴。(责任单位:区人社局、区住建和交通局) 


  (十六)加大就业补助支持。对吸纳成都市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以及因疫情无法返岗的成都户籍农民工就业且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在锦江区参加社会保险3个月以上的中小企业,给予1000元/人一次性吸纳就业补助。对医疗防疫物资生产企业扩产能,每增加一名员工并稳定就业的,按2000元/人标准给予补助。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向重点工业企业输送劳动者,员工稳定就业并连续参加社会保险6个月以上的,按1000元/人标准发放补助。(责任单位:区人社局、区经信局、区财政局) 


  (十七)加强就业适岗技能培训。对参保关系在锦江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中小企业在整体或部分生产经营业务处于停工状态期间组织职工参加各类线上职业培训的,按实际培训费用给予全额补贴;对参保关系在锦江区的企业,组织入职12个月以内的职工开展岗前培训的,按照500元/人的标准给予岗前培训补贴;对组织企业员工参加新型学徒制和高技能人才培训,符合要求的按3000-6000元/人的标准给予职业技能提升培训补贴。(责任单位:区人社局、区财政局) 


 
 (十八)维护劳动关系和谐稳定。受疫情影响的企业,可结合自身生产经营特点选择劳务派遣、非全日制等灵活用工方式和申请特殊工时制度,也可与职工协商一致采取调整薪酬、轮岗轮休、缩短工时等方式稳定工作岗位。延长假期及推迟复工期间,经与职工协商一致可按一定比例支付基本薪酬而非强制工资报酬。依托网络会议系统,搭建“成都锦江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知讯网络服务平台”,采取网上直播、现场互动等方式,维护劳动关系和谐稳定。(责任单位:区人社局、区司法局、区总工会、区工商联) 


 
 五、加大项目投资力度 


  (十九)保障重点项目建设。
实行投资项目在线审批。对省、市、区重点项目工程建设单位人员疫情防控、生活物资保障、施工物资供应等工作纳入重点保供范围,成立工作专班,切实协调解决市政配套、水电接入、资金落实等问题,积极支持企业尽快复工、开工;因受疫情影响不能按时履行合同的政府投资项目,允许合理延后合同执行限期。(责任单位:区发改局、区经信局、区商务局、区住建和交通局、区公园城市局、区金融局、各功能区管委会) 


  (二十)强化项目投资支持。
对疫情防控期间签约并于一个月内完成在我区注册的重大产业化项目,给予不超过30万元的奖励。对疫情防控期间实现开工且固定资产投资额达到5000万元以上的社会投资项目,给予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加快弥补健康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体系短板建设,以疫情防控为切入点,加强公共卫生体系建设和人居环境整治投入力度。(责任单位:区投促局、区发改局、区卫健局、区公园城市局、各功能区管委会、各街道) 


 
 六、拓展新型应用场景 


  (二十一)加强新经济应用场景供给。
加快释放新兴消费力,鼓励前沿技术、创新产品、新兴业态在疫情阻击、生产恢复、生活保障、城市治理等领域的创新转化和推广利用。精准掌握疫情对生产生活和城市治理催生的新需求,利用5G、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重点围绕智慧旅游、智慧医疗、智慧消费、智慧治理、智慧教育等重点领域,分类整理发布“锦江区城市机会清单”,打造消费新模式,催生经济新增长点。(责任单位:区新经济和科技局、区商务局) 


  (二十二)激发企业发展活力。帮助企业开拓增量市场,对拓展疫情防控应用场景的企业,疫情防控期间按企业首次实现应用场景拓展区级经济实际贡献度总额100%给予奖励。加快释放新兴消费潜力,鼓励发展电子商务、互联网医疗、在线教育培训、点餐购物等新业态和消费场景,对线上交易销售达到200万元以上的企业,按实际发生物流费用或流量费用的5%,给予最高不超过30万元的补贴。(责任单位:区新经济和科技局、区经信局、区商务局、区财政局) 


  七、提升企业服务质效 


  (二十三)优化行政审批服务。
持续推进审批“不见面”, 推行“网上办、预约办”,采取容缺受理、现审现勘、视频勘验、告知承诺、云评会审等方式,优化流程,缩短企业行政审批办理时限。降低企业开办费用,免费提供印章、证照邮寄等服务,实现企业开办“零费用”。(责任单位:区行政审批局、区人社局、区医保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公安分局、区税务局、各街道) 


  (二十四)加大法律服务力度。完善应急公共法律服务机制,建立锦江区营商法治环境建设促进会,对企业受疫情防控影响造成合同履行、劳资关系等纠纷,设立服务专线,开展应急公共法律服务。鼓励区内律师事务所和公证机构,采取免费咨询、减免服务费用等方式,积极为受疫情影响企业提供法律援助专业服务。协助受疫情影响导致未能按时履约交货的外贸企业,向国家有关进出口商会申请免费出具不可抗力事实性证明。(责任单位:区司法局、区商务局、区投促局) 


  (二十五)加强政策措施统筹服务。积极做好各级惠企政策的宣传解读、公示公告、咨询辅导,统一受理企业政策申报,收集困难诉求,确保中央、省、市在疫情防控期间出台的相关支持政策落实见效。(责任单位:区委社治委、区商务局、区经信局、区卫健局、区发改局、区住建和交通局、区新经济和科技局、区文体旅局、区财政局、区人社局、区税务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区司法局、区总工会、区公园城市局、区投促局、各功能区管委会、各街道) 


  本政策措施适用对象为受疫情影响在我区注册、纳税并纳入我区统计的企业。本政策措施由相关责任单位负责解释和落实。 


  本政策措施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撤销。中央、省、市出台新的相关政策措施,遵照其执行。 

 

 

  

成都市青羊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有效应对疫情稳定经济运行的 11 条措施的通知

(成青府发〔2020〕11 号 )

 

各街道办事处,区级各部门:

《有效应对疫情稳定经济运行的11条措施》经区政府第74次常务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成都市青羊区人民政府

2020年2月26日

 

 

 

有效应对疫情稳定经济运行的11条措施

 

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应对新冠肺炎疫情系列政策措施,稳定经济运行,提振企业信心,齐心协力打赢疫情阻击战,结合我区实际,制定以下措施。

 

一、多措并举支持企业防疫复工

(一)支持企业防疫体系建设。2020年2月17日及以前实现安全稳定复工复产(含未停工停产)的相关企业,其基于安全复工复产需要开展防疫体系建设,所购置体外测温设备、防护口罩、防护衣、消毒剂四大类防疫物资所花费的费用,给予 30%、最高不超过10万元的补助。(责任单位:各行业主管部门、区财政局,各产业功能区管委会、各街道办事处)

办理流程:(1)四上企业向街道提出申请→街道确认→行业主管部门审核后拨付。(2)产业功能区内中小微企业联合体向功能区管委会提出申请→功能区管委会确认→行业主管部门审核后拨付。

联系方式:各街道(详见附件)

          各产业功能区管委会(详见附件)

          区发改局(文晓梅  87371211)

          区新经济和科技局(侯建  86649156)

          区商务局(欧阳畅  86649288)

          区住建交局(王程民  62306440)

          区文体旅局(杨韬  81710855)

          区金融局(张涛  81707133)

 

(二)支持重点项目有序复工开工。列入2020年全省重点项目名单的项目,在疫情防控期间,项目业主和施工单位为承建项目所产生的疫情防控成本可列为工程造价据实计算并予以全额追加,于2020年3月10日前复工开工,符合相关条件的,由省预算内基本建设资金给予50万元疫情防控专项补助。加大对复工复产重大项目建设专项融资支持力度,符合相关申报要求的,积极争取融资支持。(责任单位:区发改局)

办理流程:企业向区发改局提出申请→区发改局认定→市发改委核实→省发改委确认。

联系方式:区发改局(李映泽  86241396)

 

二、强化保障帮助企业纾困解难

(三)减免中小企业房租。承租区级行政事业单位自有国有资产类经营用房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非国有中小企业(含个体工商户)提出申请,符合条件的,按省13条规定期限减免1至3个月租金;承租区属国有企业经营性物业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非国有中小企业(含个体工商户)提出申请,符合条件的,按市20条规定期限给予2月份租金全免,3、4月份租金减半。(责任单位:区机关事务管理局、区国资局、区财政局)

办理流程:承租企业向出租方提出减免申请→出租方审批并反馈结果。

联系方式:区机关事务管理局(马跃波  86250630)

          区国资局(熊曦  86263732)

 

(四)减轻企业用电用气负担。

1. 对注册地在我区的参与生活物资保供的商场、超市、连锁便利店、批发市场等商贸流通和防疫药品、医疗设备、物资器材等疫情防控相关生产的中小企业,经主管部门审核,按销售目录电价的30%给予电费补贴。补贴期限从2020年2月5日起,有效期按国家和省出台相关政策措施规定执行。(责任单位:区新经济和科技局、区商务局、区发改局、区财政局)

办理流程:用电企业向区商务局、区新经济和科技局提出申请→区级相关部门会同供电企业审核确定→报市商务局、市经信局纳入电费补贴名单→其中50%在当月结算电费时直接扣减,另50%由主管部门按月发放。

联系方式:区新经济和科技局(侯建  86649156)

          区商务局(欧阳畅  86649288)

 

2. 对暂时陷入困难但有望扭亏止滑的工业企业,2019年年度用能(用电、用气)费用和物流费用合计200万元及以上的,按照新冠肺炎疫情期间实际用能(用电、用气)费用和物流费用给予1.5%、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一次性补贴。(责任单位:区新经济和科技局、区财政局)

办理流程:企业向区新经济和科技局提出申请→市经信局和市财政局审核。

联系方式:区新经济和科技局(侯建  86649156)

 

(五)加大金融支持力度。对暂时陷入困难但前景较好的中小微企业,向市财政申请给予不超过贷款合同约定市场报价利率(LPR)50%的贷款贴息。金融机构在疫情防控期间为中小企业提供续贷支持而造成贷款损失的,向市财政申请给予30%的补助。支持融资担保公司对受疫情影响的小微企业在一定期限内减收或免收融资担保费,减免部分予以适度补贴。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中小企业还款逾期90天的情况,可进行统计跟踪,暂不纳入地方金融机构公司坏账范畴。(责任单位:区金融局、区财政局)

办理流程:企业向区金融局申请→市金融局和市财政局审核。

联系方式:区金融局(张涛  81707133)

 

(六)加大财税支持力度。

1. 因疫情导致重大损失,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受到重大影响,缴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中小企业,可申请免征疫情期间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责任单位:区税务局、区财政局)

办理流程:企业向区税务局申请。

联系方式:区税务局(吴兰青  67673857)

 

2. 适用“定期定额”征收的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受疫情影响的,可依法提请合理调整定额。确有特殊困难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企业,可申请延期缴纳税款,最长不超过3个月。(责任单位:区税务局、区财政局)

办理流程:企业向区税务局申请。

联系方式:区税务局(胡剑  82823069)

 

(七)大力促进稳岗就业。

1. 阶段性减免社保费,适度延期缴纳社会保险费,延缴期间不收取滞纳金,继续执行社保降费调基政策。(责任单位:区人社局、区财政局)

办理流程:用人单位通过网上经办系统将社保费缴费单据撤销并调整缴费方式为转账,也可到参保关系所在地社保服务大厅或基层网点办理;6月后申请缓缴的,由参保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审核。

联系方式:区人社局(蒋奇勇  86938490)

 

2. 实行失业保险金稳岗返还,对不裁员、少裁员的参保企业,按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予以返还;对暂时困难但有望恢复的参保企业,返还标准按6个月的月人均失业保险金和参保职工人数确定。对中小企业吸纳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以及因疫情无法返岗的农民工就业且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1000元/人一次性吸纳就业补助。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向重点工业企业输送劳动者,员工稳定就业并连续参加社会保险6个月以上的,按1000元/人标准发放补助。对组织新聘用人员参加岗前培训的企业,按500元/人的标准给予补贴。对完成新型学徒制和高技能人才培训的企业,按3000-6000元/人的标准给予职业技能提升补贴。(责任单位:区人社局、区财政局)

办理流程:符合条件的企业向区就业局提出申请→区就业局审核后拨付。

联系方式:区人社局(冯凌  84400404)

 

三、优化服务助推企业稳定运行

(八)加快企业财政扶持。符合青羊区产业政策体系中对新办企业和存量企业扶持政策条件的,可通过“青羊区惠企政策兑现智慧平台”申请,青羊区将实行“及时申报、及时审核、按月兑付”的政策兑现方式,高效兑现产业扶持资金,增加企业现金流,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强企业抗击疫情能力。(责任单位:区审批局、区财政局、区发改局)

智慧平台(网址):https://qyfw.cdqingyang.gov.cn

联系方式:区审批局(史泽云  86252139)

区财政局(刘俊宏  86693851)

区发改局(王旭荣  86254536)

 

(九)陆续开展各类产融对接活动。有融资需求的企业可向各产业功能区管委会或区金融局咨询最新产融对接活动安排和金融机构融资优惠政策,青羊区将通过采集企业融资需求、定期发布需求清单、搭建产融对接平台、权威机构专家诊断、金融机构主动对接、政府融资补贴等方式,推动驻区金融机构与企业对接,帮助企业解决融资难题。(责任单位:区金融局,各产业功能区管委会)

联系方式:各产业功能区管委会(详见附件)

               区金融局(张涛  81707133)

 

四、积极鼓励企业争取各级政策支持

(十)发布应对疫情惠企政策包。集成中央、省、市、区应对疫情系列政策措施,开辟应对疫情政策专栏,方便企业查询了解政策及申报流程。(责任单位:区发改局)

专栏地址:http://www.cdqingyang.gov.cn

 

(十一)广泛开展送政策上门服务。通过在线问卷、服务专线、现场走访等方式广泛收集企业复工复产、生产经营中的实际困难,针对企业实际困难,帮助企业精准申请各级政策扶持。(责任单位:各产业部门,各产业功能区管委会)

 

本政策措施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撤销,条款由责任单位负责解释并组织落实。中央、省、市出台新的相关政策措施,遵照其执行。

 

附件

各产业功能区管委会及街道办事处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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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成都市金牛区委 成都市金牛区人民政府关于战疫情稳企业促发展提士气振雄风全力支持企业共渡难关的实施意见

各功能区党工委和管委会,各街道党工委和办事处,区级各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一手抓防疫、一手抓“六稳”,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缓解中小企业生产经营困难的政策措施》(川办发〔2020〕10号)、市政府《关于印发有效应对疫情稳定经济运行20条政策措施的通知》(成府发〔2020〕3号)精神,按照防疫优先、统筹兼顾、分类指导、精准高效的原则,特制定以下实施意见。 

 

一、结合“返岗防疫”强化企业服务 
  (一)做好各类企业防疫防控、复工复产、关心关怀工作。
按照全区重点企业节后返岗疫情防控有关工作要求,加强大院大所、龙头企业、重点楼宇、中小企业等13类重点企业机构的疫情防控工作。结合“送政策、帮企业、解难题”工作,全面摸清企业复工时间、困难问题、帮扶诉求等基本情况,为复工复产企业提供防疫物资采购渠道。(牵头单位:各功能区、相关行业部门) 
 
 (二)做好各类企业问题协调、专业服务工作。针对企业走访联系工作中反映的困难问题,建立分功能区、分行业问题台账,按照“件件有回应、事事有落实”的原则,当天回复企业办理意见,逐一销号办理,2月底汇总形成全区企业问题台账及办理情况。依托西部法律服务品牌创新中心、金融服务机构、行业协会等三方机构,畅通联系渠道,全力以赴为企业提供法律意见、金融方案、行业咨询等专业服务。(牵头单位:各功能区、区发改局、相关行业部门) 
 
 (三)做好疫情防控应用场景机会清单发布工作。针对大院大所、“四上”企业、中小企业,收集助力疫情防控的医药健康、科技研发等产品服务信息,2月中旬向社会发布《金牛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应用场景城市供给清单(第一批)》。针对疫情防控、 医疗保障等物资服务需求,2月中旬向社会发布《金牛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应用场景城市机会清单(第一批)》。2月底建立健全供给清单、机会清单梳理收集、定期发布机制。(牵头单位:区发改局、区经信局、区商务局、区卫健局、区新经济和科技局、区文体旅局) 


  
二、促进“援企稳岗”强化就业服务 
  (四)搭建对接平台畅通企业用工渠道。
密切联系重点企业、动态掌握企业经营情况和用工需求,依托“成都公共招聘网”“成都人才114”“金牛微就业”等公共平台,提供常态化网络招聘服务;搭建用工企业与专业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沟通桥梁,满足企业个性化用工需求。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向重点工业企业输送劳动者,员工稳定就业并连续参加社会保险6个月以上的,按 1000元/人标准发放补助。对中小企业吸纳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以及因疫情无法返岗的农民工就业且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1000元/人一次性吸纳就业补助。疫情期间,对医疗防疫物资生产企业扩产能,每增加一名员工并稳定就业的,按2000元/人标准给予补助。(牵头单位:区人社局、区财政局) 
  
(五)搭建培训平台提高企业员工适岗能力提能就业。支持企业根据用工需求,组织职工参加职业培训,符合条件的,按照岗前培训500元/人、高技能人才岗位提升培训3000-6000元/人的标准给予补助。支持中小企业在停工期间组织职工参加各类线上职业培训,符合条件的按实际培训费用给予全额补贴。(牵头单位:区人社局、区财政局) 

(六)搭建稳岗平台妥善处理劳动关系。适度延期缴纳社会保险费、延缴期间不收取滞纳金,继续执行社保降费调基政策。实行失业保险金稳岗返还,对不裁员、少裁员的参保企业,按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50%予以返还,对其中暂时困难但有望恢复的参保企业,返还标准按6个月的月人均失业保险金和参保职工人数确定。严格落实国家、省、市关于妥善处理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问题的工作要求,充分发挥劳动争议调解服务中心作用,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引导企业与职工共担责任共渡难关,推动采取调整薪酬、轮岗轮休、缩短工时等方式稳定工作岗位,受疫情影响的企业,可结合自身生产经营特点选择劳务派遣、非全日制等灵活用工方式和申请特殊工时制度,积极做好清欠工作,切实保障企业和职工合法权益。(牵头单位:区人社局、区民经办) 


  三、围绕“促建招引”强化项目服务 
  (七)高效推进政府投资项目。
按照2020年100个重点推进项目计划,积极推进金牛实验中学行知校区等41个项目新开工建设,创新“不见面”审批等工作方式,快推项目建设前期各项环节。全力做好明月锦苑三期等14个续建项目复工准备,在确保防疫安全的前提下,快推政府投资项目建设。(牵头单位:区发改局、区住建和交通局) 
  (八)全力服务社会投资项目。深入摸排社会投资项目开复工时间计划,及时协调项目用工难等困难问题,重点做好环球中心加州花园等45个重点项目跟踪服务工作,在确保防疫安全的前提下,促进社会投资项目建设。(牵头单位:区发改局) 
  
(九)招引服务心仪投资项目。针对前期在谈项目,通过线上交流、视频会议等方式加强跟踪谈判,确保项目落地进程不减速。针对前期跟踪项目,通过线上拜访、专人联系等方式加强投资推介,确保项目招引工作不断档。对标沿海先发地区,大力招引“显数显税”、长期经营的“有根”项目,做好危中寻机,围绕热点行业策划包装一批重点项目,不断增强金牛经济韧劲。(牵头单位:各功能区、区投促局、区经信局、区商务局、区文体旅局、区卫健局、区新经济和科技局) 


  四、兼顾“长短结合”强化政策服务 
  (十)落实兑现优惠政策。
严格贯彻落实国家、省、市防疫期间的企业优惠扶持政策,积极研究简化区级工作流程,确保上级政策、区级配套及时足额到位,帮助企业渡过难关。做好“轨道交通10条”“北斗+10条”等9项产业政策2019年扶持资金兑现工作,2月底启动受疫情影响严重企业扶持政策提前兑付工作,确保3月底实现全部兑付。(牵头单位:各功能区、区财政局、各行业主管部门) 
  (十一)出台助企服务举措。各行业主管部门针对受疫情影响严重的商贸、旅游、餐饮、住宿等服务业企业,生产复工困难、物流运输受限的工业企业,2月底研究形成降低企业生产经营成本、支持企业纾危解困具体服务措施。各功能区根据前期走访联系工作情况,鼓励商协会倡议业主对重点楼宇、产业园区、创业园区入驻企业减免缓租金、物业费用,2月底集成产业功能区内企业扶持政策包。(牵头单位:各功能区、区发改局、区财政局、区经信局、区商务局) 
  (十二)修订完善产业政策。做好区级产业政策评估优化、公平竞争审查、合法性审查等工作,强化企业生产经营环节的优质高效服务,将区级财力精准扶持到企业“显数显税”产出环节。(牵头单位:各功能区、区经信局、区商务局、区财政局、区卫健局、区文体旅局、区住建和交通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司法局) 


  五、突出“高质高效”强化要素保障 
  (十三)做好能源、土地要素保障。
积极协调水、电、气的供应保障,全力做好疫情防控、企业复工等方面能源保供工作。围绕产业发展需求,严格落实年度土地要素保障工作,确保全年上市1000亩以上产业用地,重点做好前期产业引导、公建配套规划和建设等土地上市推介工作,切实以土地及时供给凝聚市场信心、稳定增长底盘。(牵头单位: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区上市办、区住建和交通局、区投促局) 
 
 (十四)强化金融服务夯实资金保障。进一步用好公司债、企业债、PPN等多渠道直接融资方式,加大区属国有公司融资力度。进一步加大医疗健康、科技研发、基础设施等领域重大项目、重点企业指导力度,争取更多上级政策资金支持。进一步发挥“主办行”联系服务优势,帮助社会投资项目争取更多银行融资。进一步放大30亿元的政府投资基金引导效应,助推更多重点产业项目扩能增效。进一步利用金融科技创新票据融资方式,积极搭建供应链融资平台,提升票据融资灵活度,帮助企业缓解融资问题。(牵头单位:各功能区、各行业主管部门、区财政局、各区属国有公司) 


  
六、把握“险中育新”强化产业引育 
  (十五)围绕医药健康、应急产业等新机遇,提升发展都市工业。
重点围绕医疗器械、智能制造、电子通讯等热点行业开展深入研究。3月底深化“十四五”都市工业课题研究,动态调整金牛高新技术产业园区“两图一表”,评估招引应急战略物资总部及生产类企业。(牵头单位:高新园区管委会、区经信局、区卫健局) 
  (十六)围绕“非接触”经济、未来场景应用等新风尚,提质发展商贸商务。重点围绕电子服务管理、未来场景应用、第三方咨询等热点方向开展深入研究。3月底深化“十四五”商贸商务课题研究,动态调整成都国际商贸城功能区“两图一表”,加快建设国际范蜀都味新型化消费城区。(牵头单位:国际商贸功能区管委会、区商务局) 
  (十七)围绕科技研发、软件游戏等新热点,提能发展科创服务。重点围绕软件开发、游戏产业、大院大所研发成果就地转化、智慧城市、医疗健康服务等重点领域开展深入研究,3月底深化“十四五”科创服务课题研究,动态调整金牛科技服务产业功能区“两图一表”,聚焦大院大所深入推进校院企地合作,加快推进科研成果就地转化。(牵头单位:科技服务功能区管委会、区新经济和科技局) 


 
 七、聚焦“提能增效”强化环境打造 
  (十八)以更大决心推进产业功能区建设。
坚决摒弃惯性思维,以破釜沉舟的决心推进产业功能区建设,建立功能区管委会主要负责重大规划、重点项目、重点企业的“三重”任务体系。建立健全功能区牵头、街道经发中心负责、行业部门保障的重点企业分级服务机制。建立健全功能区牵头的产业项目准入、促建工作机制。(牵头单位:区发改局) 
  
(十九)以更高品质推进城市更新改旧。聚焦棚户区(城中村)、传统市场和老旧院落等防疫薄弱区域,系统梳理研究城市更新路径,积极争取国家、省、市支持力度,加快打造高品质生活宜居城区。〔牵头单位:区城市更新局(区城市更新中心)、区发改局、区商务局〕 
  (二十)以更大力度推进国际化营商环境建设。深入推进营商环境综合改革,构建“1+N”多证联办审批服务模式,推行“一件事一次办”主题式服务。继续压减企业开办时效,实现企业登记、印章刻制、初次申领发票4个小时内办结。降低企业开办费用,免费提供印章、证照邮寄等的服务,实现企业开办“零费用”。

依托“蓉易办”平台,实现更多事项“网上可办、就近能办、全域通办、掌上快办”,加快实现“零见面”“跑零次”。力争年内出台3.0版营商环境优化方案,优化各类企业投资金牛的全流程服务,加快打造“投资成都、首选金牛”品牌。(牵头单位:区行政审批局) 
  各功能区、各产业职能部门要切实落实本《实施意见》要求,加快拟定落实工作举措。本《实施意见》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撤销。中央、省、市出台新的相关政策措施,遵照其执行。 

 

  中共成都市金牛区委

成都市金牛区人民政府

2020年2月17日

 

 

武侯区贯彻落实成都市《有效应对疫情

稳定经济运行20条政策措施》的执行措施

为贯彻落实省、市应对新冠肺炎疫情政策措施,进一步提振信心,以最坚定的决心打好疫情防控阻击战,以最良好的服务帮助企业复工复产,以最有效的办法保障城市运行,结合区情实际,制定以下措施。

 

一、加大防控力度,齐心协力打赢疫情阻击战 

 

(一)健全多级防疫联动机制。健全完善区、街道、社区、物业公司四级疫情防控网格化管理体系,协调解决防疫、设备、人工、资金、运输等困难,全力做好疫情防控工作。〔责任单位:区卫健局,区委社治委、区新经济局、区商务局、区住建交局、各产业功能区管委会、各街道(逗号前为牵头单位,下同)〕

 

(二)落实管控排查责任制。抽调人员下沉基层一线,共同开展疫情防控宣传、摸排,合力做好病原源头、输入性风险、重点场所和救治场所等疫情防控工作。严格居住小区(院落)封闭管理,落实病例监测、强制隔离、病毒消杀等措施。(责任单位:区委社治委,区委组织部、区卫健局、区商务局、区住建交局、区公安分局、各街道)

 

(三)保障防疫物资的生产流通。成立疫情防控应急物资保障组,统筹全区应急物资的采购、调配和储备。对原辅材料、生产设备等应急物资开辟物流“绿色通道”,将重要防疫物资、应急性生产生活物资、医疗废弃物处理收运等纳入应急运输保障范围。支持区内医用物资企业的生产运行,尽全力保障一线医用物资需求。(责任单位:区新经济局、区商务局、区住建交局、区卫健局、区投促局,武侯发展集团)

 

二、加大帮扶力度,千方百计帮助企业复工复产 

 

(四)加快摸清企业运转情况。集中1个月时间,由区领导带队分别对全区重点企业、规上工业企业、规上服务业、限上零售业等进行全覆盖走访调研,摸清疫情对企业的影响,着力“现场解决一批问题、集中研讨一批问题”,为企业“送政策、解难点、促发展”。(责任单位:区发改局,区新经济局、区国资和金融局、区商务局、区住建交局、各产业功能区管委会、各街道)

 

(五)协助企业达到复工复产条件。建立复工驻点指导督查制度,严格按照成都市工业企业、建筑工地、大型商场等复工复产标准,促进符合条件的企业加快复工复产。对不符合条件的企业,各街道要在口罩、体温枪、消毒液等防疫物资方面予以支持,引导帮助建立多方式的科学防疫体系,协调解决企业复工困难,力争尽早复工复产。对安全复工复产企业的防疫体系建设投入给予30%、最高不超过10万元的补助。(责任单位:区新经济局、区商务局、区住建交局,区应急局、各产业功能区管委会、各街道)

 

(六)加强安全督查检查。组织指导各职能部门、各街道深入抓好复工复产企业的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工作检查督查;组织指导各行业、全辖区开展复工复产企业、居民家庭正确使用危险化学品类消毒防疫物资的宣传和检查,避免发生安全事故。(责任单位:区应急局,区安委会成员单位、各街道)

 

三、加大监管力度,统筹兼顾保障城市运行有序

 

(七)保障市场供应稳定。充分发挥政府应急保障功能和企业市场主体作用,鼓励区内商业综合体、连锁超市及快递、外卖企业等在做好疫情防控的基础上正常营业,全力保障人民群众日常生活需求。对我区确定的参与生活物资保供重点企业,按物流费用、员工防护费用之和的50%、给予不超过30万元的补贴。(责任单位:区商务局)

 

(八)保障市场价格稳定。加强对各农贸市场、商超、店铺的物价质量监测,严厉打击哄抬物价、以次充好、假冒伪劣等违法行为。健全完善对粮油、猪肉等战略物资的储备制度,确保市场供应充足。(责任单位:区发改局、区市场监管局)

 

(九)加强城市综合治理。加大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增加环卫保洁、消杀、垃圾清运的频次,确保市容环境文明有序。优化招牌电子审批系统,开通“支付宝”办理店招审批业务,实现商家办理招牌审批“一次都不跑”。(责任单位:区综合执法局,各街道)

 

四、强化服务保障,确保企业生产稳定 

 

(十)优化审批服务。倡导“网上办”,通过“天府通APP”“支付宝”等网上平台,实现“全程网办”;实行“预约办”,拨打服务热线电话约定办理时间和办理方式;实行“延迟办”,为受疫情影响且在规定时限内无法完成年检、年审,或申请、证明材料超期的企业,提供延迟或超期办理服务;实行“上门办”,按照预约登记提供新办企业工商注册上门办服务,对资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审核发照。(责任单位:区行政审批局)

 

 

(十一)优化金融服务。全面落实国家、省、市在疫情期间向中小微企业发放低成本贷款和贴息的政策要求,鼓励金融机构继续发挥“稳定器”作用,不盲目抽贷、断贷、压贷。疫情防控期间,依托区金融业发展专项资金,对我区限额以上商贸企业、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经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软件企业以及年度经济贡献50万元以上的企业,通过我区担保公司新获1年(含)以上担保贷款的,给予贷款企业担保额2%的补贴,单户企业补贴不超过50万元;我区金融机构为我区中小企业提供续贷支持而造成贷款损失的,由区财政给予10%的补助,若获贷企业为我区大健康、文创、电子商务商贸等主导产业企业,补助比例提高至15%。以上项目须经区国资和金融局认定后方可实施。(责任单位:区国资和金融局,区财政局、武侯资本集团)

 

(十二)优化税收服务。及时全面兑现国家支持疫情防控税收优惠新政。对运输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取得的收入,提供公共交通运输服务、生活服务,以及为居民提供必需生活物资快递收派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交通运输、餐饮、住宿、旅游等困难企业受疫情影响在2020年发生的亏损,最长可在8年内弥补;纳税人为应对疫情提供的捐赠可按规定在税前全额扣除,捐赠的物品免征相关税费;因疫情影响较大的困难中小企业,可申请免征疫情期间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对受疫情影响,不能按期办理纳税申报的纳税人,依法准予延期申报;新增多项网上办税功能,实现“网上办、掌上办、指尖办”;大力推行网上申领、邮寄发票,2020年3月31日前全免发票邮寄费用。(责任单位:区税务局)

 

(十三)尽力减少企业损失。区属国有控股的厂房、仓库、办公楼、商业用房等,严格依照成都市有关政策,对受疫情影响严重的休闲娱乐、餐饮住宿、旅游商贸、康体美容等非国有中小微企业,实施2月份房租全免,3、4月份房租减半(不含住宅、公寓等)。鼓励武侯区商业综合体减免入驻商户房租,对经营面积(不含写字楼、酒店)大于1万平方米,且减免商户不少于1个月房租的商业综合体,按业主单位实际减免房租总额的10%给予不超过100万元的补贴。按照成都市支持文广旅企业共渡难关政策条款,对受疫情影响经营困难的出境游组团社、国内游组团社以及在疫情防控期间被政府征用安排隔离观察人员定点居住的酒店(宾馆),按照市级实际到位资金给予最高不超过50%的配套扶持。(责任单位:区国资和金融局、区商务局、区文体旅局,区财政局、区楼宇办、武侯资本集团)

 

(十四)加大政府采购支持力度。加大对受疫情影响的中小微企业政府采购力度,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区内企业的品牌产品。政府采购单位向中标供应商预付一定比例的合同价款。鼓励融资机构对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中小企业提供免抵押、高效率的信用融资服务,放大授信额度,下调贷款利率。(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国资和金融局、区机关事务中心)

 

(十五)提供疫情防控法律服务。建立应急公共法律服务机制,对于企业受疫情防控影响的合同履行、劳资关系等纠纷,设立服务专线,开展应急公共法律服务。(责任单位:区司法局、区人社局,各产业功能区管委会、各街道)

 

五、强化用工保障,全面促进稳岗就业 

 

(十六)实施社保缓缴。继续执行社保降费调基政策。受疫情影响的企业及经营主体,适度延期缴纳社会保险费,延缴期间不收取滞纳金。依托“支付宝”手机客户端,大力推广“网上经办”模式。受疫情影响的参保企业未及时办理社保事项的,可在疫情解除后的3个月内办理,不影响个人权益记录和社保待遇。基本养老金从达到符合领取条件的次月起补发。(责任单位:区人社局)

 

(十七)实施援企稳岗。扩大“企业用工动态监测”范围,合理设置欠费、欠税、欠薪和裁员率等监测预警指标,对企业生产经营异动进行综合研判和靠前指导。及时、全面落实相关政策,对不裁员,或裁员率低于上年度成都市城镇登记失业率的我区参保企业,按企业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50%予以返还,对其中经审核认定的暂时困难但有望恢复的参保企业,返还标准按成都市6个月的月人均失业保险金和参保职工人数确定;对中小企业吸纳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和因疫情无法返岗的农民工就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1000元/人一次性吸纳就业补助;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向经主管部门认定的重点工业企业输送劳动者,劳动者在企业稳定就业并连续参加社会保险6个月以上的,按1000元/人标准发放补助;疫情期间,对经主管部门认定的医疗防疫物资生产企业扩产能,每增加一名员工并稳定就业的,按2000元/人标准给予补助。(责任单位:区人社局,区新经济局、区商务局、区财政局)

 

(十八)强化技能培训。大力开展“互联网+”职业培训,鼓励中小企业在停工期间组织职工参加各类线上职业培训。鼓励企业积极创建“技能大师工作室”“首席技师工作室”,开展“新型学徒制”培训,按规定给予补贴。对我区企业组织职工参加职业培训的,按照岗前培训500元/人、高技能人才提升培训3000-6000元/人的标准给予补助。(责任单位:区人社局、区财政局)

 

(十九)强化用工保障。开展企业用工需求调查;依托“武侯微就业”平台,实现“点对点”网上供需对接;组织线上招聘活动;开展“网上春风行动”,实现就近用工、就近就业。指导帮助受疫情影响的企业,结合自身生产经营特点选择劳务派遣、非全日制等灵活用工方式或与职工协商一致采取调整薪酬、轮岗轮休、缩短工时等方式稳定工作岗位。通过四川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开辟网上快捷通道,符合条件企业申请特殊工时制度的,实行“快审快办”。开设“流动仲裁庭”,加大调解力度,实行劳动争议在线调解,即时化解。(责任单位:区人社局、区总工会)

 

六、强化公服保障,补齐城市发展短板 

 

(二十)建强卫生健康保障体系。动员和整合各级各类医疗卫生资源,进一步完善健康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启动全区疾控防疫规划编制,加强基层卫生医疗人员应急培训,整体提升区域早期预防、及时发现、快速反应和有效处置能力。不断加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专业病毒检测实验室建设,购置完善专业检测设备,适时招聘专业技术人员,加强实验室人员能力储备,提升应对突发事件能力水平。(责任单位:区卫健局)

 

(二十一)完善应急保障体系。按照“三个必须”的要求,组织指导抓实抓细各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确保疫情期间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可控;加快推进应急预案的编制和修订工作,整合应急救援力量,开展预案培训和演练,提升应急救援能力;做好相关领域应急装备物资的保障工作。(责任单位:区应急局,区安委会成员单位、区应急委成员单位、各街道)

 

(二十二)加快智慧社区建设。运用物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先进技术,加快推进智慧社区建设。通过与天府市民云等优质市场主体合作,在区、街道、社区推广使用“疫情采集系统”“网格化防疫管理平台”等工具,开展智能化疫情巡查、疫情摸排、线索征集、自主申报、隔离观察等工作,增强疫情防控的智能化水平。(责任单位:区委社治委)

 

(二十三)保障重点项目建设。全面走访摸排省、市重点项目开工复工情况,确保涉及民生公服等重大项目能够加快实施。加快包装策划一批医学研发、科技转化等国家重大科技项目,抓好转化医学国家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四川)等与疫情防控相关的项目建设。加快华西大健康产业功能区建设,聚集一批国家级高科技医疗研发中心、重大医学实验室,引进一批专业化“高精尖”医学人才。(责任单位:区发改局、区新经济局、区卫健局,各产业功能区管委会、各街道)

 

(二十四)加强新经济应用场景供给。发布武侯区城市机会清单,帮助企业开拓增量市场;鼓励前沿技术和创新产品在疫情阻击、生产恢复、生活保障、城市治理等领域推广使用,政府采购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利用5G、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重点围绕智慧旅游、智慧医疗、智慧消费、智慧治理、智慧教育等重点领域,催生新业态,培育新热点,繁荣“宅经济”。(责任单位:区新经济局,区商务局、区卫健局)

 

(二十五)鼓励企业科研转化。支持企业围绕武侯区主导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开展校院企地协同创新和成果转化应用,重点加强助力疫情防控的产品研发和技术攻关。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建立研发准备金制度,按照成都市有关政策落实补助。促进重大装备首台(套)、新材料首批次、软件首版次市场化应用。(责任单位:区新经济局)

 

本措施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撤销。中央、省、市出台新的相关政策措施,遵照其执行。企业享受同类政策扶持,市区两级不重复享受。各牵头单位负责以上条款解释工作。

 

 

 

成都市成华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助推企业健康发展十三条措施的通知

 成华府发〔2020〕2号 

 

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成华区人民政府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助推企业健康发展十三条措施》经区政府第 73 次常务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成都市成华区人民政府 
2020年2月20日

 

 

 

 

 

成华区人民政府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助推企业健康发展十三条措施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市工作要求以及市稳定经济运行20条措施,一手抓疫情防控,一手抓经济社会发展,经区政府研究决定,设立1亿元应对疫情支持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用于支持企业加大防疫投入、降低运行成本、扩大生产经营、缓解资金压力,结合我区实际,制定以下措施。 


  一、支持企业加大防疫投入 
  (一)支持重点建设项目和企业复工。
省、市、区重点建设项目在2020年2月底前达到复工(开工)条件并启动建设的,分别给予项目业主30万元、20万元、10万元一次性补贴或防疫物资支持,2020年3月15日前达到复工(开工)条件并启动建设的给予上述补贴的50%。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限额以上商贸企业在2020年2月25日前达到条件复工生产经营和在疫情防控期间一直正常营业的,按企业防疫设施和物资投入资金总额的30%、最高不超过10万元给予一次性补贴。(责任单位:区发改局、区新经济和科技局、区商务局,区住建交局、区财政局) 
  申报流程:企业向街道办事处(管委会)提出申请→街道办事处(管委会)初审→报相关区级部门审核后报区财政局→区财政局拨付至企业所在的街道办事处(管委会)→街道办事处(管委会)拨付至企业。 
  联系人(区发改局):张宇 
  联系电话:84366322,18608035825 
  邮箱:39200725@qq.com 
    网址: 

http://www.chenghua.gov.cn/chqrmzfw/qfgj/jgml_index.shtml 
  办公地址:成华区航天路50号国机西南大厦A座712室 
  联系人(区商务局):龙洋 
  联系电话:84319207,18782998527 
  邮箱:2669776142@qq.com 
    网址:

http://www.chenghua.gov.cn/chqrmzfw/qswj/jgml_index.shtml 
  办公地址:成华区航天路50号国机西南大厦A座506室 
  联系人(区新经济和科技局):彭磊 
  联系电话:84318990,18908058269 
  邮箱:1457156038@qq.com 
  网址:

http://www.chenghua.gov.cn/chqrmzfw/qjjhkxjsj/jgml_index.shtml 
  办公地址:成华区航天路50号国机西南大厦B座1133室 


  (二)支持生活必需品保障企业运营。对在疫情防控期间,保障生活必需品供应企业和重点超市,营业面积超过3000平方米(含)的超市门店,给予10万元一次性补贴;营业面积3000平方米以下的连锁超市企业,按照每个门店给予3000元一次性补贴;同一品牌企业补贴总额最高不超过50万元。(责任单位:区商务局,区财政局) 

申报流程:企业向所在街道办事处(管委会)提出申请→街道办事处(管委会)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区商务局审核后报区财政局→区财政局拨付至企业所在的街道办事处(管委会)→街道办事处(管委会)拨付至企业。 
  联系人:刘海兵 联系电话:84330232,13980909656 
  邮箱:2522965510@qq.com 
    网址:

http://www.chenghua.gov.cn/chqrmzfw/qswj/jgml_index.shtml 
  办公地址:成华区航天路50号国机西南大厦A座502室 


  (三)支持民办教育机构和商务写字楼加强防疫设施配备。对各民办中(小)学校增设防疫设施设备和购买防疫物资的,按投入资金总额的60%、最高不超过8万元给予一次性补贴。对自持物业商务写字楼购买防疫设施设备和防疫物资的,按投入资金总额的50%、最高不超过5万元给予一次性补贴,其他楼宇按投入资金总额的10%、最高不超过1万元给予一次性补贴。(责任单位:区教育局、区商务局,区财政局) 
  1.中(小)学校等申报流程:各民办中(小)学校向区教育局提出补助申请→区教育审核后报区财政局→区财政局拨付至区教育局→区教育局拨付至学校。 
  联系人(区教育局):尚丽 联系电话:84310087,18080823323 
  邮箱:chqjyjzcfgk@163.com 
  网址:

http://www.chenghua.gov.cn/chqrmzfw/c144558/jyj_index.shtml 
  办公地址:成都市成华区建设南新路59号室 
  2.商务写字楼申报流程:写字楼管理单位向属地街办(管委会)提出申请→属地街办(管委会)审核后报区商务局→区商务局审核后报区财政局→区财政局拨付至写字楼管理单位所在的街道办事处(管委会)→街道办事处(管委会)拨付至写字楼管理单位。 
  联系人(区商务局):王敏 联系电话:84332862,13281878069 
  邮箱:1195304389@qq.com 
  网址:

http://www.chenghua.gov.cn/chqrmzfw/qswj/jgml_index.shtml 
  办公地址:成华区航天路50号国机西南大厦A座504室 


 
 (四)支持物业单位和老旧院落加强防疫管理。对全区小区(院落)实施“五色卡”管理,在“五色卡”严管期间,按照管理规模以500户以下3000元,500户-1000户5000元,1000户以上7000元的标准,按月给予物业公司门岗和小区院落管理者防疫工作补贴。(责任单位:区住建交局,区财政局、龙潭管委会、各街道办事处) 
申报流程:街道办事处(管委会)统一汇总报区住建交局→区住建交局审核后报区财政局→区财政局拨付至企业所在的街道办事处(管委会)→街道办事处(管委会)拨付至企业。 
  联系人:刘洪 联系电话:84355491,13540649863 
  邮箱:534882827@qq.com 
  网址:

http://www.chenghua.gov.cn/chqrmzfw/c128737/jgml_index.shtml 
  办公地址:成华区航天路50号国机西南大厦1532室 


 
 (五)支持跨境防疫物资采购。对外贸企业(或经贸平台)组织进口物资,用于区疫情防控的,按照组织物资金额的10%给予一次性补贴,单个企业补贴最高不超过50万元。(责任单位:区商务局、区财政局) 
  申报流程:企业提交申报材料至区商务局→区商务局审核→报区疫情防控指挥部物资保障组审核→区财政局拨付至企业所在的街道办事处(管委会)→街道办事处(管委会)拨付至企业。 
  联系人:杨帆 联系电话:84313928,18980445704 
  邮箱:498190254@qq.com 
  网址:

http://www.chenghua.gov.cn/chqrmzfw/qswj/jgml_index.shtml 
  办公地址:成华区航天路50号国机西南大厦A座517室 


 
 二、降低企业运行成本 
  (六)减免企业租金。
对承租区属国有经营性房产的中小企业、面向服务民生的个体工商经营户,2020年2月份房租减免、3月和4月份房租减半;对受疫情影响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的,经批准可以缓交租金,缓交最长期限不超过3个月。鼓励大型商务楼宇、商场、综合性市场运营主体在疫情防控期间对中小企业减免缓租金、物业费用。(责任单位:区国资和金融局,区住建交局、区新经济和科技局、区商务局、区财政局) 
  申报流程:资产管理单位根据区国资和金融局《关于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区属国有经营性房产减免租金的通知》(成华国资金融〔2020〕18号)制定减免方案,报区国资和金融局、区财政局备案。 
  联系人:张仕泽;联系电话:84355803,15228800269 
  邮箱:2379383757@qq.com 
  网址:

http://www.chenghua.gov.cn/chqrmzfw/c128729/jgml_index.shtml 
  办公地址:成华区龙潭街道航天路50号国机西南大厦A座1132室

 
  (七)加大企业财政扶持。对注册地和税收解缴关系在成华区的中小企业(除房地产企业、金融保险企业外),按照企业2019年3月在本区地方经济贡献(实际缴纳所属期为2月的增值税区级留存部分,下同)的100%为参照数给予扶持。若企业于2019年3月1日以后在成华区注册成立的,按照企业2020年3月在本区地方经济贡献的100%为参照数给予扶持,最高不超过该企业2019年度实际缴纳月平均地方经济贡献。(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税务局) 
  申报流程:街道办事处(管委会)收集中小企业申请扶持情况及汇总名单提交至属地辖区税务所→属地辖区税务所逐户对其审核→属地税务所将审核情况汇总表交至区税务局汇总→区税务局将已审核的汇总税额明细交至区财政局→区财政局对其区留存部分予以核准→区财政局拨付资金至企业所属街道办事处(管委会)→街道办事处(管委会)拨付给企业。 
  联系人(区财政局):柏力丹 
  联系电话:84332018, 18202835929 
  邮箱:244684569@qq.com 
  网址:

http://www.chenghua.gov.cn/chqrmzfw/qczj/jgml_index.shtml 
  办公地址:成华区一环路东三段148号1208室 
  联系人(区税务局):张兴兰 
  联系电话:60226035   18227683845 
  邮箱:1603327454@qq.com 
  办公地址:成华区双林路55号 


  (八)加大企业稳岗支持。积极贯彻落实近期国务院常务会议有关精神,严格按照省、市相关政策要求实施阶段性减免企业养老、失业、工伤保险单位缴费,以减轻疫情对企业特别是中小微企业的影响,从2020年2月到6月对中小微企业免征上述三项费用,从2020年2月到4月对大型企业减半征收。对稳定就业岗位(不裁员或裁员率低于2019年度成都市城镇登记失业率3.31%)的参保企业,向银行申请额度不超过300万元创业担保贷款的,按照贷款合同签订实际利率(不超过基准利率)的50%给予贴息;对符合成都市创业担保贷款贴息条件的小微创业者,向银行申请贷款额度不超过50万元且基准利率上浮2个百分点以内的给予100%贴息。免除辖区参保单位2020年2月3日至2020年6月30日网上经办系统开户费和2020年使用费,对已办理并正常使用的,免除2020年使用费。扩大对中小企业及其职工民事法律援助范围,开辟法律援助绿色通道,提供免费法律服务。(责任单位:区人社局,区财政局、区司法局) 
  申报流程: 
  1.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贴息申报流程:企业向区人社局提出申请→经区人社局审核后,联合区财政局出具认定证明→小微企业向银行申请贷款→经办银行按季度向区人社局提供相关资金申报资料→经区人社局、区财政局复核后,区人社局将贴息资金拨付至贷款企业账户。 
  2.小微创业者创业担保贷款贴息申报流程:创业者向创业所在街道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提出申请,报区人社局审批→由贷款银行按照审贷条件审核发放贷款→小微创业者还本付息后,持经办银行出具的结算清单等,向区人社局提出贴息申请→经区人社局审核、区财政局复核后,由区人社局将贴息资金拨付至贷款人账户。 
  联系人:庞国英 联系电话:84351252,13980777211 
  邮箱:1009688098@qq.com 
  网址:cdhrss.chengdu.gov.cn 
  办公地址:成都市一环路东三段119号成华区人民政府第二办公区3楼308室 
  3.免除社保网办费用申报流程:用人单位通过成都市人社局官网(点击“社会保险网上经办”“初次申领CA证书”)或者电话方式申请开办数字证书→通过网厅申请的用人单位,由第三方机构集中邮寄数字证书;通过电话申请的用人单位,由区社保局集中邮寄数字证书→后续使用费由区社保局协调区财政局使用专项财政预算资金予以支持。 
  联系人:胡苏 联系电话:84334379,17308072528 
  邮箱:1733508023@qq.com 
  网址:cdhrss.chengdu.gov.cn 
  办公地址:成都市成华区建华南巷3号附3号就业社保医保服务中心 
  4.法律援助申请流程:申请人向成华区法律援助中心提出申请→成华区法律援助中心进行审核→审核后指派法律援助人员提供免费法律服务。 
  联系人:魏戊 联系电话:84388148,18581879456 
  邮箱:fionatoo@foxmail.com 
  网址:

http://www.chenghua.gov.cn/chqrmzfw/c144637/sfj_index.shtml  办公地址:一环路东三段148号成华区司法局 


  
三、加大企业金融支持 
  (九)降低企业融资成本。
对获得市级财政疫情防控有关贷款贴息的中小企业,区级财政再给予不超过贷款合同约定市场报价利率(LPR)30%的贷款贴息。(责任单位:区国资和金融局,区财政局、区新经济和科技局、区商务局) 
  申报流程:企业向所在街道办事处(管委会)提出申请→街道办事处(管委会)进行初审后报区国资和金融局→区国资和金融局审核后报区财政局→区财政局拨付至企业所在的街道办事处(管委会)→街道办事处(管委会)拨付至企业。 
  联系人:黄凯;联系电话:84302080,13908096957 
  邮箱:86864709@qq.com 
  网址:

http://www.chenghua.gov.cn/chqrmzfw/c128729/jgml_index.shtml 
  办公地址:成华区龙潭街道航天路50号国机西南大厦A座1111室 


 
 (十)向上争取金融支持。对小额贷款公司等地方金融组织,贷款不良率不超出自身各项贷款不良率3个百分点以内,且贷款规模增长的,协助其向上申请合理确定监管评级和绩效评级;对受疫情影响较大,还款逾期90天的中小企业,可进行统计跟踪,协助其向上申请暂不纳入地方金融机构组织坏账范畴。(责任单位:区国资和金融局) 
  申报流程:企业将申报材料报送区国资和金融局→区国资和金融局核实后报送上级金融监管部门审核,并及时通报结果。 
  联系人:黄凯;联系电话:84302080,13908096957 
  邮箱:86864709@qq.com 
  网址:

http://www.chenghua.gov.cn/chqrmzfw/c128729/jgml_index.shtml 
  办公地址:成华区龙潭街道航天路50号国机西南大厦A座1111室 


  (十一)帮助企业申请“疫情贷”。分行业建立支持企业名单,协调工行沙河支行、农行成华支行、农商行成华支行等辖区内银行,对名单内企业优先给予信贷支持,用于企业加快恢复生产经营活动。对中小微企业信贷支持成效显著的辖区内银行,在银政合作上予以优先考虑。(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新经济和科技局、区商务局) 
  申报流程:区新经济和科技局、区商务局确定支持名单并报区财政局备案→区财政局向辖区内银行提供支持名单→企业向银行申请贷款→银行进行贷款审批→银行将批准贷款信息反馈区财政局。 
  联系人:倪琦;联系方式:84330859,13608099587 
  邮箱:707497830@qq.com 
  网址:www.chenghua.gov.cn 
  办公地址:成都市一环路东三段148号 


  四、支持企业扩大生产 
  (十二)支持企业提能扩产。
对工业企业满足市场需求扩大再生产,在成华区内新增技术改造投资,在市级政策补助基础上,按新增技术改造投资额给予一次性补助,投资额在100万元—2000万元按投资总额的5%给予补助,投资额在2000万元以上的,按超出2000万元投资金额部分的2%、最高不超过200万元给予补助。(责任单位:区新经济和科技局,区财政局) 
  申报流程:企业向街道办事处(管委会)提出申请→街道办事处(管委会)初审→区新经济和科技局审核后报区财政局→区财政局拨付至企业所在的街道办事处(管委会)→街道办事处(管委会)拨付至企业。 
  联系人:彭磊    联系电话:84318990,18908058269 
  邮箱:1457156038@qq.com 
  网址:

http://www.chenghua.gov.cn/chqrmzfw/qjjhkxjsj/jgml_index.shtml 
  办公地址:成华区航天路50号国机西南大厦B座1133室 


  
五、实施荣誉表彰 
  (十三)对突出贡献单位和个人给予宣传表彰。
对在疫情防控期间,主动履行社会责任,积极响应政府号召对中小企业、面向服务民生的个体工商经营户实施租金减免的业主,安排用于接收湖北籍(武汉)来蓉人员、隔离观察点、医护人员定点居住的酒店和宾馆,积极参与疫情防控的物业管理单位,以及在捐赠、筹集防疫物资和其他保障防疫及生活必需品生产流通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进行宣传表彰。(责任单位:区发改局,区委宣传部(新闻办)、区教育局、区新经济和科技局、区财政局、区人社局、区住建交局、区商务局、区投促局、区文体旅局、区卫健局、区国资金和金融局、区统计局、区红十字会、区慈善会、各功能区管委会、各街道办事处) 
  申报流程:各责任单位提交推荐材料至区发改局→区发改局牵头组织实施表彰。 


  中央、省、市出台的相关政策措施,遵照其执行,并可由区级部门提供代办服务。本政策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撤销,条款由责任单位负责解释并组织落实。 

 

 

 

 

成都市龙泉驿区有效应对疫情稳定经济运行的政策措施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的重要指示精神以及省市工作要求,切实缓解企业生产经营困难,结合龙泉驿区产业发展实际,实现防疫情、稳增长、稳就业、保供给,特制定本政策措施。


 
  第一条:抓好疫情防控工作,确保物资生产供给 
    协助企业达到复工防疫标准,对安全复工复产企业的防疫体系建设投入给予适当补助;对疫情防控期间参与生活物资、防疫用品保供重点企业,给予用工、原材料、物流等费用补助,最高50万元;疫情防控期间对具备一定条件的企业转型生产口罩、防护服等防疫物品,按企业新增设备投资额的20%给予补助,最高50万元。


    第二条:发挥金融机构合力,提升融资服务能力 
    合理分担金融机构疫情贷款损失,在疫情防控期间为中小企业提供续贷支持而造成损失的金融机构,龙泉驿区财政给予50%的补助(含市级30%),对符合龙泉驿区产业发展方向的企业予以新贷、展期或续贷的银行,在2020年金融业资金政策中予以专项支持,并在本年度银政合作上予以优先考虑。 
    加大龙泉驿区产业投资基金对中小微企业的扶持力度,对符合条件的项目设立“直投绿色通道”;鼓励辖区担保机构为受疫情影响较大、符合龙泉驿区产业发展方向、有发展前景但暂时受困的中小微企业提供担保,担保费由龙泉驿区政府全额补贴,对担保机构发生的风险予以最高50%的补偿,对受疫情影响无法如期归还贷款的被担保企业,加强与贷款银行协商,给予合理宽限期。 


 
   第三条:加强贷款贴息补助,降低企业融资成本 
    对疫情防控期间获得银行新贷、展期、续贷的企业,给予企业疫情防控期间实际支付利息中按LPR计算利息金额不高于50%的比例贴息,最高20万元;对疫情防控期间已存续的贷款,给予企业疫情防控期间实际支付利息中按LPR计算利息金额不高于30%的比例贴息,最高10万元。


 
  第四条:减免中小企业租金,降低场地租赁成本 
    对承租龙泉驿区区属国有企业经营性物业、场地的符合条件的承租方2020年2、3月份租金全免、4月份租金减半;经龙泉驿区政府及以上相关部门认定的创业园、孵化器、创业基地等各类载体,对疫情防控期间为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减免租金的,按照不超过租金减免总额的原则,给予单户最高100万元补助;鼓励大型商场、综合性市场运营主体等社会业主疫情防控期间为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减免租金,依照减租规模,给予业主方适当补贴。 


   
 第五条:鼓励企业扩大生产,提高产业配套比率 
    对疫情防控期间实现产值同比递增的工业企业,按产值递增比例给予贡献奖励,最高100万元;对工业企业满足市场需求的扩大再生产新增固定资产投资,按年度新增固定资产投资额给予最高500万元补助;对疫情防控期间新增落户投产的独立法人企业,按“一企一策”支持,转型注册独立法人的分公司,给予企业年度新增区级财政贡献奖励。


   
第六条:协助企业拓展市场,扩大产品覆盖网络 
    引导采购方扩大本地采购,对疫情防控期间新增采购区内无资产关联企业产品的采购方,按企业采购当月的区级贡献给予奖励,最高100万元;加大政府采购支持力度,采取预留份额、评审优惠、消除门槛等方式,力争政府采购中小企业货物、服务比例达80%以上;支持主导产业企业扩大出口开拓国际市场,对2020年2、3、4月份签订的销售订单,按企业实现销售收入当月的区级贡献给予全额奖励。


   
第七条:加大援企稳岗力度,降低企业用工成本 
    实行失业保险金稳岗返还,对不裁员、少裁员的参保企业,按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给予返还;对暂时困难但有望恢复的参保企业,返还标准按6个月的月人均失业保险金和参保职工人数确定。


    第八条:开展职业技能培训,提高员工适岗能力 
    对防疫期间驻区企业新聘用员工并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在入职12个月内进行岗前培训的,给予500元/人培训补贴;对企业开展高技能人才岗位技能提升培训,按规定给予3000-6000元/人的培训补贴。


    第九条:强化能源供给保障,降低企业用能成本 
    对疫情防控期间符合条件的企业采取2020年2、3、4月份当月“先使用后缴费”支持,确保疫情防控期间不停电、不停气、不停水、不停网;鼓励水、电、气、通信等经营企业对困难企业缓收相关费用,批发业、零售业、餐饮业、住宿业单位2020年2、3月份用气用水价格,按现行政策的90%结算;对暂时陷入困难但有望扭亏止滑的工业企业,给予用能补贴。 


   
 第十条:拓展新型应用场景,激发企业发展活力 
    加大新经济应用场景供给,对于开展人脸、体温综合识别警示系统等疫情防控应用场景拓展的新经济企业,疫情防控期间按企业首次实现应用场景拓展当月的区级贡献给予奖励,最高100万元。 


    第十一条:支持重点项目攻关,提升企业研发能力 
    鼓励企业加大疫情防控新产品研发攻关,优先纳入区级科技计划项目支持;对获得重大装备首台(套)、新材料首批次、软件首版次等认定的产品,分别给予生产企业、应用企业最高300万元补助。


    第十二条:落实税收优惠政策,增强企业税收扶持 
    参与疫情防控的医疗卫生机构和物流企业车辆,免征2020年度车船税,已缴纳2020年度车船税的,在下一年度应缴车船税中抵减;因疫情原因导致企业发生重大损失,正常经营活动受到重大影响,缴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中小企业,可申请免征疫情期间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对因疫情不能按期办理纳税申报的,依法准予延期申报,符合延期缴纳税款条件的,依法准予延期缴纳税款,最长不超过3个月。 


    本政策措施适用对象为受疫情影响的符合龙泉驿区产业发展定位、防疫抗疫、居民生活必需等重点行业的在龙泉驿区注册、纳税并纳入龙泉驿区统计的独立法人企业。本政策措施由龙泉驿区经济和信息化局负责解释,并牵头制定实施细则。 


    本政策措施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龙泉驿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撤销。中央、省、市出台的政策措施,遵照执行。

 

 

 

成都市青白江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积极推进企业(项目)复工复业10条政策措施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级各部门: 
  《积极推进企业(项目)复工复业10条政策措施》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成都市青白江区人民政府 
2020年2月15日 

 


积极推进企业(项目)复工复业10条政策措施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深入贯彻落实市政府《有效应对疫情稳定经济运行20条政策措施》,持续深化服务企业、服务群众、服务基层活动,切实解决企业生产经营困难,加快我区企业复工复业,促进经济平稳运行,特制定以下政策措施。 


 
 一、建立企业(项目)复工复业统筹协调机制 


  成立成都市青白江区应对疫情推动企业(项目)复工复业指挥部,与成都市青白江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合署办公,综合协调疫情防控和企业(项目)复工复业相关事宜。建立区领导、区级部门联系重点项目(企业)机制,下派机关干部分片包干联系企业,收集、分析疫情期间项目和企业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并负责协调解决。(牵头单位:区委办、区政府办) 


  二、保障重点企业(项目)开工复工建材需求 


  优先支持区内建材企业复工复产。根据全区在建项目建材需求情况,构建区内外建材采购、运输供应链条,强化供需对接,保障项目开工复工需要。(牵头单位:区住建局) 


  三、保障企业(项目)复工复业防疫物资供应 


  对区内增产转产防疫物资,且产品优先供应复工复业企业(项目)的企业,纳入区级重要医用物资战略储备采购名单,预付采购货款,按企业新增设备投资额的20%给予最高50万元补贴。加大防疫物资国际国内采购力度,在满足医疗卫生机构需求的前提下,优先以成本价保障复工复业企业(项目)需求。对从市外采购口罩、测温仪,且在区内销售的零售药店给予采购金额5%,最高不超过10万元的补贴;对自行采购口罩的规上(限上)复工复业企业和重点项目,给予口罩货值5%,最高不超过10万元的补贴。(牵头单位:区经科信局、区商务局、区国贸和物流局) 


  四、保障企业(项目)生活物资供应 


  对参与复工复业生活物资保供的重点企业(项目),按物流费用、员工防护费用分别给予50%,合计不超过50万元的补贴;对点对点向复工复业企业(项目)配送生活物资的餐饮、零售企业按销售额的10%,最高不超过10万元进行配送补贴。(牵头单位:区商务局) 


  五、帮助企业(项目)解决用工困难 


  落实专人对接企业用工需求,动态开展线上招聘,充分发挥大港区人力资源产业园线上平台优势,促进用工岗位与求职者意愿的精准匹配。安排专车到区外省内重点企业用工人员相对集中地接返员工,相关费用由区财政承担。(牵头单位:区人社局、区交通局) 


  六、帮助企业(项目)做好疫情防控 


  在青白江先进材料产业功能区、青白江国际铁路港和青白江欧洲产业城分别设置不低于2个疫情防控集中隔离点,帮助企业规范管理医学观察人员。对职工短期安置有困难的企业,及时帮助协调解决部分周转倒班房。(牵头单位:区港管委、区先管委、区欧管委) 


  七、帮助企业(项目)提升融资能力 


  鼓励辖区内担保机构为受疫情影响较大、符合我区产业发展方向、有发展前景但暂时受困的中小微企业提供担保,给予100%担保费用补贴(含省级50%补贴)。 
  对获得银行新贷、展期、续贷的企业,给予企业疫情防控期间实际支付利息中按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计算利息金额不高于50%的比例贴息,最高不超过20万元;对已存续的贷款,给予企业疫情防控期间实际支付利息中按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计算利息金额不高于30%的比例贴息,最高不超过10万元。 
  采取银政企联动的方式,合理分担金融机构疫情贷款损失,对为中小企业提供续贷支持而造成损失的金融机构,区财政给予50%的补助(含市级30%补助)。 
  指导、帮助因疫情影响出现违约失信的企业开展信用修复工作,依法出具不可抗力的事实证明,帮助企业规避信用风险。 
  (牵头单位:区国资金融局) 


  八、减免(缓)企业生产经营税费 


  新开工项目经申请可以在半年内缓缴城市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配套费。 
  对企业缴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予以减征或免征。对受疫情影响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企业,依法办理延期缴纳,最长不超过3个月。对适用定期定额征收,且生产经营受疫情影响的个体工商户,可申请调整定额。 
  鼓励电、气、通信等经营企业对困难企业缓收相关费用。对参与生活物资保供的商贸流通和防疫药品、医疗设备、物资器材等疫情防控相关物资生产的中小企业,按销售目录电价的30%给予电费补贴。(牵头单位:区住建局、区税务局、区经科信局) 


  九、减免企业(项目)物业租赁租金 


  对承租国有物业的企业,在2020年3月底前复工的,2、3、4月租金全免,5月租金减半。鼓励、引导其他物业业主对承租物业的企业减免疫情期间租金,对减免部分给予一定补贴。(牵头单位:区商务局、区国资金融局) 


  十、减免物流供应链企业的作业费用 


  对我区所有在成都市青白江区国际铁路港报关的国际贸易企业,按照每单150元报关费标准给予补贴;对已购买出口信用保险(含进口预付款保险)的外贸实绩企业,按照实际支付的保费金额给予全额补贴。对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场所)或成都铁路口岸内产生的吊箱、移箱、掏箱、装箱、称重、短转、理货等经政府部门核定的公共收费项目,给予100%补贴,集装箱超期堆存费进行免收。(牵头单位:区港管委、区国贸和物流局) 
  

本政策措施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成都市青白江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撤销。中央、省、市出台的政策措施,遵照其执行。 

 

本政策措施由成都市青白江区发展和改革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68936686 

 

 

 

成都市新都区人民政府发布保障中小企业正常运转的18条政策措施

(一)加大企业服务力度

 

1. 建立复工服务机制。建立复工备案制度,分类确定复工条件标准,指导企业做好复工工作方案、防控工作预案。帮助企业建立多方式的科学防疫体系,支持企业依据防疫物资储备水平和防疫能力全部或部分复工复产,对安全复工复产企业的防疫体系建设投入给予30%、最高不超过10万元的补助。对于重点项目,建立区领导“1对1”联系服务工作机制,积极协调解决企业复工困难。收集制定企业生产供需清单,以产业生态圈思维在更大范围有效聚合资源,着力破解企业设备、原料、订单、物流等困难,推进企业尽快恢复有序生产。

 

2. 提升政务服务便利度。积极开展“不见面”审批服务,通过网上办理、邮寄、自助服务终端等方式办理业务,为企业提供安全快捷的政务服务。对生产防疫和生活必需品的新增产能项目,提供“一窗式”48小时内办结审批。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力争政府采购中小企业货物、服务比例达80%以上,鼓励采购单位向中标供应商预付一定比例的合同价款。

 

3. 完善企业维权服务机制。充分发挥省统一企业维权服务平台和12315服务热线作用,及时回应中小企业诉求。充分发挥成都市“12348”公共法律服务热线专业作用,提供优质法律咨询服务。建立中小企业“服务包”制度,开辟法律援助绿色通道,提供免费法律服务。

 

(二)加大金融支持力度

 

4. 确保信贷规模持续增长。对受疫情影响比较严重但发展前景较好的企业,不得盲目抽贷、断贷、压贷,鼓励金融机构以变更还款安排及付息周期、延长还款期限、减免逾期利息、无还本续贷等方式,做到应续尽续、快续,增加信用贷款和中长期贷款。设立防疫专项项目贷款,降低中小微企业贷款门槛。金融机构在疫情防控期间为中小企业提供续贷支持而造成贷款损失的,区财政给予适当补助。

 

5. 确保融资成本降低。及时全面落实中央、省、市关于支持中小企业贷款的金融优惠政策。鼓励金融机构积极申请运用人民银行疫情防控专项再贷款资金,向中小微企业发放低成本贷款。国有控股融资担保公司2020年3月底前实现实收资本总额翻番,增强对中小企业融资担保能力;支持融资担保公司对受疫情影响的企业在一定期限内减收或免收融资担保费,减免部分区财政予以适当补贴。

 

6. 完善金融服务体系。组建疫情防控金融服务专班,通过走访、线上顾问、远程服务等形式,对小微、无贷企业特别是受疫情影响的企业进行顾问服务,主动了解企业受疫情影响情况及金融需求,搭建各类融资平台,提供优质高效金融服务,实现金融精准对接。

 

(三)加大企业减负力度

 

7. 降低租金成本。对受疫情影响的中小企业,承租区国资平台公司建设运营或处于协议有效期内的标准厂房、专业楼宇、创新创业载体,2月份租金全免,3、4月份租金减半;由其他市场主体建设运营的,鼓励减免中小企业租金、物业费用,减免部分区财政予以适度补贴。

 

8. 降低水电气等成本。暂缓收取垃圾清运、城市管理等行政费用,鼓励水、电、气、网络等经营企业暂缓收取费用。对参与防疫生活物资保供的商贸流通和防疫药品、医疗设备、物资器材等疫情防控相关生产的中小企业,全面落实川办发〔2020〕10号文中的电费优惠政策;对批发业、零售业、餐饮业、住宿业单位,全面落实成府发〔2020〕3号文中明确水费气费优惠政策。对生产与疫情防控相关医疗器械产品的企业,首次注册、变更注册、延续注册的,注册费一律执行零收费标准。

 

9. 降低物流成本。省、市、区确定的承担防疫物资和生活物资调入、调出、保供任务的商贸流通企业,按其产生物流费用的50%,给予累计最高不超过50万元的补贴。

 

(四)加大稳岗支持力度

 

10. 降低企业用工成本。受疫情影响的参保企业按规定备案后,可适度延期缴纳社会保险费,延缴期间不收取滞纳金。疫情结束后三个月内完成缴费的,企业职工个人权益记录和待遇不受影响。2020年不集中开展历史欠费清收,暂缓执行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下限过渡办法。失业、工伤保险阶段性降低费率政策延长至2021年4月30日。实行失业保险金稳岗返还,对不裁员、少裁员的参保企业,按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予以返还;对暂时困难但有望恢复的参保企业,返还标准按6个月的月人均失业保险金和参保职工人数确定。

 

11. 维护和谐劳动关系。受疫情影响的企业,可结合自身生产经营特点,合理选择劳务派遣、非全日制等多种灵活用工方式和申请特殊工时制度,也可与职工协商一致采取调整薪酬、轮岗轮休、缩短工时等方式稳定工作岗位。延长假期及推迟复工期间,经与职工协商一致可按一定比例支付基本薪酬而非强制工资报酬。

 

12. 加大适岗技能培训。对组织职工参加职业培训的企业,按照岗前培训500元/人,提升培训3000~6000元/人的标准给予补贴。中小企业在停工期间组织职工参加各类线上职业培训的,纳入专项资金补贴企业职工培训范围,按实际培训费用给予全额补贴。

 

13. 强化企业用工保障。在做好疫情风险防控的前提下,鼓励本地企业就近招工,求职者就近就业,缓解“招工难”、“用工难”问题,通过线上各类招聘平台,广泛发布用工信息。对中小企业吸纳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以及因疫情无法返岗的农民工就业且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1000元/人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疫情期间,对医疗防疫物资生产企业扩产能,每增加一名员工并稳定就业的,按2000元/人标准给予补助。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向重点工业企业输送劳动者,员工稳定就业并连续参保6个月以上的,按1000元/人标准发放补贴。

 

(五)加大财税支持力度

 

14. 加大财政补贴力度。设立“中小企业纾难解困资金池”,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且工商注册和税收解缴在我区的体育娱乐、餐饮住宿、交通运输、旅游商贸、康体美容以及相关制造业的中小企业,在获得新增贷款(展期视同新增)方面,按6个月贷款实际支付利息的50%,给予总额最高10万元的贴息支持。

 

15. 加大投资补助力度。及时全面落实省、市对疫情防控物资生产企业相关支持政策措施。按省、市、区防疫要求,对转产扩能生产防疫用品的企业,根据其投资规模、产能情况、防疫贡献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补贴。

 

16. 减轻税费压力。印发防控疫情税收政策指引,及时全面落实物资供应、科研攻关、困难减免等税收优惠政策。经税务机关核准,对于因疫情导致重大损失、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受到影响,缴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中小企业,免征疫情期间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适用“定期定额”征收的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受疫情影响的,可依法提请合理调整定额;确有特殊困难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企业,可申请延期缴纳税款,最长不超过3个月。

 

17. 鼓励行业抱团发展。积极发挥行业协会作用,支持多样化举办线上促销活动,扩大企业生产、满足消费需求,对于举办活动效果好、影响大的,经行业主管部门认定,适当给予经费补贴。

 

18. 鼓励培育新业态发展新经济。积极培育引进新经济企业,鼓励前沿技术、创新产品、新兴业态在疫情阻击、生产恢复、生活保障、城市治理等领域的创新转化和推广利用,对于推广价值大、示范作用好的,经行业主管部门认定,适当给予经费补贴。

 

本政策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区级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撤销。中央、省、市出台的相关支持政策,我区遵照执行,与上级政策重复的,按照就高原则不叠加享受。

 

 

 

成都市温江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缓解中小企业生产经营困难16条政策措施的通知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深入推进防疫工作,切实缓解我区中小企业因疫情带来的生产经营困难,促进经济平稳运行,特制定以下政策措施。

 

一、全力保障防疫物资

(一)加强防疫物资保供。鼓励区内企业通过各种渠道市外采购防疫物资,纳入区内应急物资统一管理,优先保障区内采购使用的,根据实际供给量和物流费用,给予企业最高2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鼓励区内零售药店市外采购紧缺防疫防控产品面向本地销售,根据采购销售情况给予一定补贴。对区上确定的生活物资保供重点企业给予一定奖励,最高100万元。(牵头单位:区经信局、区医保局、区商务局;责任单位:区级相关部门,各园区管委会)

(二)支持防疫物资生产。对区内企业技改扩能,增产转产防疫物资的,纳入区级重要医用物资战略储备采购名单,并预付采购货款,鼓励企业生产。(牵头单位:区经信局;责任单位:区级相关部门,各园区管委会)

(三)支持防疫项目攻关。对参与疫情防控开展防护用品、消毒制品、药物研制、检测试剂和设备、应急装备等新技术、新产品研发生产的企业和高校院所,按实际研发投入费用的10%,给予最高200万元的补贴。(牵头单位:区新经济和科技局;责任单位:区级相关部门,各园区管委会)

(四)支持防疫体系建设。支持企业加快加大防疫抗疫设施建设和物资储备投入,建立健全科学的防疫体系,扎实有效开展防控工作,对做好复产方案、完成前期准备工作,并按产业部门引导时限全部或部分安全复产复业的重点企业,给予最高10万元的补助。引导工程建设重点项目投资业主有序开工建设,对达到条件、安全复工的企业,给予最高20万元的防疫资金补助。〔牵头单位:各产业部门;责任单位:各园区管委会,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二、降低企业生产经营成本

(五)降低企业用能成本。鼓励水、电、气、网络经营企业针对区内企业量身定制“一户一策”,利用直购电交易及富余电量消纳等优惠政策降低用能成本,提供降低能耗分析方案等增值服务。全面落实市级关于批发业、零售业、餐饮业、住宿业单位2020年2、3月份用气用水价格,按现行政策90%结算的优惠政策。对承担医用防护物资、设备,以及重要生活物资保障任务的企业,按销售目录电价的30%给予电费补贴,最高50万元。对暂时陷入困难、列入成长培育库的中小企业,用能(用电、用气)费用和物流费用超过100万元的,按实际费用的2%给予最高50万元的一次性补贴。(牵头单位:区经信局、区水务局;责任单位:区级相关部门,各园区管委会)

(六)减轻企业租金负担。对承租区属国有资产类经营用房的企业,给予租金减免支持,2月、3月全免,4月、5月减半。其他市场主体建设运营的物业,鼓励业主与承租方共度时艰、协商减免租金和物业费,按减免中小企业租金、物业费部分的15%,给予业主财政补贴。(牵头单位:区国资局,各产业部门;责任单位:区级相关部门,区属国有企业,各园区管委会)

 

三、加大财税金融支持力度

(七)给予信贷支持。各金融机构应确保对中小企业信贷规模不低于上年同期水平、中小微企业综合融资成本下降0.5个百分点。中小微企业存量贷款疫情防控期间到期办理续贷或展期,利率按原合同利率下浮10%,新增贷款利率原则上按基准利率下浮10%。金融机构一律不得对因受疫情影响的企业盲目抽贷、断贷、压贷,对受疫情影响严重的企业到期还款困难的,鼓励金融机构予以展期或无还本续贷,在疫情防控期间经报备同意,为中小企业提供续贷支持而造成贷款损失的,区财政给予30%的补助,单笔最高300万元。鼓励有关方面对办理银行贷款产生的保险、担保、评估、鉴定、过户、产权登记等相关费用给予减免,减免部分予以财政补贴。开辟中小企业金融服务“绿色通道”,特事特办、急事急办,简化流程、快速审批、尽快发放。对中小企业信贷支持成效显著的金融机构,给予银政合作资源倾斜。(牵头单位:区财政局;责任单位:各产业部门,区企业服务中心,各园区管委会)

(八)鼓励社会资本投资。对经备案向区内企业提供股权投资的基金管理机构,按年度新增投资总额的3‰给予最高200万元的奖励。(牵头单位:区财政局;责任单位:各产业部门,区企业服务中心,各园区管委会)

(九)给予贴息支持。鼓励金融机构支持区内企业发展,适当下调贷款利率、增加信用贷款、中长期贷款和担保贷款,对获得增量贷款支持的企业,区级财政按同期基准利率的50%予以贴息,单户企业最高500万元。下调区级政府性融资担保费率,原则上不高于1%,区级财政按1%担保费率给予融资担保机构补贴。对列入园区或产业部门培育发展的小微企业,受疫情影响需要担保融资的,支持融资担保公司在一定期限内减收或免收融资担保费,给予适度财政补贴。(牵头单位:区财政局;责任单位:区国资局,各产业部门,区企业服务中心,各园区管委会)

(十)给予税收支持。全面落实物资供应、科研攻关、困难减免等税收优惠政策。对企业缴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予以减征或免征。对受疫情影响申报困难的企业,依法办理延期申报,最长不超过3个月。对适用定期定额征收的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受疫情影响的,可申请调整定额。(牵头单位:区税务局;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企业服务中心,各产业部门,各园区管委会)

 

四、加大援企稳岗力度

(十一)降低用工成本。对受疫情影响按期缴费困难的企业,适度延期缴纳社会保险费、公积金。对不裁员、少裁员的参保企业,可按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予以返还;对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的企业,按标准给予稳岗补贴;鼓励企业职工参加线上职业技能培训并获取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按最高2500元/人给予补贴。(牵头单位:区人社局、区公积金中心;责任单位:区级相关部门,各园区管委会)

(十二)提供人力资源服务。搭建人力资源线上线下服务平台,免费为企业提供代招代聘服务。鼓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为区内企业提供招用工服务,招聘人员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且连续缴纳社保费6个月(含)以上的,普工按500元/人,中级(含)以上专业技术职称、高技能人才按1000元/人的标准给予机构一次性补贴。(牵头单位:区人社局;责任单位:区级相关部门,各园区管委会)

 

五、全力做好企业服务

(十三)帮助企业拓展市场。鼓励企业开展同城互买“温江造”产品,按年交易额的0.5%,给予采购方最高100万元的奖励。重点围绕互联网医疗、智慧康养、无接触配送等,鼓励发展远程医疗、电子商务、点餐购物等服务业新业态和消费新场景,对线上交易销售达到100万元以上的企业,按实际发生物流费用或流量费用的5%,给予最高50万元的补贴。(牵头单位:各产业部门;责任单位:区级相关部门,各园区管委会)

(十四)提供疫情防控法律服务。建立应急公共法律服务机制,对于企业受疫情防控影响造成的合同履行、劳资关系等纠纷,设立服务专线,开展应急公共法律服务。(牵头单位:区司法局、区人社局;责任单位:区级相关部门,各园区管委会)

(十五)提升企业服务质效。开通企业服务绿色通道,采取容缺受理、现审现勘、审监同步、视频勘验、云评会审等方式,缩短企业行政审批办理时限和流程;推动实现“网上办、就近办、预约办”,全面实现预约现场服务,建立重点项目管家式服务机制,落实专员全程帮办代办。指导企业落实防疫抗疫主体责任,对重点企业,从区防疫抗疫应急管理物资中按成本价尽力调配支持,并安排专人上门开展防疫抗疫指导。(牵头单位:各产业部门;责任单位:区级相关部门,各园区管委会)

(十六)加强政策措施统筹落实。全面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在防疫期间出台的相关支持政策,做好各级惠企政策的公示公告、宣传解读、咨询辅导。统一受理企业政策申报,收集困难诉求,督促各项政策措施落实见效。(牵头单位:区企业服务中心;责任单位:区级相关部门,各园区管委会)

 

本政策措施自印发之日起执行,有效期至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撤销为止。本政策条款由牵头单位会同相关部门负责解释,符合温江区其他扶持政策条件的,按照从高、从优、不重复的原则申报享受。本政策措施印发后,由区企业服务中心会同相关部门制定实施细则。

 

 

 

 

中共成都市双流区委办公室 成都市双流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贯彻落实市政府有效应对疫情稳定经济运行20条政策措施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双委办〔2020〕3号

 

各镇党委、政府,各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区级各部门: 
  《贯彻落实市政府有效应对疫情稳定经济运行20条政策措施的实施方案》已经区委、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成都市双流区委办公室 
成都市双流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2月18日 

 

 

 

贯彻落实市政府有效应对疫情稳定经济运行20条政策措施的实施方案

 

为全面落实中央和省、市疫情防控和稳定经济运行工作部署,根据《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有效应对疫情稳定经济运行20条政策措施〉的通知》(成府发〔2020〕3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的重要指示精神,始终把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第一位,始终坚持从城市的整体利益和长远利益出发,坚持一手抓防疫、一手抓“六稳”,在严格落实防控措施的前提下,组织企业有序复工复产,帮助企业解决实际困难,确保疫情防控有力有序、市场供给稳定有序、城市运行健康有序和社会大局安定有序。 
  
二、工作措施 
  (一)保障企业有序复工复产 

  1.开展“服务企业春风行”系列行动,全区各级各部门整体联动,包片负责、上门服务,加强分类指导,专班专人帮助企业完善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员工台账、政企责任书等复工复产准备,建立健全备案审批制度、实名管理制度和复工复产后疫情防控督导检查制度,在落实疫情防控基础上全力助推企业复工复产。引导企业严格执行复工复产后防控要求、落实复工复产各项措施,加大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系列防控指南宣传,及时协调帮助企业复工复产后做好职工返岗、原材料供应、物资运输等工作。组织引导复工复产企业和“四类重点企业”与防疫物资生产企业开展对接,搭建供需平台,做好防疫物资保障。(责任单位:区新科局、区商务局、区农业农村局、区住建交通局、区文体旅游局、区航空经济局、成都芯谷管委会、西航港开发区管委会、临空服务业管委会) 
  2.发挥机场及七大指定口岸功能,协调成都双流机场海关对疫情防控及治疗进口药品、医疗器械等实施“零延时”通关,做到通关即到即提。对受疫情影响导致未能按时履约交货的外贸企业,成立工作专班全程陪同服务,对接中国贸促会商事认证平台申办商事证明书,帮助企业减免延期履约或不能履约的违约责任。(责任单位:区商务局、区航空经济局) 
  3.加强纳入全市应急运输保障范围的重要防疫物资生产企业在用能、融资、用工、物流等方面保障和政务服务。保障重点电子信息企业物流通道。(责任单位:区新科局) 
  4.鼓励和帮助医用物资生产企业加入全市重要医用物资战略储备建设,同步做好区级储备。为按要求增产转产防疫用品对设备技改投资的企业争取市级补助。梳理有条件有意愿转产防疫物资的中小企业,实行“一企一策”,快速推进转产,扩大防疫用品供给。(责任单位:区新科局) 
  5.及时为生活物资保供重点企业争取物流、员工防护费用市级补贴。组织参与保供、疏通农产品等供需的重点批发市场减半征收入驻经营户的入场交易服务费(交易佣金),及时为其减收部分争取市级补贴。(责任单位:区商务局) 
  6.积极争取安全复工复产企业的防疫体系建设认定,帮助企业争取市级补助。(责任单位:区卫健局、区新科局、区商务局、区农业农村局、区住建交通局、区文体旅游局、区航空经济局) 
  7.安排专人对接在双行业协会商会,推动各协会商会疫情防控期间组织企业落实疫情防控责任、维护市场秩序、帮扶互助、履行社会责任,积极动员卫生、医疗器械、医药、健康服务等疫情防控急需用品的社会力量尽快恢复生产经营。支持文旅行业企业加入熊猫金卡升级计划,鼓励和引导收费景区、酒店(含星级农家乐)、文化娱乐企业加入旅游联盟,联合开展消费服务。(责任单位:区工商联、区文体旅游局、区卫健局) 
  
(二)强化企业财税金融支持 
  8.督促和协助金融机构落实国家和省、市关于向企业发放低成本贷款、降低利率、贴息的各项政策,协调银行机构不抽贷、断贷、压贷,确保普惠小微企业年末贷款余额高于2019年、综合融资成本同比下降0.5个百分点以上。开展疫情影响未能及时还款的中小微企业认定,相关逾期贷款不作逾期记录报送,已经报送的予以调整。(责任单位:区国资金融局、人行双流支行) 
  9.对暂时陷入困难但前景较好的中小微企业,经认定,为其新增贷款争取不超过贷款合同约定市场报价利率(LPR)50%的市级贴息。适度扩大区级贷款贴息规模,降低贴息门槛。(责任单位:区国资金融局) 
  10.金融机构在疫情防控期间为区内受疫情影响的中小微企业提供续贷支持而造成贷款损失的,经认定,积极为其争取市级补助。(责任单位:区国资金融局) 
  11.对成都银行双流支行、成都农商银行双流支行等地方法人银行和小额贷款公司、商业保理公司等地方金融机构,贷款不良率超出自身各项贷款不良率3个百分点以内、且贷款规模增长的,协助其合理确定监管评级和绩效评级。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中小企业还款逾期90天的情况,进行统计跟踪,暂不纳入地方金融机构公司坏账范畴。(责任单位:区国资金融局) 
  12.3月底前,确保双流聚源担保公司实收资本总额翻番。市再担保公司设立后,争取其通过在双流设立分支机构、对双流开辟绿色通道等方式与我区开展紧密合作。支持融资担保公司对经认定的受疫情影响小微企业在一定期限内减收或免收融资担保费,鼓励融资担保公司、商业保理公司对经认定的受疫情影响中小企业适当延长宽限期,宽限期间不加收罚息。(责任单位:区国资金融局、区财政局) 
  13.全面落实支持物资供应、科研攻关、困难减免等税收优惠政策。对缴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纳税人,依法予以缓征、减征或者免征。对受疫情影响申报困难的企业,依法办理延期申报。对确有特殊困难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企业,为其争取延期依法缴纳税款3个月。“定期定额”征收的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受疫情影响的,可提请合理调整定额。(责任单位:区税务局) 
  14.采取预留份额、评审优惠、消除门槛等方式,力争政府采购中小企业货物、服务比例达80%以上,2月底前发布一批政府采购清单。鼓励采购单位向中标供应商预付一定比例的合同价款。全面执行“政采贷”政策,鼓励融资机构对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企业提供免抵押、高效率的信用融资服务,放大授信额度,并下调贷款利率。(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国资金融局) 
  
(三)有效降低企业负担 
  15.积极为国网双流供电公司、兴能天然气公司、通讯运营商、岷江自来水厂、航都自来水公司、西南航空港供水公司等水电气网经营企业在项目建设方面做好服务。建立联席工作机制,协调水电气网经营企业对困难企业缓收相关费用,保证疫情防控期间“欠费不停供”。(责任单位:区新科局、区水务局) 
  16.对参与生活物资保供的商贸流通和防疫药品、医疗设备、物资器材等疫情防控相关生产的中小企业,经认定,给予电费补贴。对批发业、零售业、餐饮业、住宿业单位2020年2、3月份用气用水价格按现行政策的一定比例结算。(责任单位:区新科局、区水务局、区商务局) 
  17.梳理暂时陷入困难但有望扭亏止滑的工业企业,经认定,积极向市上争取用能(用电、用气)、物流费用补贴。(责任单位:区新科局) 
  18.鼓励企业稳定就业,对不裁员、少裁员的参保企业按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50%予以返还,落实受疫情影响的企业及经营主体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适度延缴、缓缴政策,继续执行社保降率调基政策。对吸纳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以及因疫情无法返岗的农民工就业且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中小企业、增加员工稳定就业的扩产能医疗防疫物资生产企业、向重点工业企业输送劳动者的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积极为其争取市上认定和补贴。(责任单位:区人社局、成都公积金中心双流管理部) 
  19.结合“服务企业春风行”,主动了解人力资源需求,通过成都市人才网、微信平台等为企业招工。举办线上“春风行动”“民营企业招聘周”等招聘活动。(责任单位:区人社局) 
  20.为承租国有资产经营用房的企业申请减免房租。倡议私营出租业主与承租方共度时艰,减免受疫情影响严重的休闲娱乐、餐饮住宿、旅游商贸、康体美容及相关制造行业的非国有中小企业(个体经营户)租金。(责任单位:区国资金融局、区工商联) 
  
(四)优化企业政务服务 
  21.在政务服务大厅设立疫情应对事项受理专窗,积极推行通过网络办理社保、税务、企业开办、工程建设项目报建等业务,开展邮政寄递服务。确需线下办理的,上门办理或全程“帮办”。对防疫物资新增产能项目“一窗式”48小时内办结审批。(责任单位:区行政审批局) 
  22.强化企业联系服务,行业主管部门、园区管委会与重点企业联络沟通,结合“一对一走访企业”“企业历史遗留问题攻坚行动”“企业咖啡时”帮助企业纾解政策申请、用工返岗、资金周转等发展诉求。(责任单位:区新科局、区商务局、区文体旅游局、区航空经济局、区农业农村局、区住建交通局,成都芯谷管委会、西航港开发区管委会、临空服务业管委会) 
  23.及时兑现“六稳”工作突出贡献奖、电子信息产业高质量发展、国际空港商务区起步区高质量建设等现行政策,缓解企业资金周转困难。根据疫情,远近结合,分行业制定支持企业技术改造、提档升级、转型升级、扶优扶强、淘汰落后产能专项政策。支持产业链上下游企业协同协作,强化物流运输保障,促进尽快扩大产能。(责任单位:区发改局、区新科局、区商务局、区农业农村局、区住建交通局、区文体旅游局、区航空经济局) 
  
(五)促进补短板项目建设 
  24.弥补健康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建设短板,启动区疾控中心实验楼建设,加快建设空港华西医院、市七医院天府院区、京东方数字医院等项目,提升应急管理能力。加快推进区三医院、区妇幼保健院二期等工程。根据疫情防疫情况,策划包装一批公共卫生防疫、医用应急物资储备补短板项目。(责任单位:区卫健局、区发改局、临空服务业管委会) 
  25.聚焦提升智慧城市治理水平和应急体系建设,加强物联网、工业互联网、5G网络、云计算平台、城市智控中心、远程医疗等新型基础设施布局,开发经济运行、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公共服务、环境保护和社会需求智慧场景应用。(责任单位:区新科局) 
  26.推动城乡融合发展,依托幸福美丽新村、精品林盘、锦江绿道、老旧院落整治、背街小巷整治、黑臭水体治理、禁燃禁烧等工作,实施农村人居环境综合整治。加大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镇卫生院和村(社区)卫生室投入力度,改善就医就诊条件,提升疫情防控能力。(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局、区城管局、区卫健局) 
  27.省市重点项目及政府性工程建设项目,实行“线上受理、不见面审批”,企业投资项目2日内完成后台备案,国家政府投资项目开展线上评审、审批、备案,方案设计、审查,施工图审查备案、质安监、施工许可、环评等先行线上受理和指导,线下及时完善相关资料。统筹保障项目建设所需防疫物资、员工食宿、建材和用能、用水、用工、弃土及渣土外运等要素需求。促进空港商务区、市民中心、大运会场馆、杨柳湖公园城市示范区、中国电科成都产业基地、成都芯谷高品质产业空间、企业幸福中心等重点项目建设在疫情期间有序推进。(责任单位:区发改局、区行政审批局、区住建交通局、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区水务局) 
  28.梳理为满足市场需求的扩大再生产新增固定资产投资的工业企业,争取市级认定和补助。(责任单位:区新科局) 
  29.搭建完善校院企地协同协作平台,充分发挥生物城重大技术平台作用,重点支持病毒学领域前沿研究,主动为相关研发机构办理采购设备退税。定期发布科技成果清单和企业技术需求清单,支持行业龙头企业牵头建立产业技术创新联盟,开发“硬核科技”重大创新产品。(责任单位:区新科局、区税务局) 
  
(六)培育新经济新业态新模式 
  30.在2月底前发布第一批新经济科技赋能疫情防控“城市机会清单”。吸引社会风险投资基金,鼓励前沿技术、创新产品、新兴业态在疫情阻击、生产恢复、生活保障、城市治理等领域的创新转化和推广利用。鼓励企业聚焦网络信息安全、互联网医疗、智慧康养、远程办公、工业互联网、虚拟社交、网络游戏、在线教育等业态,做强数字经济、智能经济、绿色经济,优化发展创意经济、共享经济、流量经济,在新经济科技赋能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应用场景中作出贡献。(责任单位:区新科局、区商务局) 
  
三、明确责任 
  (一)提高政治站位。
各责任单位要坚决服从中央和省、市、区的统一指挥、统一协调、统一调度,全面提高政治站位,勇于担当作为,切实增强有效应对疫情稳定经济运行的责任感、使命感、紧迫感,全力推进各项疫情防控工作抓实抓细,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保持生产生活平稳有序,推动经济社会健康发展。 
  
(二)实行清单管理。各责任单位要严格按要求、按程序筛选和报送符合“20条政策措施”条件的企业名单,实行清单制管理,根据疫情防控需要和企业规范生产经营情况,对清单实施动态调整,并明确责任领导、责任科室和具体责任人专项负责政策申报、兑现及后续服务工作。 
  
(三)强化协同协作。各责任单位要加强联动、信息共享,形成工作合力,共同推动“20条政策措施”落地落实。通过下沉服务、上门服务,切实简化申报流程、快速整体兑现、提高落地效率,指导符合条件的企业用好用足相关政策,提升企业获得感。 
  
(四)开展特事特办。各责任单位要强化责任担当,对全力保障疫情防控必需、公共事业运行必需、群众生活必需等重点企业,积极向上争取特事特办、急事急办,确保政策尽快落地见效,真正惠及重点保障企业和受疫情影响的企业、人群。 
  
(五)加强过程督查。区委督查室、区政府督查室要成立专项督查组,对企业筛选、政策申报、政策兑现、资金使用等进行全过程、全覆盖专项督查监督管理。督查组通过随机抽查暗访,以书面通报形式将督查中发现的问题发送至各责任单位,限时督办问题整改,确保政策落实效率进一步提升。 
  
(六)严肃追纪问责。对各责任单位工作人员存在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违法违纪行为的,对企业不如实上报信息借机骗取套取财政和信贷资金的,区纪委监委要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追究相应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本实施方案自2020年2月6日起实施,有效期至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撤销。中央和省、市出台新的相关政策措施,遵照其执行。 

 

附件:政策措施落实责任部门联络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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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成都市双流区委办公室 

              2020年2月18日印发

 

成都市郫都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有效应对新冠肺炎疫情稳定经济运行16条政策措施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区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成都市郫都区有效应对新冠肺炎疫情稳定经济运行16条政策措施》已经区委、区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成都市郫都区人民政府 
2020年2月14日

 


 

成都市郫都区有效应对新冠肺炎疫情稳定经济运行16条政策措施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深入推进防疫工作,稳定经济运行,特制定以下政策措施。 


  
一、支持防疫物资生产。对增产转产防疫用品的企业,技改设备投资给予20%的补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支持涉及生产口罩、防护服、电子测温仪等疫情防控物资的企业加班加点生产,对支持企业生产的员工,在区级工业发展资金中,按其加班工资的50%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10万元。对纳入区级重要应急保障物资战略储备采购名单的企业,可预付采购货款,鼓励企业生产。(牵头单位:区经信局、区卫健局;责任单位:区级各相关部门、各产业园区) 


  
二、保障生活物资运输。对区政府明确的生产生活保供运输企业,疫情防控期间物流运输实际产生的防护费用,由区财政给予50%的补贴,最高不超过10万元。(牵头单位:区交通局;责任单位:区级相关部门、各产业园区) 


  
三、建立供应链保障机制。对受疫情影响导致未能按时履约的外贸企业,为其出具疫情不可抗力事实证明,帮助企业减免延期履约或不能履约的违约责任。围绕重点行业,稳定公路、航空、铁路等物流通道,协调各省市检测卡点,保障应急物资运输顺畅。(牵头单位:区商务局、区交通局;责任单位:区级相关部门、各产业园区) 


  
四、加强企业防疫体系建设。实行企业复工备案制度,分类确定复工条件标准,引导企业切实履行法定防疫责任,建立科学防疫体系。对防控工作开展扎实有效,且全部或部分安全复产的规上企业,按其防疫实际支出的30%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10万元。引导已签约建设项目投资业主有序开工建设,对达到投资进度且安全复工的社会投资建设项目,按其防疫实际支出的30%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10万元。[牵头单位:区农业农村局、区经信局、区商务局、区住建局;责任单位:区级相关部门、各产业园区、各街道(镇)] 


  
五、降低企业水电气讯成本。鼓励区内自来水、电、天然气、网络等经营企业对困难企业缓收相关费用,批发零售业、住宿餐饮业单位2020年2、3月份用气用水价格,按现行政策的90%结算。对承担医用防护物资、设备,以及重要生活物资保障任务企业2、3月份的用电价格,按销售目录电价的30%给予电费补贴,最高不超过50万元。[牵头单位:区发改局、区经信局、区水务局、区能源保障服务中心;责任单位:区级相关部门、各产业园区、各街道(镇)] 


  
六、减免中小企业租金。对承租区属国有经营性资产的非国有休闲娱乐、餐饮住宿、旅游商贸、康体美容及相关制造行业的中小企业(个体工商户),2020年2、3月租金全免,4、5月租金减半。由其他市场主体建设运营的物业,鼓励商协会倡议业主与承租方共度时艰、协商减免缓企业租金。[牵头单位:区国资金融局、区农业农村局、区经信局、区商务局;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级相关部门、各产业园区、各街道(镇)] 


 
 七、降低企业融资成本。驻区银行机构对符合规定的中小微企业存量贷款疫情防控期间到期办理续贷或展期,利率按原合同利率下浮10%,新增贷款利率原则上按现行利率下浮10%。建立区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目录,银行机构不抽贷、断贷、压贷,可采用延长还款期限、减免逾期利息、无还本续贷、信贷重组等方式增加贷款投放。对确受疫情影响的中小微企业,依据生产订单、稳岗就业、技改投入等方面,给予企业流动资金借款支持,利率按不高于同期银行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执行。(牵头单位:区国资金融局、人行郫都支行、区银监局;责任单位:区级相关部门、各产业园区) 


 
 八、增强融资担保能力。鼓励区属融资担保公司在疫情防控期间适当下调担保费率,鼓励融资担保公司对受疫情影响的中小微企业在一定期限内减收或免收融资担保费,区财政对下调或减免部分给予全额补贴。区属融资担保公司在疫情防控期间为中小企业提供续贷支持而造成损失的,区财政给予30%的补助。(牵头单位:区国资金融局、区财政局、鹃城金控公司;责任单位:区级相关部门、各产业园区) 


  
九、企业延期缴纳税款。全面落实支持物资供应、科研攻关、困难减免等税收优惠政策。疫情防控期间,对因疫情影响不能按期办理纳税申报的,依法准予延期申报。符合延期缴纳税款条件的,依法准予延期缴纳税款。(牵头单位:区税务局、人行郫都支行;责任单位:区级相关部门、各产业园区) 


  
十、缓解社保缴存负担。不对受疫情影响参保企业的养老、失业、职工医疗(含生育)、工伤保险历史欠费进行集中清缴,缴费困难企业可申请缓缴,疫情期间实行失业保险金稳岗返还。对不裁员、少裁员参保企业,按照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50%予以返还,对其中暂时困难但有望恢复的参保企业,返还标准按6个月的月人均失业保险金和参保职工人数确定。[牵头单位:区人社局;责任单位:区级相关部门、各产业园区、各街道(镇)] 


 
 十一、加强就业技能培训。指导企业积极组织职工通过“成都职业培训网络学院”进行在线免费培训,中小企业在停工期间组织职工参加各类线上职业培训的,按实际培训费用给予全额补贴。鼓励城乡劳动者居家提升技能,取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后给予1000-2000元的技能提升补贴。鼓励因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困难企业和其他企业,开展各类技能提升培训,符合条件的,按照技能提升培训1200元/人、以工代训每人200元/月、岗前培训500元/人、高技能人才培训3000-6000元/人、新型学徒制培训4000-6000元/人给予补贴。[牵头单位:区人社局;责任单位:区级相关部门、各产业园区、各街道(镇)] 


 
 十二、提升企业研发能力。支持校院地企协同攻关,支持企业申请市级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科技专项,开通网上推荐“绿色通道”。支持企业建立研发准备金制度,对上年度研发投入产生增量的企业,按照不高于市级资助到位资金50%的比例给予配套补助。(牵头单位:区新科局;责任单位:区级相关部门、各产业园区) 


  
十三、支持科技型企业发展。疫情防控期间支持企业申请市级科技金融补贴,支持2020年“科创贷”到期企业享受市级贷款展期,支持贷款展期的企业和新获得“科创贷”贷款企业申请市级贷款贴息。对疫情期间参与信用评级的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按照市级补贴金额的50%给予每户每年信用评级费用补贴,总额不超过3万元。对疫情期间科技型中小企业通过社会融资担保机构获得贷款担保的企业,按照市级补贴金额的50%给予每户每年担保费用补贴,总额不超过10万元。(牵头单位:区新科局;责任单位:区级相关部门、各产业园区) 


  
十四、大力发展新经济。围绕互联网医疗、智慧康养、智慧交通、智慧物流、在线教育等新业态,尽快发布郫都区新经济企业能力清单。打造“宅经济”应用场景,鼓励通过网络直播、短视频等方式开展电子商务,鼓励发展远程医疗、网上配餐服务、商超到家等服务业新业态和消费新场景,对疫情防控期间线上交易额超过100万元的企业(其中餐饮、超市、菜店线上交易额超过50万),按实际产生配送费用的10%给予补贴,最高不超过10万元。(牵头单位:区新科局、区商务局;责任单位:区级相关部门、各产业园区) 


  
十五、推广“不见面服务”。政务服务事项全部实现“不见面”审批,通过网上渠道进行办理,为企业提供网上查询、网上帮办代办、智能线上咨询等服务。全面落实“网上办、不见面”,实现政务服务“网上办、自助办、掌上办、指尖办”。对新增产能项目技改备案实行网上申报即办,对100人以上的项目安排防疫指导专员驻场办公。[牵头单位:区行政审批局;责任单位:区级相关部门、各产业园区、各街道(镇)] 


  
十六、提供企业法律服务。建立应急公共法律服务机制,对于企业受疫情防控影响造成的合同履行、劳资关系等纠纷,设立服务专线,开展应急公共法律服务。[牵头单位:区司法局;责任单位:区级相关部门、各产业园区、各街道(镇)] 


  本政策措施自2020年2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撤销为止。本政策涉及的企业是指注册地、税收解缴地在郫都区的独立法人企业。享受本政策扶持的企业在疫情防控期间未受到环保、安全、消防等相关行政处罚及刑事处罚。各条款由牵头部门会同相关部门负责解释。符合国家、省、市、区其他扶持政策条件的,按照从高从优不重复的原则申报享受。 

 

 

简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简阳市关于有效应对疫情稳定经济运行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16条政策措施》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级各部门(单位): 
  现将《简阳市关于有效应对疫情稳定经济运行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16条政策措施》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简阳市人民政府 
2020年2月16日 

 

 

 

 

 

简阳市关于有效应对疫情稳定经济运行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16条政策措施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决策部署,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缓解中小企业生产经营困难的政策措施》(川办发〔2020〕10号)、《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有效应对疫情稳定经济运行20条政策措施的通知》(成府发〔2020〕3号)精神,支持简阳中小企业积极应对疫情影响,实现平稳健康发展,特制订以下措施。 


  
一、支持中小企业有序复工复产 
  
(一)协助企业达到复工防疫标准。以企业为主体,以功能区、街道(镇)、社区(村)为单元,帮助建立多方式的科学防疫体系,支持企业依据防疫物资储备水平和防疫能力全部或部分复工复产。对安全复工复产企业的防疫体系建设投入给予30%、最高不超过10万元的补助。(责任单位:市卫健局、市委社治委、市经科信局、市住建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投局、市财政局) 
  
(二)降低企业用水用能等负担。鼓励水、电、气、网络等经营企业对困难企业缓收相关费用,制造业、批发业、零售业、餐饮业、住宿业等单位2020年2、3月份用气用水价格,按现行政策的90%结算。对参与生活物资保供的商贸流通和防疫药品、医疗设备、物资器材等疫情防控相关生产的中小企业,按销售目录电价的30%给予电费补贴。对暂时陷入困难但有望扭亏止滑的工业企业,年度用能(用电、用气)费用和物流费用合计200万元以上的给予1.5%、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补贴。(责任单位:市经科信局、市商投局、市水务局、市财政局,各电力、供水、燃气、通讯供应企业) 
  
(三)向企业提供事实性证明。协助受疫情影响导致未能按时履约交货的企业,向有权机关申请免费出具不可抗力事实性证明。为疫情期间生产企业出具交通通行等证明材料。(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市商投局、市交通局、市经科信局、市农业农村局、各产业功能区管委会) 


  二、加大金融财税支持力度 
  
(四)加强金融服务支持。对受疫情影响较大、有发展前景但暂时受困的中小企业,不得抽贷、断贷、压贷、罚息,通过变更还款安排及付息周期、延长还款期限、减免逾期利息、无还本续贷等方式,做到应续尽续、快续,增加信用贷款和中长期贷款,支持简阳农商银行积极申请运用人民银行再贷款等资金,确保普惠小微企业年末贷款余额高于2019年,综合融资成本同比下降0.5个百分点以上;切实降低疫情防控期间中小企业融资成本,续贷或展期原则上按照原合同利率下浮10%以上,新增贷款利率原则上按基准利率下浮10%;加大民营小微企业无贷户融资培育力度;支持金融机构开通疫情防控金融服务绿色通道,简化业务流程,提高办理效率,优先提供紧急取现、资金划转、贷款审批、开销户等应急金融服务,减免电子银行、对公开户和网银转账等方面手续费。鼓励融资担保公司对中小企业适当延长宽限期,宽限期间不加收罚息;适度提升简阳市中小企业融资担保公司贷款不良率容忍度,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中小企业还款逾期90天的情况,可进行统计跟踪,暂不纳入公司坏账范畴。(责任部门:市国金局、人行简阳市支行、四川银保监局简阳监管组)
  
(五)提升财金互动质效。金融机构在疫情防控期间为中小企业续贷支持造成贷款损失的,在成都市分险补助基础上,市财政再给予10%的损失分险,简阳市级分险金额单笔单户最高不超过200万元。设立1亿元中小企业稳定发展资金池,专项用于重点受困中小企业贷款临时周转,利率按不高于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执行。对受疫情影响暂时陷入困难但前景较好的中小微企业,在成都市贴息政策基础上,简阳市再给予贷款合同约定市场报价利率(LPR)10%的贷款贴息。支持辖内融资担保公司疫情防控期间在风险可控前提下,可降低或取消受困中小企业反担保要求;适当降低担保费率,对单户担保金额500万元(含)以下的中小企业担保费率原则上不超过1%,单户担保金额500万元以上的原则上不超过1.5%;对疫情防控期间为因疫情受困中小企业和防疫物资生产企业提供担保且执行前述费率优惠政策的融资担保机构,由市财政给予1%的保费让利补贴。(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国金局,市经科信局、市商投局、市农业农村局) 
  
(六)延期缴纳税款。对受疫情影响未能及时充分复工的中小企业,按各级应对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及应急指挥部安排,参与疫情防控的医疗卫生机构和物流企业车辆,免征2020年度车船税;已缴纳2020年车船税的,在下一年度应纳车船税中抵减。对因疫情原因导致企业发生重大损失,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受到重大影响,缴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中小企业,可申请免征疫情期间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将2020年2月份的法定申报纳税期限延长至2月24日,在申报纳税期限延长后,办理仍有困难的,可依法申请进一步延期。纳税人受疫情影响确有特殊困难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可依法申请办理延期缴纳税款,最长不超过3个月。(责任单位:市税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经科信局、市商投局、各产业功能区管委会) 
  
(七)加大政府采购支持力度。采取预留份额、评审优惠、消除门槛等方式,力争政府采购中小企业货物、服务比例达80%以上。建立健全预付款制度,鼓励采购单位向中标供应商预付一定比例的合同价款。全面落实“蓉采贷”政策,鼓励融资机构对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中小企业提供免抵押、高效率的信用融资服务,放大授信额度,下调贷款利率。(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级各部门(单位),人行简阳市支行) 


  三、加大援企稳岗力度 
  
(八)给予企业稳岗补贴。对纳入支持的疫情防控物资生产企业,鼓励加班加点生产,员工加班工资在简阳市工业发展资金中按规定予以补助。对在疫情防控工作中作出贡献的企业,由市财政根据该企业在当年创造简阳市可用财力中给予一定补助,在项目安排等扶持政策上给予倾斜。(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发改局、市农业农村局、市经科信局、市商投局、各产业功能区管委会) 
  
(九)支持企业提能扩产。在落实对按要求增产转产防疫用品的技改设备投资予以50%补助的基础上,由市财政再给予10%的补助。对工业企业满足市场需求的扩大再生产新增固定资产投资,按年度新增固定资产投资额的10%给予最高不超过500万元补助。(责任单位:市经科信局,市财政局) 
  
(十)减免中小企业租金。减轻受疫情影响严重的休闲娱乐、餐饮住宿、旅游商贸、康体美容及相关制造行业资金负担,承租国有企业经营性物业的非国有中小企业,2020年2、3月份租金全免,4月份租金减半。由其他市场主体建设运营的物业,鼓励商协会倡议业主与承租方共度时艰、协商减免缓企业租金。(责任单位:市国金局,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市经科信局、市商投局) 
  
(十一)缓缴社会保险发放就业补助。对受疫情影响,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难以在缴费期内足额缴纳养老、失业和工伤保险费的参保企业,按规定经批准后,可予以缓缴,缓缴期限原则上不超过 6个月,缓缴期间参保职工个人权益不受影响。缓缴到期后,企业应按规定补缴缓缴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不加收滞纳金和利息;暂缓执行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下限过渡办法的规定,2020年全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下限仍按四川省上年度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50%执行,暂缓上调缴费基数为55%的下限比例。实行失业保险金稳岗返还,对不裁员、少裁员的参保企业,按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50%予以返还,对其中暂时困难但有望恢复的参保企业,返还标准按6个月的月人均失业保险金和参保职工人数确定。对中小企业吸纳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以及因疫情无法返岗的农民工就业且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1000元/人一次性吸纳就业补助。疫情期间,对医疗防疫物资生产企业扩产能,每增加一名员工并稳定就业的,按2000元/人标准给予补助。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向重点工业企业输送劳动者,员工稳定就业并连续参加社会保险6个月以上的,按1000元/人标准发放补助。(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医保局、市经科信局) 
  
(十二)加强就业适岗技能培训。对组织职工参加职业培训的企业,按照岗前培训500元/人、提升培训3000—6000元/人的标准给予补助。其中,中小企业在停工期间组织职工参加各类线上职业培训的,纳入相关专项资金补贴企业职工培训范围,按实际培训费用给予全额补贴。(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财政局) 
  
(十三)维护劳动关系和谐稳定。受疫情影响的企业,可结合自身生产经营特点选择劳务派遣、非全日制等灵活用工方式和申请特殊工时制度,也可与职工协商一致采取调整薪酬、轮岗轮休、缩短工时等方式稳定工作岗位。延长假期及推迟复工期间,经与职工协商一致可按一定比例支付基本薪酬而非强制工资报酬。(责任单位:市人社局) 
  
(十四)减免企业部分费用。承担简阳市政府确定的生活物资无偿对外援助跨简阳市调出任务的企业,所产生的物流费用由市财政全额负担。承担简阳市政府确定的市外调入生活物资任务的企业,给予物流费用补贴。在疫情防控期间,在成都市对确定的参与生活物资保供的商贸流通企业、涉农企业,按物流费用、员工防护费用分别给予50%、单个企业不超过200万元的补贴的基础上,市财政再给予10%的补助;对简阳市确定的参与生活物资保供的商贸流通企业、涉农企业,按物流费用、员工防护费用分别给予30%、单个企业不超过50万元的补助。(责任单位:市经科信局、市商投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发改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国金局、市交通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 
  
(十五)保障重点项目建设。将重点工程(项目)建设单位人员疫情防控、生活物资保障、施工物资供应等工作纳入重点保供范围,切实协调解决市政配套、水电接入、资金落实等问题。因受疫情影响不能按时履行合同的政府性投资项目,允许合理延后合同执行期限;因受疫情影响不能按时履行合同的其他项目,鼓励商协会倡议合理延后合同执行期限。(责任单位:市发改局、市农业农村局、市经科信局、市商投局、市住建局、市交通局,各产业功能区管委会、各国有平台公司) 
  
(十六)开通审批服务绿色通道。实行投资项目在线审批。加快审批新落地生产疫情防控所需物资的项目,企业开办一个工作日办结。对新增产能项目“一窗式”48小时内办结审批,优先保障用地、用水、用气、用电等信贷资金、生产要素配置,并安排产业功能区专人代办审批服务。(责任单位:市行政审批局,市规自局、市卫健局、市发改局、市水务局、市经科信局、市国金局、各产业功能区管委会) 


  本政策执行期暂定为政策发布之日起的三个月。本政策由市经科信局负责解释。 

 

 

 

  

都江堰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有效应对疫情稳定经济运行16条政策措施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级各部门,驻市有关单位,市属国有企业: 
  现将《有效应对疫情稳定经济运行16条政策措施》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都江堰市人民政府 
  2020年2月21日 

 

 

 

有效应对疫情稳定经济运行16条政策措施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国家、省、成都市工作部署,聚焦促复工、稳就业等工作,筹集2亿元资金,切实帮扶中小企业解困纾难,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政策措施。 


  
一、促进企业复工复产 


  (一)协助企业达到复工复产防疫标准。
制定落实复工复产办法,协调解决防疫物资等要素保障,支持企业安全复工复产。对在成都市规定时限内,实现安全复工复产的“四上”企业和省、成都市重点项目,在防疫体系建设中,购置体外测温设备、防护口罩、防护衣、消毒药剂等防疫物资,给予30%最高不超过10万元补助。(责任单位:市发改局、市财政局、市卫健局,市委社治委、市经科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和投促局、市文体旅局、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应急局) 


  
(二)强化防疫和生活必需品供给。对本市确定的,参与生活必需品保供的商贸流通企业、农产品生产供应企业,按疫情期间实际发生的物流、员工防护费用,给予50%最高不超过20万元补助。对按本市要求增产转产,参与防疫用品及关联产品生产的企业,比照新增设备投资或技改投入,给予20%最高不超过10万元补助。(责任单位:市商务和投促局、市经科信局、市财政局) 


  二、切实减轻企业负担 


  (三)减轻企业税负。
整理公开防控疫情税收政策指引,全面落实支持物资供应、科研攻关、困难减免等税收优惠政策,对生活服务业、公共交通运输业免征增值税;对纳税人缴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依法予以缓、减、免。对受疫情影响申报困难的企业,依法办理延期申报;对确有特殊困难不能按期纳税的企业,依法办理延期缴纳,最长不超过3个月。对受疫情冲击较大的企业,2020年度发生的亏损最长结转年限延长至8年。合理调整“定期定额”户的定额。(责任单位:市税务局、市财政局) 


  (四)减轻企业用能等负担。鼓励水、电、气、通信等经营企业对困难企业缓收相关费用。在2020年2—3月份,对非居用户用气实行价格优惠,其中,商业用气价格每立方米下调0.35元,工业用气价格每立方米下调0.20元;对批发业、零售业、餐饮业、住宿业,用水价格按现价的90%结算,市属国有供水企业优惠面扩大到非居。对市商务和投促局确定的参与生活物资保供的中小商贸流通企业,以及市经科信局确定的防疫药品等疫情防控相关生产的中小企业,按销售目录电价的30%给予电费补贴。对暂时陷入困难但有望扭亏止滑的工业企业,年度用能(用电、用气)费用和物流费用合计200万元以上的给予1.5%、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补贴。(责任单位:市发改局、市财政局、市经科信局、市商务和投促局、国网都江堰市供电公司、集能燃气公司、岷江水务集团) 


  
(五)减轻企业租金负担。对承租市属国有企业经营性物业的非国有中小企业(个体经营户),2020年2月份租金全免,2020年3、4月份租金减半。对提前缴租的承租户可相应返还租金或延长租期。对市属国有企业认定的、有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的承租户,可按最长不超过3个月时限缓交租金;已享受免租政策且正处于免租期的承租户,可申请延长2个月免租期;对无法继续经营提出退租申请的承租户,可按政策结算租金,并全额退还租赁保证金。非国有市场主体建设运营的物业,鼓励商协会倡议业主与承租方共度时艰、协商减免缓企业租金。(责任单位:市国资和金融局、市住建局、市经科信局、市商务和投促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文体旅局、市属国有公司) 


  
(六)减轻企业社保及公积金缴存负担。对受疫情影响的企业及经营主体,适度延期缴纳社会保险费,延缴期间不收取滞纳金,企业职工个人权益记录和待遇不受影响。疫情防控期间,不对用人单位的社保历史欠费进行集中清缴。对受疫情影响经营困难的企业,经行业主管部门认定,可以申请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或者缓缴。(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公积金都江堰管理部) 


  三、强化企业财政金融支持 


  (七)加快兑现财政扶持政策。
对享受我市总部经济等各类财政扶持政策的企业,提前预拨不低于30%扶持资金。至疫情防控指挥部撤销后6个月之内,开发建设资金投入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5%以上或基础工程达到正负零标准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可以申报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的缴纳时限,可以从施工许可证办理前推迟到预售许可证办理后30日内。(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住建局,市经科信局、市商务和投促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文体旅局) 


  (八)加大企业融资贷款支持。人民银行都江堰支行适当增加再贷款额度,优先用于金融机构定向支持疫情防控企业。鼓励银行机构采取适当下调贷款利率、增加信用贷款和中长期贷款等方式,加大对中小微企业特别是对疫情防控物资重点生产企业的支持力度。确保2020年中小微企业信贷规模不低于上年同期水平,综合融资成本低于上年同期水平,其中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利率力争下降0.5个百分点以上。保障开复工企业资金需求,对复工困难导致现金流不足的企业给予不少于3个月的贷款展期。金融机构在2020年1月1日后、疫情防控期内,向本市中小企业提供续贷支持而造成贷款损失的,给予30%的财政补助。开辟天府信用通“抗疫贷”绿色通道,以最快速度响应,首次响应时间不超过1天。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行业,坚决做到不盲目抽贷、断贷、压贷。(责任单位:人民银行都江堰支行、四川银保监局都江堰监管组、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市经科信局、市商务和投促局、市文体旅局)

 
  (九)加大企业融资担保支持。适度增大市属国有融资担保公司实收资本,增强对中小企业和规模养殖业的融资担保能力。支持市属国有融资担保公司在2020年1月1日后疫情防控期内对受疫情影响的中小企业提供贷款担保,单户金额在1000万元以内,年化担保费率不高于2%,财政按照疫情防控期间折算担保金额的1%给予担保费用补贴。鼓励市属国有融资担保公司对中小企业适当延长宽限期,宽限期间不加收罚息。(责任单位:市财政局,人民银行都江堰支行、四川银保监局都江堰监管组、市农业农村局、市经科信局、市商务和投促局、市文体旅局、市属国有担保公司) 


  (十)加大政府采购支持。采取预留份额、评审优惠、消除门槛等方式,力争政府采购中小企业货物、服务比例达80%以上。建立健全预付款制度,鼓励采购单位向中标供应商预付不低于20%的合同价款。鼓励融资机构对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中小企业提供免抵押、高效率的信用融资服务,放大授信额度,下调贷款利率。对疫情防控期间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不再收取投标(响应)保证金,鼓励采购人免除中标(成交)供应商的履约保证金。(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人行都江堰市支行,市级各部门、各镇<街道>) 


  四、强化稳岗就业支持 


  (十一)发放稳岗补贴。
对不裁员、少裁员的参保企业,按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50%予以返还,对其中暂时困难但有望恢复的参保企业,返还标准按6个月的月人均失业保险金和参保职工人数确定。对中小企业吸纳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以及因疫情无法返岗的农民工,且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1000元/人予以一次性吸纳就业补助。对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向重点工业企业输送劳动者,员工稳定就业并连续参加社会保险6个月以上的,按1000元/人予以一次性吸纳就业补助。对因疫情需要实施医疗防疫物资产能扩张的企业,每增加一名员工并稳定就业的,按2000元/人标准给予补助。开展免费网上招聘“春风行动”,为企业用工和劳动者求职提供支持。(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财政局) 


  (十二)加强就业适岗培训。
企业在职职工或本市户籍的城乡劳动力,依托成都市网络培训学院进行线上培训,考核合格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给予1000—2500元的技能提升补贴。本市企业新聘用人员入职12个月以内进行岗前培训的,按照500元/人的标准给予企业培训补贴;本市受疫情影响的企业,开展高技能人才岗位技能提升培训、企业高级技师培训,按照3000—6000元/人的标准给予企业培训补贴;中小企业在停工期间,组织职工参加各类线上职业培训的,纳入相关专项资金补贴范围,按实际培训费用给予企业全额补贴。(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财政局) 


  
五、强化产业发展支持 


  (十三)强化重大项目服务。对影响力、带动力强的重大在建项目、开工项目以及基础配套(产业配套)项目,提供“保姆式”“一对一”服务,将其人员疫情防控、生活物资保障、施工物资供应等纳入重点保供范围,切实协调解决市政配套、水电接入、资金落实等问题。对受疫情影响,无法按时履行项目注册、建设、投产等合同义务的企业,依法依规合理延长合同履行期限。(责任单位:市发改局、市住建局,市经科信局、市商务和投促局、市文体旅局、市农业农村局、市交通运输局、各功能区管委会、各镇<街道>) 


  
(十四)联动激发服务业产业链活力。鼓励景区开展网上预约,积极稳妥推行分时段、分区域开放。支持涉旅企业探索旅游新模式、新业态,推动山、水、道、熊猫以及“三遗产”等世界级IP就地转化为新兴消费。鼓励进行线上转换的消费业态发展,满足多样化消费需求。鼓励机关、事业单位、企业、市民,通过都江堰生活直通车、大青城、青城八百里、灌城点搜、倾城旅游等线上生活物资供应平台,采买生活物资;积极推动具备条件的平台向大成都拓展业务。(责任单位:市文体旅局、市商务和投促局、市机关事务中心、各镇<街道>等) 


 
 六、强化服务保障 


  
(十五)优化政务服务。实行政务服务不见面审批,大力推广审批事项网上办,实行预约办、延迟办、上门办,对办理结果免费邮寄送达。开通审批服务绿色通道,对涉及疫情防控项目审批特事特办。支持生鲜农产品提前三天预约“产地检疫”。建立应急公共法律服务机制,充分运用12315服务热线、12348公共法律热线及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工作站、室)功能,对于企业受疫情防控影响造成的合同履行、劳资关系等纠纷,设立服务专线,开展应急公共法律服务。(责任单位:市行政审批局、市司法局,市经科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人社局,各产业功能区管委会、各镇<街道>) 


  
(十六)深化交通运输“春风行动”。与快铁、汽车长途客运无缝接驳,提供进厂进户接送服务,保障外来务工人员接送安全。增设定制包车业务,根据复工需要,可为用工单位从劳务输出地接送务工人员返回本市岗位。开辟务工人员生活区和工作区的点对点专线。开通运输车辆应急通行证办理“绿色通道”,保障生鲜农产品、粮油、其他重要物资运输,满足生活生产需要。(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发改局、市住建局、市经科信局、市商务和投促局、市农业农村局) 


  本政策措施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由市发改局、市财政局会同责任单位负责政策解释,有效期至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撤销。中央、四川省、成都市出台的政策措施,遵照其执行。 

 

 

 

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彭州市应对新冠肺炎疫情稳定经济运行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市级有关部门,各相关单位: 
  《彭州市应对新冠肺炎疫情稳定经济运行的若干政策措施》已经市十八届政府第90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并做好政策宣传解读工作。 

 

                               彭州市人民政府 
                               2020年2月19日

    


 

彭州市应对新冠肺炎疫情稳定经济运行的若干政策措施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的重要指示精神以及中央、省、成都市有关工作要求,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缓解中小企业生产经营困难的政策措施》(川办发〔2020〕10号)、《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有效应对疫情稳定经济运行20条政策措施的通知》(成府发〔2020〕3号)精神,为支持企业渡过难关,确保我市经济稳定运行,结合我市疫情防控和经济发展实际,制定以下政策措施。 


  
一、鼓励防疫物资生产。疫情期间组织生产防疫应急物资并纳入四川省、成都市、彭州市防疫应急物资保供范围的企业,对其多生产的重点医疗防护物资,由政府兜底采购收储。对疫情期间在防疫应急物资保供工作中,经行业主管部门认定作出突出贡献的企业,给予最高不超过30万元一次性奖励。鼓励企业增产转产防疫应急物资,对新增产能项目“一窗式”48小时内办结审批。对在疫情期间增产转产防疫用品的企业,且其产品纳入成都市、彭州市统筹调配70%以上的,经行业主管部门或相关园区认定,在其相应新增技改设备投资获得成都市级给予50%补助的基础上,再按其获得成都市级补贴总额的50%给予最高不超过50万元一次性配套补贴,未获得成都市级补贴的,按其相应新增技改设备投资的50%给予最高不超过50万元一次性补贴,企业获得各级配套资金补贴总额不超过设备投资总额。将疫情期间企业增产转产医用防疫应急物资纳入我市重要医用物资储备,可通过预付货款等方式予以采购,支持我市医疗机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责任单位:市发改局、市经科信局、市卫健局、市财政局、市行政审批局,各园区管委会,各责任单位根据职能分工分别负责,下同) 


 
 二、支持生活物资保供。疫情期间承担四川省、成都市生活物资跨区域调运任务的企业,对其调运物流费的50%给予一次性物流补贴,最高不超过10万元。对我市行业主管部门确定的参与生活物资保供的重点企业给予最高不超过10万元一次性奖励。鼓励我市确定的参与保供、疏通农产品等供需的重点批发市场减免交易服务费,对经营户减半征收交易服务费,对市场运营方减收部分经行业主管部门认定后给予全额补贴;对本地菜农免收入场交易服务费,对市场运营方实际免收部分经行业主管部门认定后给予50%的一次性补贴;单个批发市场累计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150万元。(责任单位:市商务投促局、市农业农村局、市交通运输局、市财政局) 


 
 三、支持企业有序复工复产。引导企业履行法定防疫责任,帮助企业协调解决防疫用品、设备、原辅料等物资困难,协助企业达到复工防疫标准。对防疫体系建设达到条件、安全复工复产、具备示范作用的企业,经行业主管部门认定,在其防疫体系建设实际投入获得成都市级给予30%、不高于10万元补助的基础上,再按其获得成都市级补助额的50%给予一次性补助。对在疫情期间复工复产、2020年2月至疫情结束当月产值(营业收入或销售收入)较2019年同期增长达到10%及以上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有资质的建筑业企业、限额以上批零住餐业企业、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按企业当期地方经济贡献较2019年同期增量的20%给予一次性奖励,单户企业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实施返岗交通费用补贴,对2月底前成都市外的返彭企业员工进行车费补贴,自行返彭的企业员工给予全额补贴,包车接送员工返岗的企业,对其实际包车费用全额补贴;3月1日至3月20日前返彭返岗的进行减半补贴。(责任单位:市经科信局、市卫健局、市住建局、市商务投促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文体旅局、市交通运输局、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各园区管委会) 


  
四、促进项目顺利投建。对在2月底前达到复工防疫标准且复工率达到80%以上的续建重大社会投资项目,总投资额1亿元及以上的,经行业主管部门认定,给予项目业主10万元一次性防疫补贴,由项目业主全额补贴项目施工承包人;对在3月底前达到防疫标准全面开工,并形成相应实物工程量的新开工重大社会投资项目,总投资额1亿元及以上的,经行业主管部门认定,给予项目业主10万元一次性防疫补贴。对疫情期间达到防疫标准的新开工及复工政府性工程建设项目,经行业主管部门认定、项目业主确认,按其防疫体系建设实际投入全额补贴给项目施工承包人。(责任单位:市发改局、市卫健局、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农业农村局,各园区管委会) 


  
五、减轻企业生产经营成本负担。对疫情期间参与生活物资保供的商贸流通和防疫药品、医疗设备、物资器材等疫情防控相关生产的中小企业,按销售目录电价的30%给予电费补贴。鼓励水、气等经营企业对困难企业缓收相关费用,对疫情期间组织生产防疫应急物资并纳入四川省、成都市、彭州市防疫应急物资保供范围的企业,月用气量在1万方以下的小微企业,批发业、零售业、住宿业、餐饮业、物流业、蔬菜种植业等企业,其2020年2、3、4月用气价格按现行政策的90%结算;对疫情期间组织生产防疫应急物资并纳入四川省、成都市、彭州市防疫应急物资保供范围的企业,批发业、零售业、住宿业、餐饮业等企业,其2020年2、3、4月用水价格按现行政策的90%结算。(责任单位:市经科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投促局、市发改局、市水务局、市财政局,各园区管委会) 


  
六、支持新经济企业发展。鼓励从事互联网医疗、智慧康养、远程办公、在线教育等与疫情相关的新经济企业上报企业能力供给清单,对企业建设的疫情阻击、生产恢复、生活保障、城市治理等市场化应用场景,获得国家、四川省、成都市相关示范项目认定的,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10万元一次性奖励。(责任单位:市经科信局、市商务投促局、市委社治委、市卫健局、市综合执法局、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各镇政府(街道办)、各园区管委会) 


  
七、减免中小企业房租。减轻受疫情影响严重的休闲娱乐、餐饮住宿、旅游商贸、康体美容、房产中介、租赁中介及相关制造行业房租负担,对上述行业已承租彭州市属国有经营性物业、且疫情期间不能正常经营的非国有中小企业(个体经营户),免除其2020年2月、3月租金,减半其4月租金。由其他市场主体建设运营的物业,鼓励商协会倡议业主与承租方共度时艰、协商减免缓企业租金。(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商务投促局、市住建局、市经科信局、市文体旅局、各市国有公司) 


 
 八、加强企业金融支持。加大贴息和费用减免力度,对疫情期间获得银行新贷、展期、续贷的企业,按最近一次公布的1年期贷款基础利率的30%予以贴息,单户企业享受贴息的期限最长不超过1年、贴息额最高不超过20万元(各级贴息政策不重复享受)。对纳入全国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名单管理的企业建立主办行制度,相关金融机构要用好用足人民银行专项再贷款支持政策,贷款利率上限为贷款发放时最近一次公布的一年期LPR-100个基点。对重点保供企业和暂时陷入困难但前景较好的中小微企业,支持市属国有融资担保公司加强融资担保服务,在一定期限内减免融资担保费,原则上降低担保费率不低于1%,本级财政按1%担保费率给予融资担保机构补贴。(责任单位:市财政局、人行彭州市支行、银监局彭州办事处、市经科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投促局、市文体旅局) 


  
九、合理分担金融机构疫情贷款损失。鼓励金融机构在疫情期间为中小企业提供续贷或展期支持,对因续贷或展期而造成贷款损失的,经行业主管部门认定,在其贷款损失获得成都市级30%补助的基础上,再按其获得成都市级补助额的50%给予一次性补助,单笔最高不超过100万元。(责任单位:市财政局、人行彭州市支行、银监局彭州办事处) 


  
十、鼓励就近就地就业。对新吸纳彭州籍人员就业,签订1年及以上劳动合同并连续参加社会保险3个月以上的企业,经行业主管部门认定,按1000元/人标准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助,单户企业累计获得补助不超过10万元。对疫情期间开复工的我市工程建设项目,按照吸纳彭州籍员工就业总人数,给予最高不超过8万元一次性就业补贴。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向我市企业新输送彭州籍劳动者,员工稳定就业2个月后,按500元/人标准给予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补助,单个机构累计获得补助不超过5万元。(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住建局、市经科信局、市财政局,各园区管委会) 


  
十一、加强就业适岗技能培训。对在疫情期间恢复生产新增员工的我市企业,通过以师带徒、以工代训、远程学习等方式开展培训,实现新增员工稳定就业3个月以上,给予企业每新增1人2000元的“培训+就业”补贴。(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各园区管委会) 


  
十二、鼓励免除企业违约责任。根据实际情况,为受疫情影响的企业出具不可抗力相关事实性证明。对受疫情影响未能及时偿还贷款的企业,经金融机构认定后,相关逾期贷款可以不作逾期报送记录,已报送的予以调整。(责任单位:市财政局、人行彭州市支行、市经科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投促局、市文体旅局) 


  本政策措施自印发之日起执行,适用期限为2020年2月1日起至彭州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撤销为止,适用范围为注册关系、税收解缴关系和统计关系均在彭州市的产业活动者或市场经营主体(纳入彭州市生活必需品重点保供的除外)。国家、省、成都市在疫情期间出台新的相关政策措施,遵照其执行。已享受国家、省、成都市级政策的,如上级资金来源为非本级财政资金的,可重复享受;同一事项符合多项本级政策措施的,按最高标准享受政策,不重复享受。本政策由市发改局会同市级相关部门负责解释。本政策印发后,由各政策措施条款责任单位制定实施细则和申报流程,并分别负责组织企业(项目)申报;由市财政局负责落实并拨付专项资金,确保上级补助资金到账后的10个工作日内兑现到企业,本级资金从组织申报、审核到资金拨付在20个工作日内办结。

 

 

 

 

邛崃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邛崃市积极应对疫情稳定经济运行的十二条政策措施的通知

邛府发〔2020〕1号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

 

《邛崃市积极应对疫情稳定经济运行的十二条政策措施》已经市委、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邛崃市人民政府

                              2020年2月7日

 

 

 

邛崃市积极应对疫情

稳定经济运行的十二条政策措施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成都市委、市政府相关工作要求,深入推进防疫工作,保持经济稳定运行,特制定以下政策措施。

 

一、加大企业金融支持力度。全面落实国家、省、成都市向中小微企业发放低成本贷款和贴息政策,对暂时陷入困难但前景较好的中小微企业的贷款,由市属国有融资担保公司担保的,减半收取融资担保费。银行机构采用延长还款期限等多种方式增加贷款投放,下浮中小微企业疫情防控期间续贷利率,确保普惠型小微企业综合融资成本同比下降1个百分点。(牵头单位:市财政局。责任单位:人民银行邛崃支行、省银保监局邛崃监管组)

 

二、加强企业流动资金支持。设立1亿元中小微企业稳定发展资金池,对确受疫情影响的中小微企业,依据生产订单、稳岗就业、技改投入等方面,给予企业流动资金借款支持,利率按不高于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执行,缓解企业流动资金困难,助推企业生产经营发展。(牵头单位:市发改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经科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

 

三、给予企业财税专项支持。受疫情影响,对纳税人缴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经税务机关核准,依法予以缓征、减征或者免征。重点产业项目或企业建设生产经营确有困难的,根据企业申请,经审核后可缓交履约保证金、质量保证金或调减缴存比例;已缴存的,可提前退还。“定期定额”征收的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受疫情影响的,可提请合理调整定额。(牵头单位:市税务局。责任单位:市规自局、市住建局、市财政局、市经科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文旅局、各产业功能区)

 

四、支持企业防疫体系建设。建立复工审批备案制度,分类确定复工条件标准,引导企业切实履行法定防疫责任,建立健全科学的防疫体系,对防控工作开展扎实有效、安全复工复产、具有示范作用的工商企业,给予每家不高于10万元的专项防疫资金奖励。(牵头单位:市卫健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经科局、市商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住建局)

 

五、减轻中小企业租金负担。对承租市属国有公司经营性物业的非国有中小企业(个体工商户),2月、3月租金全免,4月租金减半。其他市场主体建设运营的物业,鼓励业主减免缓企业租金,对减免企业租金的业主给予相应税收额度内、不高于租金减免额度的资金补贴。(牵头单位:市财政局。责任单位:市工商联、市税务局、各国有公司)

 

六、降低企业生产要素成本。建立生产要素供给单位三方协调机制,全力保障企业用电、用水、用气需求,促进企业加快发展生产。2月至4月非居民用天然气价格下调0.3元/立方米、非居民用水价格下调0.5元/立方米。协调工业供气企业降低供气价格。(牵头单位:市经科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局、市水务局、市新农公司)

 

七、支持企业提能扩产加速发展。支持企业加快成长壮大,对2020年内新上规工业企业,在上级支持奖补政策基础上,本级财政再予以10万元的一次性奖补;对2020年内新上限商业企业和新上规服务业企业,本级财政给予5万元的一次性奖补。同时,对以上企业依法依规在缴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等方面给予支持。引导已签约项目投资业主尽快有序开工,对增加防疫投入、达到防疫条件、安全开工的项目,给予最高不超过20万元的防疫资金补贴;对重大项目可“一事一议”。(牵头单位:市经科局。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投促局、各产业功能区)

 

八、开展技能提升培训行动。鼓励城乡劳动者居家提升技能,通过互联网平台或其他渠道参加培训,取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后给予1000-2000元的技能提升补贴。鼓励因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困难企业和其他企业,开展各类技能提升培训,符合条件的,按照技能提升培训1200元/人、以工代训每人200元/月、岗前培训500元/人、高技能人才培训3000-6000元/人、新型学徒制培训4000-6000元/人给予补贴。(牵头单位:市人社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经科局、市商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文旅局,各产业功能区)

 

九、鼓励支持就近就地就业。2020年上半年内不裁员、少裁员企业,在享受上级政策的基础上,本级财政再给予企业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30%的补助。对在邛注册企业2020年内新增吸纳因疫情导致未就业的本市户籍劳动力20人以上并稳定就业6个月以上、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的企业,在享受上级吸纳就业补助政策的基础上,本级财政再给予5万元至2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牵头单位:市人社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经科局、市商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文旅局,各产业功能区)

 

十、大力发展新经济新模式。加快推进5G网络建设,积极打造“宅经济”应用场景,鼓励电子商务、点餐购物等生活性服务业发展线上线下新业务,培育在线教育培训、远程医疗康养等新业态,引导房地产企业采取网上预约、VR看房等方式拓展线上交易,推广商超、餐馆、农贸市场“无接触配送”等全新服务方式。(牵头单位:市商务局。责任单位:市经科局、市住建局)

 

十一、全面提升服务企业质效。开通企业服务绿色通道,采取容缺受理、现审现勘、审监同步、视频勘验、云评审会等方式,缩短办理时限和流程,将企业开办时间压缩至6小时内;全面实行预约现场服务,建立重点项目管家式服务机制,落实专员全程帮办代办,提供上门审批服务;对100人以上的项目安排防疫指导专员,驻场办公。(牵头单位:市行政审批局。责任单位:市卫健局、各产业功能区)

 

十二、加强政策措施统筹落实。成立邛崃市应对疫情稳定经济运行领导小组,加强形势分析研判,制定实施细则和流程,明确申报程序和手续,督促各项政策措施落实到位。加快解决涉企历史遗留问题,促进企业健康稳定运行。设立邛崃市应对疫情防控促进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地见效,稳定和促进全市经济发展。(牵头单位:市发改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经科局、市规自局、市住建局、各产业功能区)

 

本政策措施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撤销。四川省、成都市出台的政策措施,遵照执行,与我市政策措施同类不同标准的,按“就高不就低”原则执行。

 

 

 

 

  

崇州市人民政府发布有效应对疫情稳定经济运行27条政策措施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成都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一手抓防疫,一手抓“六稳”,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缓解中小企业生产经营困难的政策措施》(川办发〔2020〕10号)和《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有效应对疫情稳定经济运行20条政策措施的通知》精神,按照防疫优先、统筹兼顾、分类指导、精准高效的原则,制定以下政策措施。 


 
 一、持续加大疫情防控力度 
  (一)抓实抓细疫情防控工作 

  按照坚定信心、同舟共济、科学防治、精准施策的要求,内防扩散、外防输入,各企业切实履行法定防疫责任,健全城乡社区疫情防控网格化管理体系,建立复工备案制度,分类确定复工条件标准,建立复工驻点指导督查制度,协调解决防疫、设备、原辅料、人工、资金、运输及用能等困难。 
  加大对企业疫情防控物资专项支持力度,为企业采购复工复产所需相关防疫物资提供支持和帮助。 

【责任单位:市卫健局、市新经济和科技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投局、智能应用产业功能区管委会、都市农业产业功能区管委会、三郎国际旅游度假区管委会、市应急局、市委社治委、市住建局、市交通局、市财政局,各镇街】 

 

(二)支持防疫物资保供企业生产 
  疫情期间,积极支持我市企业参与成都市生活物资和疫情防控物资保供。 
  对我市确定的参与生活物资和疫情防控物资保供重点企业,按物流费用、员工防护费用分别给予50%、合计不超过200万元的补贴。 
鼓励有条件生产疫情防控(治)紧缺物资的企业转产投产,对新增产能项目“一窗式”48小时内办结审批,对按要求增产转产防疫用品的技改设备和投资予以50%补助。 

【责任单位:市发改局、市新经济和科技局、市审批局、智能应用产业功能区管委会、市商投局、市财政局】 


  二、支持各类企业有序复工复产 
  (三)协助企业达到复工防疫标准 

  支持企业依据防疫物资储备水平和防疫能力全部或部分复工复产,对企业购置口罩、酒精、消毒液以及其他防疫设备设施的,给予防疫体系建设投入的30%、最高不超过10万元的补助。 
  对企业因疫情影响而聘用的心理辅导、应急管理、法律服务等第三方专业机构产生的咨询服务费,按实际发生的30%、最高不超过10万元给予企业补贴。 

【责任单位:市新经济和科技局、市商投局、市农业农村局、智能应用产业功能区管委会、都市农业产业功能区管委会、三郎国际旅游度假区管委会、市文旅局、市卫健局、市市场监管局、市财政局,各镇街】 


  (四)开通用水用能绿色通道 
  鼓励水、电、气、通信等经营企业提供APP、微信公众号等线上受理业务。 
  对疫情防控需要新开通或者扩大供电、供气、通信的医疗单位和企业,开通绿色通道,手续可随后办理。 
  免费为企业提供远程办公、视频会议等在线服务。 
  对疫情防控需要推迟复工的企业,企业有供电、燃气欠费的,除按正常程序发出提醒通知外,暂不作停电、停气处理。 
  涉及储值卡燃气表企业欠费的,各管道燃气企业通过后台技术方式妥善解决。 

【责任单位:市新经济和科技局、智能应用产业功能区、市水务局、市商投局、崇州供电公司、各管道燃气企业、各通信经营企业】 


  (五)降低企业用水用能等负担 
  鼓励水、电、气、通信等经营企业对困难企业缓收相关费用,批发业、零售业、餐饮业、住宿业、工业企业等单位2020年2、3月份用气用水价格,按现行政策的80%结算。 
  对参与生活物资保供的商贸流通和防疫药品、医疗设备、物资器材等疫情防控相关生产的中小企业,我市按销售目录电价的30%给予电费补贴。 
  对暂时陷入困难但有望扭亏止滑的工业企业,2019年度用能(用电、用气)费用和物流费用合计200万元以上的给予1.5%、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补贴。 
  对2019年规模以上企业变压器容量为315千伏安(含)以上的工业企业,2020年2、3月份基本电费按予以20%、最高不超过20万元的补贴。给予2019年产值亿元以上企业2、3、4、5月份每月用电费用的1.5%补贴。 

【责任单位:市新经济和科技局、智能应用功能区管委会、市水务局、市财政局、崇州供电公司、各管道燃气企业、各通信经营企业】 


  (六)支持企业供应链本地配套 
  疫情期间,对2019年产值亿元以上企业,因省外供应链断裂无法配套而导致成本上涨的,在四川省内寻找新的配套企业的,按照配套交易金额的千分之二给予采购企业补贴。 

做好物流运输保障服务,对重点企业跨区域运输原材料、产品等给予协调支持。 

【责任单位:市新经济和科技局、智能应用产业功能区、市公安局、市交通局、市财政局】 


  三、加大金融财税支持力度 
  (七)确保中小微企业 融资总量增加、利率下降 

  支持辖内金融机构积极争取人行成都分行营管部低成本再贷款、再贴现资金,用于支持疫情防控相关贷款和防疫相关企业的票据融资需求。 
全面落实国家、省向中小微企业发放低成本贷款和贴息政策。 
  中小微企业存量贷款疫情防控期间到期办理续贷或展期,利率按原合同利率下浮10%,新增贷款利率原则上按基准利率下浮10%。 
  银行机构不抽贷、断贷、压贷,可采用延长还款期限、减免逾期利息、无还本续贷、信贷重组等方式增加贷款投放。 
  对暂时陷入困难但前景较好的中小微企业,在成都市财政给予不超过贷款合同约定市场报价利率(LPR)50%的贷款贴息基础上,本级财政再给予20%的贷款贴息。 
  因疫情影响未能及时还款的,经金融机构认定,相关逾期贷款可以不作逾期记录报送,已经报送的予以调整。确保普惠小微企业年末贷款余额高于2019年,综合融资成本同比下降0.5个百分点以上。 
  市财政提供应急转贷资金2亿元,为中小企业提供转贷服务,单笔贷款不超过1000万元。 
  对确有特殊困难企业,采取“一企一策”方式由金融服务集团给予解困帮助。 

【责任单位:人行崇州支行、市财政局(市国资金融局)、市新经济和科技局、市商投局、智能应用功能区管委会、都市农业产业功能区管委会、三郎国际旅游旅游度假区管委会】 


 
 (八)合理分担金融机构疫情贷款损失 
  金融机构在疫情防控期间为中小企业提供续贷支持而造成贷款损失的,在成都市财政给予30%的补助基础上,本级财政再给予10%的补助。 
积极参与设立成都市级再担保公司,崇州市金融服务集团融资担保公司2020年3月底前实现实收资本总额翻番,进一步增强对中小企业的融资担保能力。 
  支持融资担保公司对受疫情影响的小微企业在一定期限内减收或免收融资担保费,减免部分由财政予以适度补贴。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国资金融局)、人行崇州支行】 


  (九)提高地方法人金融机构贷款不良率容忍度 
  对上银村镇银行、小额贷款公司等地方金融机构,贷款不良率超出自身各项贷款不良率3个百分点以内,且贷款规模增长的,合理确定其监管评级和绩效评级。 
  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中小企业还款逾期90天的情况,可进行统计跟踪,暂不纳入地方金融机构公司坏账范畴。 

【责任单位:四川省银保监局崇州监管组、人行崇州支行、市财政局、市国资金融局】 


  (十)延期缴纳税款 
  对各级参与疫情防控的医疗机构和物流企业车辆,启动免征2020年度车船税工作;对已缴纳2020年度车船税的,通过在下一年度应缴车船税中进行抵减。 
  对因疫情导致重大损失,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受到重大影响,缴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中小企业,按照减免税工作要求,快速落实疫情期间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困难减免。 
  适用“定期定额类”的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受疫情影响的,由个体工商户提出申请,经核实后依法依规按程序合理调整定额。 
  对受疫情影响申报困难和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企业,由企业提出申请,依法依规按程序办理延期申报和税款缴纳。餐饮、住宿、交通、旅游行业等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困难行业企业2020年度发生的亏损,最长结转年限由5年延长至8年。 
  严格落实其他有关疫情防控的税费政策。 

【责任单位:市税务局】 


  (十一)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发展力度 
  采取预留份额、评审优惠、消除门槛等方式,力争政府采购中小企业货物、服务比例达80%以上。 
  建立健全预付款制度,鼓励采购单位向中标供应商预付一定比例的合同价款。 
  全面执行“蓉采贷”政策,鼓励融资机构对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中小企业提供免抵押、高效率的信用融资服务,放大授信额度,下调贷款利率。 
  鼓励名优产品企业参与招投标,围绕招标政策解读和投标业务指导,助力中小企业提升竞争力。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市级各部门,人行崇州支行】 


  四、加大援企稳岗力度 
  (十二)缓缴社保及 减轻公积金缴存负担 

  受疫情影响的企业及经营主体,缴纳社会保险费可延至疫情解除3个月内及时通过网上或网点办理,延缴期间不收取滞纳金,企业职工个人权益记录和待遇不受影响。 
  对因受疫情影响,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确实无力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企业,经企业申请、人社局审批,可缓缴养老、失业和工伤保险费,缓缴期限可从2020年1月起,最长不超过6个月,缓缴期满后,若疫情尚未解除或疫情解除未超过3个月,企业可再次申请缓缴,累计缓缴期限不超过1年。 
  对我市依法参加失业保险,申报前已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12个月以上,不裁员、少裁员(裁员率低于成都市2019年登记失业率)的参保企业,按2019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50%予以返还。 
  对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的企业,返还标准按6个月的2019年12月份的失业保险金标准和2019年12月企业参保职工人数确定。 
2020年上半年内不裁员、少裁员企业,在享受上级政策的基础上,本级财政再按2020年1—6月缴费额的30%给予补助。 
  受疫情影响导致经营困难的企业,经行业主管部门认定,可以申请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或者缓缴。 

【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住建局、市新经济和科技局、市财政局、崇州市公积金中心】 


 
 (十三)鼓励支持就近就地就业 
  对在我市登记注册的中小企业吸纳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以及因疫情无法返岗的农民工就业且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在上级给予1000元/人一次性吸纳就业补助的基础上,本级财政再给予200元/人一次性吸纳就业补助。 
  疫情期间,对辖区内医疗防疫物资生产企业扩产能,每增加吸纳一名员工并稳定就业的,在上级给予2000元/人标准给予补助的基础上,本级财政再给予300元/人一次性吸纳就业补助。 
  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向重点工业企业输送劳动者,员工稳定就业并连续参加社会保险6个月以上的,在上级给予1000元/人标准发放补助的基础上,本级财政再给予200元/人职介补助。 

【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财政局】 


  (十四)继续执行阶段性降低相关社会保险缴费费率政策 
  阶段性降费政策延迟至2021年4月30日,其中用人单位和个人缴纳失业保险费费率分别按0.6%、0.4%执行。 
  2020年1—2月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下限按2966元计算缴费的,待2019年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公布后进行结算冲抵。 
  疫情防控期间,不集中开展社会保险费历史欠费集中清缴,不组织开展对企业的集中稽核工作。 

【责任单位:市人社局】 


  (十五)开展就业适岗技能培训 
  从职业技能提升培训专账资金中安排不少于3000万元,指导全市有需求企业和各技工院校、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等培训机构调整计划安排,充分利用网络平台,广泛开展线上职业技能培训活动。 
  对组织职工参加职业培训的企业,按照岗前培训500元/人、提升培训3000—6000元/人的标准给予补助。 
  其中,中小企业在停工期间组织职工参加各类线上职业培训的,纳入相关专项资金补贴企业职工培训范围,按实际培训费用给予全额补贴。 

【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财政局】 


  (十六)维护劳动关系和谐稳定 
  受疫情影响的企业,可结合自身生产经营特点选择劳务派遣、非全日制等灵活用工方式和申请特殊工时制度,也可与职工协商一致采取调整薪酬、轮岗轮休、缩短工时等方式稳定工作岗位。 
  延长假期及推迟复工期间,经与职工协商一致可按一定比例支付基本薪酬而非强制工资报酬。 

【责任单位:市人社局】 


  五、补齐短板加大项目投资力度 
  
(十七)突出重点补齐城市发展短板,加大公共卫生服务体系补短板建设。 
  强化疾控中心能力建设,加快推进中医院建设进度,促进二医院尽早开工,新建传染病医院,加快镇街卫生院迁建项目建设。 
  完成对镇街卫生院污水处理和特殊垃圾的在线监控,增强村卫生室、乡镇卫生院、县级医疗机构三级医疗体系公共卫生服务能力。 
  鼓励大数据企业建设公共卫生服务、疫情防控等支撑平台,通过完善新型基础设施布局,健全全市应急救援防控体系,提升重要灾备物资的调度能力。 
  将疫情防控与乡村振兴建设结合,加大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程投入力度。 

【责任单位:市发改局、市卫健局、市大数据局、市应急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水务局、市住建局】 


  (十八)保障重点项目建设 
  坚持疫情防控和项目建设两手抓,提前做好项目开工各项准备工作,加大对省市重点项目开工、复工指导帮扶力度。 
  对重大项目开辟“绿色审批”通道,强化各类要素保障,健全完善市级领导联系重点项目制度。 
  对因疫情导致重点项目业主复工、经营困难的,可按“一企一策”给予政策支持。 

【责任单位:市发改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新经济和科技局、市商投局、市住建局、市交通局、市财政局、市行政审批局、市水务局、各功能区管委会、各国有公司】 


  (十九)支持工业企业投资稳产 
  对工业企业满足市场需求的扩大再生产新增固定资产投资,我市按照成都市补助资金的50%给予配套补贴。 
  企业2—5月份工业生产产值同比增加10%以上的,对2—5月同比新增产值按产值增量部分的千分之三给予补助。 

【责任单位:市新经济和科技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 


  (二十)激励企业提升研发能力 
  鼓励企业加大研发,支持企业建立研发准备金制度,我市按照企业获得成都市研发补助资金的100%给予配套补贴。 
  企业获得重大装备首台(套)、新材料首批次、软件首版次等认定的产品,我市按照获得成都市补助资金的50%给予配套补贴。 

【责任单位:市新经济和科技局、市税务局】 


  六、着力稳定居民消费发展新经济新业态 
  (二十一)减免中小企业租金 
  减轻受疫情影响严重的休闲娱乐、餐饮住宿、旅游商贸、康体美容及相关制造行业资金负担,承租国有企业经营性物业的非国有中小企业(个体经营户),根据疫情发展情况,2020年2、3、4月份租金全免,5、6月份租金减半。 
  由其他市场法人主体建设运营的物业,鼓励业主与承租方共度时艰、协商减免缓企业租金,我市对房租减免部分给予补贴,2020年2、3、4月份按实际减免额的10%给予补贴,2020年5、6月份,按实际减免额的5%给予补贴,单个企业补贴不超过100万元。 
  加强对承担公共交通服务的客运企业扶持,对疫情期间的亏损部分按比例进行补贴。 

【责任单位:市国资金融局、市新经济和科技局、市市场服务中心、市交通局、市商投局、市文旅局、三郎国际旅游度假区管委会】 


  (二十二)联动激发服务业产业链活力 
  发挥商协会作用,支持上下游联动,组织相关行业企业申报加入熊猫金卡升级计划,联合开展消费服务。 
  鼓励进行线上转换的消费业态发展,搭建网上博览展览平台,组织参加网上博览会,满足多样化消费需求,支持线上线下联动,推动创新IP转化为新兴消费。 

【责任单位:市商投局、市文旅局、市新经济和科技局】 


  (二十三)发布新经济企业能力清单 
  加强应用场景供给,加快释放新兴消费潜力,帮助企业开拓增量市场,吸引社会风险投资基金,用活新经济天使投资基金,鼓励前沿技术、创新产品、新兴业态在疫情阻击、生产恢复、生活保障、城市治理等领域的创新转化和推广利用。 
  支持企业参与互联网医疗、智慧康养、远程办公、虚拟社交、网络游戏、在线教育等新业态,培育新经济业态和消费新热点,打造经济新增长点。 

【责任单位:市新经济和科技局、市发改局、市商投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卫健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行政审批局、各市属国有企业】 


  七、稳定农业生产 
  (二十四)给予农业融资贷款贴息支持 

  疫情期间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通过“农贷通”平台新增的银行贷款,贷款用于大宗粮食规模经营的,按当期公布的市场报价利率(LPR)给予贷款主体80%贴息;贷款用于特色种养业生产的,按当期公布的市场报价利率(LPR)给予贷款主体50%贴息;贷款用于一二三融合发展的,按当期公布的市场报价利率(LPR)给予贷款主体30%贴息。 

【责任单位:都市农业产业功能区管委会、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 


  (二十五)给予农产品冷链物流配送支持 
  疫情期间对开展鲜活农产品冷链配送的企业,按收取农产品配送费的10%给予一次性配送费补助,最高不超过10万元;对开展加工农产品配送的企业,按收取农产品配送费的5%给予一次性配送费补助,最高不超过10万元。 

【责任单位:都市农业产业功能区管委会、市农业农村局、市商投局、市财政局】 


  (二十六)鼓励涉农电商业务 
  鼓励本地涉农企业,通过电商平台拓宽经营渠道,对线上销售经营额进行补贴,200万—500万企业补贴2%,500万—1000万补贴3%,1000万以上补贴4%。 
  每企业最高补贴不超过100万。 

【责任单位:都市农业产业功能区管委会、市农业农村局、市商投局、市财政局】 


 
 (二十七)鼓励涉农企业创新提能 
  涉农企业与科研院校共建科技研发中心、技术研究中心、产学研联合实验室等科研平台,按研发投入20%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补贴。 
  研发平台获得国家级、省级奖励的,按照崇委办〔2018〕39号文件执行,不重复享受政策。 

【责任单位:都市农业产业功能区管委会、市农业农村局、市新经济和科技局、市财政局】 

  本政策措施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撤销之日时止。中央、省和成都市出台新的相关政策措施,其扶持政策超过本政策措施的,按“就高不就低”的原则执行。本政策措施由市发展和改革局负责解释。

 

 

  

金堂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有效应对疫情稳定经济运行十二条政策措施的通知

 金堂府发〔2020〕2号

 

各街道办事处,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现将《有效应对疫情稳定经济运行十二条政策措施》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金堂县人民政府 
                       2020年2月22日


 

有效应对疫情稳定经济运行十二条政策措施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实现防疫、“六稳”两手抓,进一步稳增长、促投资,结合金堂县实际,制定以下政策措施。 


  
一、支持企业复工扩产 
  (一)支持有序复工。
协助企业建立务实管用的科学防疫体系,支持企业依据防疫物资储备水平和防疫能力全部或部分复工复产。对安全复工复产具有示范带动作用的企业或项目,在获得省、市奖补资金基础上,县级再给予防疫体系建设投入的30%且最高不超过1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牵头单位:县经信局、县商务局) 


  
(二)支持扩产提能。2020年2月—6月期间持续生产经营且应缴税收较2019年同期增长20%(含)以上的工商企业,按照新增部分地方实得的80%且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2020年内新上规工业企业和新上限的商贸服务业企业,在获得省市奖补资金基础上,县级再给予3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牵头单位:县经信局、县商务局、县财政局) 


  
(三)支持增产转产。对在疫情期间响应中央、省、市、县要求,增产转产生产应急防疫物资的企业,在获得省市奖补资金基础上,县级再给予按照增产转产项目固定资产投入的30%且最高不超过50万元的补贴。(牵头单位:县经信局) 


  
(四)支持生产扩面。鼓励蔬菜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生产大户等开展春季抢种补种,对规模达到100亩以上的,给予每亩200元的农资补贴;鼓励村组集体经济组织进行集中育秧,并给予每亩400元的育秧补贴;支持生猪生产,对新建、改(扩)建种猪场、规模猪场(户)等给予一次性补助,补助比例原则上不超过总投资的30%,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牵头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县供销社) 


  
二、帮助企业减负解困 
  (五)降低运转成本。
全力保障企业用电、用气、用水需求,鼓励供电、供气、供水企业采取降低实际价格的方式结算;对疫情防控期间参与生活物资保供的商贸流通和防疫药品、医疗设备、物资器材等疫情防控相关生产的中小企业,按销售目录电价的30%给予电费补贴;对全县承担生活必需品保供任务的服务业企业,按照年度销售额1000万元(含)以上2000万元以下给予20万元、2000万元(含)以上给予3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牵头单位:县发改局、县经信局、县商务局、县财政局) 


  (六)减免租赁费用。
承租县属国有企业经营性物业的非国有中小企业(个体工商户),2020年2月、3月租金全免,4月租金减半。由其他市场主体建设运营的业主,鼓励业主减免承租企业租金、物业费用,对全年减免承租企业租金、物业费用累计达50万元以上的业主,给予减免金额15%且单户最高不超过50万元补贴。(牵头单位:县财政局、县经信局、县商务局) 


  
(七)支持产地储销。鼓励外销,对2020年2月—5月销往县域外的蔬菜,给予每吨10元的补助;鼓励收储,对2020年2月—5月利用冻库、气调库收储蔬菜、水果、小家禽(畜)的业主,给予每吨10元的补贴;鼓励产地加工,对2020年2月—5月利用盐渍、烘干等方式对我县范围内种植的食用菌进行初加工的业主,给予每吨200元的补助。(牵头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 


  三、加大金融财税支持 
  (八)稳定中小企业信贷余额。
全面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向中小微企业发放低成本贷款和贴息政策。对受疫情影响较大、有发展前景但暂时受困的中小微企业,鼓励县域金融机构采用延长还款期限、减免逾期利息、无还本续贷、信贷重组等方式增加贷款投放,确保2020年中小微企业信贷余额在2019年基础上稳中有升。(牵头单位:县财政局、人行金堂支行、四川银保监局金堂监管组) 


 
 (九)降低中小企业融资成本。鼓励金融机构支持县内企业发展,适当下调贷款利率,增加信用贷款、中长期贷款和担保贷款。对在疫情防控期间获得增量贷款支持的中小微企业,县级财政给予企业疫情防控期间实际支付利息中不超过贷款合同约定市场报价利率(LPR)50%的贷款贴息,单户最高不超过30万元。鼓励融资担保机构对受疫情影响的中小企业减半征收融资担保费,减收部分由县级财政予以适当补贴。(牵头单位:县财政局、县中小担公司、县农投公司) 


 
 四、保障社会稳岗就业 
  (十)全力援企稳岗。
对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可返还该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对暂时困难但有望恢复且不裁员、少裁员的参保企业,返还标准按6个月的月人均失业保险金和参保职工人数确定,政策执行期限按照国家规定执行。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企业及经营主体,经批准后可适度延期缴纳社会保险费,延缴期间企业职工个人权益记录和待遇不受影响。按照上级相关文件要求,阶段性减免企业养老、失业、工伤保险单位缴费,从2月到6月对中小微企业免征上述三项费用,从2月到4月对大型企业减半征收。对中小企业吸纳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以及因疫情无法返岗的农民工就业,且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3个月以上的,给予1000元/人一次性吸纳就业补助。进一步加大公益性岗位开发力度,安置因疫情影响失业的就业困难人员就业。对从事公益性岗位政策期满仍未实现稳定就业的就业困难人员,政策享受期可延长1年,实施期限截至2020年底。大力开展“春风行动”网络招聘会等线上招聘活动,鼓励返乡农民工就地就业。(牵头单位:县人社局) 


  (十一)鼓励开展技能培训。鼓励因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困难的企业和其他企业,开展各种技能提升培训,按照技能提升培训1000元/人—2000元/人、以工代训每人200元/月、岗前培训500元/人、高技能人才培训3000元/人—6000元/人、新型学徒制培训4000元/人—6000元/人给予补贴。(牵头单位:县人社局、县财政局) 


  五、鼓励企业增资投资 
  (十二)促进招商引资。
在本县新增资或投资企业,在本政策措施有效期内完成注册资本金变更或项目公司注册的,符合项目落地考核标准的,按照县委、县政府《关于印发〈金堂县关于促进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的通知》(金委发〔2018〕8号)等有关规定,同等条件下,按政策最高限给予扶持。(牵头单位:县投促局) 


  本政策措施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实施细则由县发改局牵头,各产业牵头部门制定并解释。本政策措施有效期至2020年12月31日。中央、省、市出台新的相关政策措施,遵照其执行。 

 

 金堂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2月22日印发

 

 

 

新津县人民政府发布应对疫情缓解中小企业生产经营困难的政策措施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国家、省、市工作要求,在做好防控工作的同时统筹抓好经济平稳运行,切实缓解中小企业生产经营困难,特制定以下政策措施。

 

一、生产保障支持

(一)支持企业防疫体系建设。 协助企业达到复工防疫标准,对防控工作展开扎实有效、安全复工复产、具有示范作用的企业,其防疫体系建设投入在获得市级给予30%不高于10万元的补助基础上,县级再给予30%不高于10万元的专项防疫资金补贴。

责任单位: 县经科信局、县商务投促局、县农业农村局、县住建局、县卫健局

(二)确保防疫和生活必须品生产流通。 对市上确定的参与生活物资保供重点工业企业,其物流费用、员工防护费用在获得市级给予50%不高于200万元的补贴基础上,县级再按市级补贴的50%给予最高不超过50万元配套补贴。对参与全县生活必需品保供的商场超市、连锁便利店、批发市场等重点商贸流通企业,按物流费用的50%给予最高不超过20万元补贴。

责任单位: 县经科信局、县商务投促局

(三)鼓励工业企业提能扩产。 对工业企业满足市场需求的扩大再生产新增固定资产投资,在获得市级给予最高500万元补助的基础上,县级再按年度新增固定资产投资2%,给予最高不超过200万元补助。

责任单位: 县经科信局

(四)激励企业投入技改研发。 对疫情防控物资生产企业抓紧开展扩产扩能技术改造,在获得省、市设备投资50%补助的基础上,县级再按上级补贴的50%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配套补贴,总补贴额不高于设备投资总额。对企业研发疫情防控新产品,产品上市后,在获得省级研发投入50%补贴的基础上,县级再按上级补贴的50%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配套补贴,总补贴额不高于研发投入总额。

责任单位: 县经科信局

 

二、减负解困支持

(五)减轻租金负担。 减轻受疫情影响严重的休闲娱乐、餐饮住宿、旅游商贸、康体美容及相关制造行业资金负担,对承租国有企业经营性物业的非国有中小企业(个体经营户),2月份租金全免,3、4月份租金减半。

责任单位: 县财政局(县国资和金融工作局)

(六)减轻社保及公积金缴存负担。 受疫情影响的企业适度延期缴纳社会保险费,期限不超过6个月,延缴期间不收取滞纳金,企业职工个人权益记录和待遇不受影响。受疫情影响的企业,经行业主管部门认定,可以申请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或者缓缴。

责任单位: 县人社局、成都公积金中心新津管理部

(七)减轻用能负担。 全力保障企业用电、用水、用气需求,促进企业加快发展生产。疫情防控期间,非居民用气、用水价格按现行政策的90%结算,对参与生活物资保供的商贸流通和防疫药品、医疗设备、物资器材等疫情防控相关生产的中小企业,按销售目录电价的30%给予电费补贴。

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经科信局、县水务局

 

三、金融财税支持

(八)加大信贷供给。 鼓励县内金融机构落实上级关于向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投放贷款的相关政策,引导银行机构积极开展对县内中小企业存量贷款的续贷或展期,确保不抽贷、断贷、压贷,采用延长还款期限、减免逾期利息、无还本续贷、信贷重组等方式增加贷款投放。引导中小企业积极运用“科创贷”“园保贷”“壮大贷”等政策性金融产品扩大信贷规模。

责任单位: 人民银行新津支行、县财政局、县经科信局

(九)降低融资成本。 对暂时陷入困难但前景较好的中小企业,获得县域内银行流动资金贷款的,按不超过贷款当月同期LPR和实际发生担保费的50%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30万元;对以融资租赁方式融资的,按不超过融资当月同期LPR的50%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30万元;对获得专业股权投资机构100万元以上股权投资(并购重组、原股东增资、明股实债除外)的,按实际获得投资金额的10%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责任单位: 县财政局、县经科信局、县商务投促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文体旅局

(十)强化融资担保。 出资1000万元参与市级再担保公司,2020年底前实现我县政府性融资担保公司实收资本总额翻番,进一步增强对中小企业的融资担保能力。

责任单位: 县财政局、县属国有公司

(十一)优化财政支付。 采取预留份额、评审优惠、消除门槛等方式,政府采购中小企业货物、服务比例达80%以上。建立健全预付款制度,鼓励采购单位向中标供应商预付一定比例的合同价款。全面执行“蓉采贷”政策,鼓励融资机构对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中小企业提供免抵押、高效率的信用融资服务,放大授信额度,下调贷款利率。

责任单位: 县财政局、人民银行新津支行、县级各部门(单位),各镇(街道)

(十二)减轻税费负担。 全面落实受疫情影响中小企业税费减免政策,对缴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依法予以缓征、减征或者免征。因疫情影响造成的资产损失,可依法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对确有特殊困难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企业,依法办理延期缴纳税款,最长不超过3个月。支持疫情防控需求物资重点生产企业加紧生产,在疫情防控期间生产的防控防护产品,其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增值税地方留存部分给予全额补助。

责任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新津县税务局、县财政局、县经科信局

 

四、稳岗就业支持

(十三)发放援企稳岗补贴。 对2020年上半年不裁员、少裁员的参保企业,在获得市级返还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50%的基础上,县级再给予50%的补助。对其中暂时困难但有望恢复的参保企业,返还标准按6个月的月人均失业保险金和参保职工人数确定。对吸纳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以及因疫情无法返岗的农民工就业,且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1000元/人一次性补助。疫情期间,对医疗防疫物资生产企业扩产能,每增加一名员工并稳定就业的,按2000元/人标准给予补助。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向重点工业企业输送劳动者,员工稳定就业并连续参加社会保险6个月以上的,按1000元/人标准发放补助。

责任单位: 县人社局、县财政局、县经科信局

(十四)加强就业适岗培训。 对组织职工参加职业培训的企业,按照岗前培训500元/人、以工代训200元/人、新型学徒制培训4000—6000元/人、提升培训1000—6000元/人的标准给予补助。其中,中小企业在停工期间组织职工参加各类线上职业培训的,纳入相关专项资金补贴企业职工培训范围,按实际培训费用给予全额补贴。

责任单位: 县人社局、县财政局

 

五、产业发展支持

(十五)制定产业发展政策。 大力推动智能科技、新乡村产业、文旅体融合等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发展,加快制定专项扶持政策,着力培厚新经济发展的市场沃土。

责任单位: 县财政局、县经科信局、县文体旅局、县农业农村局

 

本政策措施适用对象为在我县注册、纳税并纳入我县统计的独立法人企业。本政策措施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由县发改局会同责任单位负责政策解释,有效期至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撤销。国家、省、市出台的政策措施,遵照执行。

 

相关单位指导企业申报指南

县发改局 (总体政策咨询)

分管领导:廖安民  82515198  13688026660

科室负责人:李  涛  82428181  18782995537

胡利华  82516382  15196605565

(水、电、气费用减免政策咨询、申报服务)

分管领导:刘  畅  82516626  13880586662

科室负责人:罗玉平  82550738  18280014213

县经科信局(工业企业政策咨询、申报服务)

分管领导:黄志华  13980960178

科室负责人:刘平阳  82516636  13568952005

县商务投促局(商贸流通企业政策咨询、申报服务)

分管领导:赵  波  82522203  13882151557

科室负责人:胡金玉  82458527  13881748926

县农业农村局(农业企业政策咨询、申报服务)

分管领导:张文春  13808221681

科室负责人:高雪娇  82516416  13550065757

县文体旅局(文化、体育、旅游企业政策咨询、申报服务)

分管领导:朱参参  13550214563

科室负责人:孙云贵  82590699  18980533353

县住建局(建筑企业政策咨询、申报服务)

分管领导:李  巍  13608194566

科室负责人:魏  耿  13880129308

县财政局(县国资服务中心)

(国有物业租金减免政策咨询、申报服务)

分管领导:杨  平  13668115330

科室负责人:胡光全  13982068858

(金融财税政策咨询、申报服务)

分管领导:匡华玲  15982157608

科室负责人:周小菊  82522148  18280354572

县税务局(税收减免政策咨询、申报服务)

分管领导:杜  坚  13541122986

科室负责人:黄莉春  15828285028

县人社局(社保就业政策咨询、申报服务)

分管领导:常红艺  13882077603

科室负责人:徐  冕  82522793  13548194509

成都公积金中心新津管理部(公积金减免政策咨询、申报服务)

分管领导:刘  波  18980432765

科室负责人:邓  艺  13700949040

 

 

 

 

 

大邑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大邑县有效应对疫情稳定经济运行的十二条政策措施》的通知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市工作要求,切实缓解企业生产经营困难,实现防疫情、稳增长、稳就业、保供给,特制定本政策措施。

 

第一条 加强防疫和生活必需品保供。协助防疫和生活必需品生产重点企业,加强个人防护,做好防疫检测,对原辅材料、 生产设备等应急物资开辟物流“绿色通道”,将重要防疫物资、应急性生产生活物资、医疗废弃物处理收运等,纳入应急运输保障范围。对县上确定的参与生活物资保供重点企业,每家按物流费、员工防护费分别给予40%、合计不超过10万元的补贴。对参与保供、疏通农产品等供需的国资管理农贸市场,2020年2、3月份减半征收经营户的入场交易服务费(交易佣金),其他市场主体经营的农贸市场,鼓励业主与承租方共度时艰,协商减免租金和物业费。(牵头单位:县经科信局、县商投局,责任单位:县发改局、 县市场监管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公安局、县财政局)

 

第二条 支持企业加强防疫体系建设。建立复工备案制度,分类确定复工条件标准,建立复工驻点指导督查制度。支持企业依据防疫物资储备水平和防疫能力全部或部分复工复产,对防控工作开展扎实有效、安全复工复产、具有示范作用重点企业的防疫体系建设投入给予30%、最高不超过10万元的补助。(牵头单位:县卫健局,责任单位:县经科信局、县住建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商投局、县财政局、各产业功能区管委会)

 

第三条 降低企业用水用能负担。鼓励水、电、气、网络等经营企业对困难企业缓收相关费用,批发业、零售业、餐饮业、 住宿业单位2020年2、3月份用气价格,按现行政策的90%结算。 2020年2、3月份工业用水和经营服务业用水价格按现行价格的 80%结算,即工业用水价格下调0.34元/立方米、经营服务业用水下调0.4元/立方米。协调工业供气企业降低供气价格。(牵头单 位:县经科信局、县水务局,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城乡投资运 营集团、国网供电大邑分公司、瑞云水务公司)

 

第四条 降低企业融资成本。全面落实国家、省、成都市向中小微企业发放低成本贷款和贴息政策,对暂时陷入困难但前景较好的中小微企业,由县属国有融资担保公司担保的,减半收取融资担保费。银行机构采用延长还款期限、减免逾期利息、无还本续贷、信贷重组等方式增加贷款投放,中小微企业存量贷款疫情防控期间到期办理续贷或展期,利率按原合同利率下浮10%, 新增贷款利率原则上按基准利率下浮10%,银行机构不抽贷、断贷、压贷,确保普惠型小微企业综合融资成本同比下降0.5个百分点以上。(牵头单位:县国资金融局,责任单位:人民银行大邑支行、省银保监大邑监管组)

 

第五条 加强企业流动资金支持。充分用好“壮大贷”资金 池,对确受疫情影响的中小微企业,依据生产订单、稳岗就业、 技改投入等方面,给予企业流动资金贷款支持,利率按不高于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上浮由原不超过30%降为不超过20%执行,缓解企业流动资金困难,助推企业生产经营发展。(牵头单位:县国资金融局,责任单位:县经科信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商投局)

 

第六条给予企业财税专项支持。受疫情影响,对纳税人缴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经税务机关核准,依法予以缓征、减征或者免征。“定期定额”征收的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受疫情影响的,可提请合理调整定额。(牵头单位:县税务局, 责任单位:县财政局)

 

第七条 加大援企稳岗力度。实行失业保险金稳岗返还,对不裁员、少裁员的参保企业,按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50%予以返还。对其中暂时困难但有望恢复的参保企业,返还标准按6个月的月人均失业保险金和参保职工人数确定。对中小企业吸纳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以及因疫情无法返岗的农民工就业且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1000元/人一次性吸纳就业补助。疫情期间,对医疗防疫物资生产企业扩产能,每增加一名员工并稳定就业的,按2000元/人标 准给予补助。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向重点工业企业输送劳动者,员工稳定就业并连续参加社会保险6个月以上的,按1000元/人标准发放补助。(牵头单位:县人社局,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经科信局、县财政局、县商投局、县农业农村局、县住建局、县市场监管局、各产业功能区管委会)

 

第八条 开展技能提升培训。对组织职工参加职业培训的企业,按照岗前培训500元/人、提升培训3000-6000元/人的标准给予补助。其中,中小企业在停工期间组织职工参加各类线上职业培训的,纳入相关专项资金补贴企业职工培训范围,按实际培训费用给予全额补贴。(牵头单位:县人社局,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经科信局、县商投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文体旅局、各产业功能区管委会)

 

第九条 保障重点项目开工复工。引导省、市重点项目和“三重工作”确定的项目尽快有序开工、复工,对增加防疫投入、达到防疫条件、安全开工(复工)的项目给予防疫体系建设投入的 30%、最高不超过10万元的防疫资金补贴。(牵头单位:县发改局、 县卫健局,责任单位:县经科信局、县财政局、县商投局、县农业农村局、各产业功能区管委会)

 

第十条 减免中小企业租金。对承租县属国有公司经营性物业的非国有中小企业(个体工商户),2月租金全免,3月、4月租金减半。其他市场主体建设运营的物业,鼓励业主减免缓企业租金,对减免企业租金的业主给予相应地方经济贡献额度内、不高于租金减免额度的资金补贴。(牵头单位:县国资金融局,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经科信局、县税务局、各产业功能区管委会)

 

第十一条 大力发展新经济新模式。加快推进5G、大数据等产业发展,鼓励企业发展电子商务、点餐购物等线上消费业态,满足多样化消费需求。支持线上线下联动,引导房地产企业采取网上预约、VR看房等方式拓展线上交易,推广商超、餐馆、农贸市场“无接触配送”等全新服务方式。(牵头单位:县经科信局、 县商投局,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各产业功能区管委会)

 

第十二条 优化提升企业服务水平。大力推广“网上办” “预约办”,为疫情防控期间申请办理项目审批、企业注册、税收征缴等行政审批事项的企业,提供便捷高效服务通道;对用工100人以上复工企业和重大项目安排防疫指导专员,驻场办公。强化法律服务,鼓励律师事务所等专业机构为受到疫情影响的中小微企业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等专业服务。(牵头单位:县行政审批局,责任单位:县司法局、各产业功能区管委会)

 

本政策措施适用对象为在我县注册、纳税并纳入我县统计的市场主体。

 

本政策措施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大邑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撤销。中央、省、市出台的政策措施,遵照执行。具体实施细则和流程,由各牵头单位负责制定和落实。

 

 

 

蒲江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有效应对疫情稳定经济运行政策措施的通知

处,县政府有关部门:

  现将《有效应对疫情稳定经济运行政策措施》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蒲江县人民政府

 2020年2月13日

 

 

 


 

有效应对疫情稳定经济运行政策措施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决打赢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阻击战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缓解中小企业生产经营困难的政策措施》(川办发〔2020〕10号)和《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有效应对疫情稳定经济运行20条政策措施的通知》(成府发〔2020〕3号)精神,按照防疫优先、统筹兼顾、分类指导、精准高效的原则,支持在蒲注册企业及经营主体做好疫情防控和生产,特制定如下政策措施。

 

  一、加强疫情防控保障 

  (一)设立1.5亿元的专项资金,用于疫情防控、促进经济稳定发展,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地落实,推动全县经济平稳增长。(责任单位:县财政局)

  (二)疫情防控期间对县上确定的参与医疗防疫物资生产、供应、生活物资保供做出贡献的重点企业,给予用工、原材料、物流、员工防护等费用一次性补助。其中生产类企业补助最高不超过50万元;供应类企业补助最高不超过20万元。(责任单位:县经科信局、县商务和物流局)

  (三)为全县疫情防控一线的医护人员,防疫物资生产、防疫设施建设的企业员工等防控防疫人员免费提供20000份疫情防控期间的商业保险保障。(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卫健局)

 

 

  二、加强经济运行保障 

  (四)对达到复工防疫标准,安全复工复产的工业类企业、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纳入统计的服务类企业、物流重点保供企业和疫情防控需要的定点住宿业,给予防疫体系建设投入50%的补助,最高不超过10万元。(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经科信局、县商务和物流局)

  (五)降低企业生产用水、用能等负担,2020年2月至3月,全县批发业、零售业、餐饮业、住宿业及生产类企业非居用气(非居气价3.05元/立方米)、用水(非居水价3.30元/立方米、特种用水7元/立方米)、污水处理费(非居水价1.2元/立方米、特种用水1.6元/立方米),依据省市疫情防控期间相关政策,按我县现行价格的90%结算。对受疫情影响不能正常开工、复工的企业申请减容、暂停等业务的,不受原约定限制,对疫情防控期间防疫物资生产企业确有困难产生欠费的暂不停电。(责任单位:县经科信局、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水务局)

  对受疫情影响严重的餐饮住宿、旅游商贸、电商物流及相关制造行业承租国有资产的非国有单位(个体经营户),2020年2、3月份租金全免,4、5、6月份租金减半。(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农业农村局、中德合作区管委会、县商务和物流局)

  支持县域电子商务企业围绕蒲江特色农产品、工业品开展线上订购和网上营销活动,在2020年2—5月期间,线上销售额达500万元、2000万元、5000万元,分别给予2万元、3万元、5万元的物流费用补助。(责任单位:县商务和物流局)

  协助受疫情影响导致未能按时履约交货的外贸企业,向国家有关进出口商会申请免费出具不可抗力事实性证明。(责任单位:县商务和物流局)

  鼓励1万平方米以上的大型商业综合体对入驻主体减免租金,对自持物业产权部分按减免租金额度给予30%的补助,最高不超过30万元。(责任单位:县商务和物流局)

  鼓励标准化厂房市场运营主体给予其承租企业租金减免,实施减免的按减免租金实际发生额的30%给予市场运营主体补助。(责任单位:中德合作区管委会)

  (六)对工业企业满足疫情防控需求,扩大再生产新增固定资产投资,给予新增固定资产投资额10%的补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责任单位:县经科信局)

 

 

对符合产业定位的新建、技改和扩建制造业项目,达到投资入库条件,按固定资产投资投入的5%给予补贴,最高不超过50万元。(责任单位:县经科信局、中德合作区管委会)

  对疫情防控期间签约并在一个月内完成注册的项目,根据投资额的情况,在项目开工后,给与5—10万的奖励,外资项目给予20万元的奖励,重大项目及重点新经济项目给予30万元的奖励;2020年5月30日前,依法依规完善相关手续并新开工建设的产业化项目,按其实际报建的基础设施配套费的50%给予补助;其中直接从事疫情防控有关的生产、销售企业报建的基础设施配套费给予100%补助。(责任单位:县投促局、县住建局、中德合作区管委会、农管委)

  将县级以上重点项目疫情防控、生活物资保障、施工物资供应纳入重点保供范围,协调解决市政配套、水电接入、资金落实等问题。因受疫情影响不能按时履行合同的项目,允许合理延后合同执行期限。(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级相关部门)

  实施晚熟柑橘入库补贴。按照每立方米1.5元标准,对新采购入库的晚熟柑橘进行补贴,直接补贴到货主。对经行业部门确定的销售柑橘和猕猴桃2000吨以上的代办,每500吨奖励5000元。对蒲江雀舌地标授权的企业,收购加工蒲江雀舌原料2万公斤以上的,按每100公斤给予100元补贴,最高不超过10万元。(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市场监管局、各镇和各街道)

  (七)对2020年上半年不裁员、少裁员的参保企业,给予企业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20%的补助。(责任单位:县人社局、县经科信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商务和物流局、县财政局)

  对新增吸纳就业10人以上、稳定就业3个月以上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给予医疗防疫物资生产企业1000元/人的一次性吸纳就业补助,最高不超过10万元;给予其他企业500元/人的一次性吸纳就业补助,最高不超过5万元。(责任单位:县人社局、县经科信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商务和物流局、县财政局)

  向在蒲注册企业输送(含劳务派遣)劳动者的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员工稳定就业3个月以上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的,输送县内劳动者按500元/人、输送县外劳动者按1000元/人标准给予招工补助。(责任单位:县人社局、县经科信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商务和物流局、县财政局)

 

 

  三、加大财税金融支持 

  (八)开辟“金融绿色通道”,企业暂时还款困难,短期无法正常经营和开工延迟的企业,可合理进行续贷或展期;存量贷款办理续贷的企业利率按原合同利率下浮10%,新增贷款利率原则上按现行利率下浮10%;金融机构通过增加信用贷款和中长期贷款,对符合信贷条件的企业可持续使用流动资金贷款,贷款实际使用期限最长可达3年;对中小企业信贷支持成效显著的金融机构给予银政合作资源倾斜。对暂时陷入困难但前景较好的中小微企业,新增贷款部分在成都市财政给予不超过贷款合同约定市场报价利率50%的贷款贴息基础上,本级财政再给予10%的贷款贴息。(责任单位:县财政局、人民银行蒲江支行、省银保监局蒲江监管组)

 

县属政策性融资担保公司对受疫情影响严重的中小微企业,降低综合费率0.5个百分点;对疫情期间提供生活服务保障的相关企业,降低担保费率1个百分点;对疫情防控相关企业,降低担保费率1.5个百分点。(责任单位:县国资和金融局)

  (九)整理公开防控疫情税收政策指引,全面落实支持物资供应、科研攻关、困难减免等税收优惠政策。对纳税人缴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经税务机关核准,依法予以缓征、减征或免征。对受疫情影响申报困难的企业,依法办理延期申报。对确有特殊困难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企业,依法办理延期缴纳税款,最长不超过3个月。(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税务局)

 

 

  四、全力做好企业服务 

  (十)开通企业审批服务“绿色通道”,推动实现“网上办”“预约办”,落实专人全程代办帮办服务、上门服务,建立容缺受理、现审现勘工作机制,实现即来即办、特事特办,简化流程,快速审批,将企业开办时间压缩至2.5小时内办结,零成本。实行一窗办理、“证照联办”、承诺后补。(责任单位:县行政审批局)。

 

  本政策措施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县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撤销。具体按各职责部门制定的实施细则执行。中央、省、市出台的政策措施,遵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