锦江、金堂出台多项措施,稳定经济支持企业
2020-02-26 00:00:00

锦江、金堂出台多项措施,稳定经济支持企业

发布时间:2020-0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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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手抓疫情防控,一手抓城市健康运行。


按照防控为先、统筹兼顾、分类指导、精准高效的原则,成都出台有效应对疫情稳定经济运行政策措施。


锦江、金堂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出台稳定经济支持企业的政策措施。


锦江25条执行措施有效应对疫情 稳定经济运行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央、省、市有关疫情防控和促进经济发展的工作部署,坚持“一手抓疫情防控、一手抓复工复产”,锦江区在贯彻落实“成都市20条”的基础上,锦江区人民政府印发《锦江区贯彻落实<成都市有效应对疫情稳定经济运行20条政策措施>执行措施》,从持续加大疫情防控力度、全力支持企业有序复工、加大金融财税支持力度、加大援企稳岗力度、加大项目投资力度、拓展新型应用场景、提升企业服务质效等七个方面明确了25条执行措施。


执行措施结合锦江实际,突出重点、针对性强,聚焦受疫情影响企业的痛点、难点及需求,精准施策,统筹兼顾短期应急和长期发展需求,并注重对省、市政策措施的有效叠加,切实缓解企业生产经营困难,保护经济平稳运行。


在“疫情防控”方面共有3条措施


 一是完善全域疫情防控机制

健全完善区、街道、社区、网格四级疫情防控管理体系,建立服务专班,落实落细走访排查责任,强化对商务楼宇、商场超市、工业企业、酒店餐饮、建筑工地、农贸市场、沿街商户等重点疫情防控单元“点对点”宣传指导和疫情管控,督促企业(单位)切实履行法定疫情防控责任,全力做好疫情防控工作。


二是大力保障疫情防控物资供给

鼓励区内企业通过各种渠道从市外、境外采购疫情防控紧缺物资,对纳入区应急物资统一管理的,根据实际供给量和物流费用补助50%,最高不超过20万元。对疫情防控期间区上确定的参与生活物资、疫情防控用品保供重点企业,给予用工、物流等费用补助50%,最高不超过50万元。对参与疫情防控开展药物研制、检测试剂、新产品研发生产的企业,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补贴。


三是加强疫情防控工作保障

对区内参与疫情防治的社会办医疗机构和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点给予疫情防控物资支持和费用补贴。关心爱护医务人员,大力宣传优秀典型和先进事迹,做好生活、安全、人文关怀保障,切实解决实际困难和问题,确保医务人员持续健康投入疫情防控工作。


在“全力支持企业有序复工”方面共有6条措施


一是纾困解难促复工

集中一个月时间,由区领导带队分别对全区重点项目、重点楼宇、重点商超、重点企业和外资企业,持续开展“送服务、送政策、解难事、促发展”行动,协调解决企业复工复产中面临的疫情防控、原辅料、人工、融资、运输及用能等实际困难和问题,稳定发展信心。


二是帮助企业尽快复工

在满足疫情防控工作和安全生产要求下,指导帮助企业有序复工复产,为企业提供疫情防控物资采购渠道信息,在防护口罩、消毒药剂等疫情防控物资方面予以尽力支持,并安排专人上门开展疫情防控工作指导。


三是支持企业复工疫情防控建设

对重点项目、重点楼宇、重点商超、重点企业等基于安全复工复产需要,开展疫情防控体系建设,购置体外测温设备、防护口罩、消毒药剂等疫情防控物资费用,按30%的比例,给予最高不超过10万元的补助。


四是降低企业用水用能负担

鼓励水、电、气、通信等经营企业对困难企业缓收相关费用,批发业、零售业、餐饮业、住宿业单位2020年2、3月份用气价格,按现行政策的90%结算。对参与生活物资保供的商场、超市、连锁便利店、批发市场等商贸流通和疫情防控药品、医疗设备、物资器材等疫情防控相关生产的中小企业,按其相应用电类别、电压等级国网四川电网平水期平段目录销售电度电价(含政府性基金及附加)和基本电价的30%计算电费补贴。


五是加强企业用工保障力度

通过“锦江微就业服务平台”、“省、市公召网”及时发布用工岗位信息,促进就业供需对接,搭建企业用工对接服务平台,依托微信、网络、视频等渠道开展各类线上招聘活动,畅通企业间对接通道,帮助企业缓解招工难矛盾。支持引导社会组织、专业机构为企业返岗员工提供在线心理健康咨询服务。


六是做好复工用餐住宿保障

按“企业自主、供需有序、安全温馨”的原则,筛选推荐区内价格优惠的酒店和线上线下餐饮企业,为有需求的企业返岗复工人员提供过渡性住宿和用餐服务,对提供服务的酒店和餐饮企业,加强疫情防控、安全等方面的指导和支持。


在“加大金融财税支持”方面共有5条措施


一是鼓励金融机构加大普惠支持

全面落实国家、省、市向中小企业发放低成本贷款和贴息政策,引导驻区金融机构加大信用贷款和中长期信贷支持,给予企业展期续贷、减免逾期利息、无还本续贷、信贷重组等支持,不盲目抽贷、断贷、压贷,保障企业正常运营。建立应急金融服务协调机制,发布应急金融服务指南,汇总金融需求信息,畅通银企对接渠道。


二是推动综合融资成本下降

对中小企业通过区内担保公司新获得1年(含)以上担保贷款的,经认定,按照贷款实际担保费的50%给予补贴,单笔融资担保费补贴最高不超过20万元。


三是落实税费优惠政策

全面落实支持防控疫情物资供应、科技攻关、公益捐赠、困难减免等税费优惠政策。对因疫情不能按期办理纳税申报的,依法准予延期申报,符合延期缴纳税款条件的,可申请办理延期缴纳税款,最长不超过3个月。对生产经营受疫情影响,适用“定期定额”征收的个体工商户,可依法申请合理调整定额。


四是降低企业经营成本

对承租区属国有企业经营性物业、场地受疫情影响严重的休闲娱乐、餐饮住宿、旅游商贸、康体美容等非国有中小企业,2020年2月份租金全免,3、4月份租金减半。经区政府及省市有关部门认定的创业园、孵化器、创业基地等各类载体,对疫情防控期间为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减免租金的,按照不超过租金减免总额的50%,给予单户最高不超过30万元补助。鼓励大型商场、重点商务楼宇运营主体等社会业主疫情防控期间为中小企业减免租金及物业管理费,对其自持物业产权部分按减免租金额度20%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30万元,并在疫情后的场外促销、广告宣传等方面给予积极支持。对疫情防控期间商场、餐饮等企业(商家),实行公共空间弹性管理,合理拓展经营区域,增强企业经营活力。


五是加大政府采购支持力度

采取预留份额、评审优惠、消除门槛等方式,力争政府采购中小企业货物、服务比例达80%以上。疫情防控相关采购项目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信用良好的中小企业。建立健全预付款制度,鼓励采购单位向中标供应商预付一定比例的合同价款。全面执行“蓉采贷”政策,鼓励融资机构对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中小企业提供免抵押、高效率的信用融资服务,放大授信额度,下调贷款利率。


在加大援企稳岗力度方面共有4条措施


一是减免社保及缓缴公积金

落实国家、省、市阶段性减免社会保险费有关规定,2020年2月至6月对中小企业免征养老、失业、工伤保险单位缴费,2020年2月至4月对大型企业减半征收养老、失业、工伤保险单位缴费。受疫情影响的企业,可按规定申请住房公积金缓缴。


二是加大就业补助支持

对吸纳成都市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以及因疫情无法返岗的成都户籍农民工就业且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在锦江区参加社会保险3个月以上的中小企业,给予1000元/人一次性吸纳就业补助。对医疗疫情防控物资生产企业扩产能,每增加一名员工并稳定就业的,按2000元/人标准给予补助。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向重点工业企业输送劳动者,员工稳定就业并连续参加社会保险6个月以上的,按1000元/人标准发放补助。


三是加强就业适岗技能培训

对参保关系在锦江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中小企业在整体或部分生产经营业务处于停工状态期间组织职工参加各类线上职业培训的,按实际培训费用给予全额补贴;对参保关系在锦江区的企业,组织入职12个月以内的职工开展岗前培训的,按照500元/人的标准给予岗前培训补贴;对组织企业员工参加新型学徒制和高技能人才培训,符合要求的按3000-6000元/人的标准给予职业技能提升培训补贴。


四是维护劳动关系和谐稳定

受疫情影响的企业,可结合自身生产经营特点选择劳务派遣、非全日制等灵活用工方式和申请特殊工时制度,也可与职工协商一致采取调整薪酬、轮岗轮休、缩短工时等方式稳定工作岗位。延长假期及推迟复工期间,经与职工协商一致可按一定比例支付基本薪酬而非强制工资报酬。依托网络会议系统,搭建“成都锦江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知讯网络服务平台”,采取网上直播、现场互动等方式,维护劳动关系和谐稳定。


在加大项目投资力度方面共有2条措施


一是保障重点项目建设

实行投资项目在线审批。对省、市、区重点项目工程建设单位人员疫情防控、生活物资保障、施工物资供应等工作纳入重点保供范围,成立工作专班,切实协调解决市政配套、水电接入、资金落实等问题,积极支持企业尽快复工、开工;因受疫情影响不能按时履行合同的政府投资项目,允许合理延后合同执行限期。


二是强化项目投资支持

对疫情防控期间签约并于一个月内完成在我区注册的重大产业化项目,给予不超过30万元的奖励。对疫情防控期间实现开工且固定资产投资额达到5000万元以上的社会投资项目,给予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加快弥补健康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体系短板建设,以疫情防控为切入点,加强公共卫生体系建设和人居环境整治投入力度。


在拓展新型应用场景方面共有2条措施


一是加强新经济应用场景供给

加快释放新兴消费力,鼓励前沿技术、创新产品、新兴业态在疫情阻击、生产恢复、生活保障、城市治理等领域的创新转化和推广利用。精准掌握疫情对生产生活和城市治理催生的新需求,利用5G、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重点围绕智慧旅游、智慧医疗、智慧消费、智慧治理、智慧教育等重点领域,分类整理发布“锦江区城市机会清单”,打造消费新模式,催生经济新增长点。


二是激发企业发展活力

帮助企业开拓增量市场,对拓展疫情防控应用场景的企业,疫情防控期间按企业首次实现应用场景拓展区级经济实际贡献度总额100%给予奖励。加快释放新兴消费潜力,鼓励发展电子商务、互联网医疗、在线教育培训、点餐购物等新业态和消费场景,对线上交易销售达到200万元以上的企业,按实际发生物流费用或流量费用的5%,给予最高不超过30万元的补贴。


在提升企业服务质效方面共有3条措施


一是优化行政审批服务

持续推进审批“不见面”, 推行“网上办、预约办”,采取容缺受理、现审现勘、视频勘验、告知承诺、云评会审等方式,优化流程,缩短企业行政审批办理时限。降低企业开办费用,免费提供印章、证照邮寄等服务,实现企业开办“零费用”。


二是加大法律服务力度

完善应急公共法律服务机制,建立锦江区营商法治环境建设促进会,对企业受疫情防控影响造成合同履行、劳资关系等纠纷,设立服务专线,开展应急公共法律服务。鼓励区内律师事务所和公证机构,采取免费咨询、减免服务费用等方式,积极为受疫情影响企业提供法律援助专业服务。协助受疫情影响导致未能按时履约交货的外贸企业,向国家有关进出口商会申请免费出具不可抗力事实性证明。


三是加强政策措施统筹服务

积极做好各级惠企政策的宣传解读、公示公告、咨询辅导,统一受理企业政策申报,收集困难诉求,确保中央、省、市在疫情防控期间出台的相关支持政策落实见效。


据悉,锦江区相关责任部门正在制定出台《锦江区贯彻落实<成都市有效应对疫情稳定经济运行20条政策措施>执行措施》申报流程,切实细化任务,明确职责,落实专人负责,确保惠企政策落地见效,促进经济健康平稳发展。


金堂出台有效应对疫情 稳定经济运行十二条政策措施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 府,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实现疫情防控、“六稳”两手抓,进一步稳增长、促投资,结合金堂县实际,制定以下政策措施。


一、支持企业复工扩产


(一)支持有序复工。协助企业建立务实管用的科学疫情防控体系,支持企业依据疫情防控物资储备水平和疫情防控能力全部或部分复工复产。对安全复工复产具有示范带动作用的企业或项目,在获得省、市奖补资金基础上,县级再给予疫情防控体系建设投入的30%且最高不超过1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


牵头单位:县经信局、 县商务局


(二)支持扩产提能。对2020年2月—6月期间持续生产 经营且应缴税收较2019年同期增长20%(含)以上的工商企业, 按照新增部分地方实得的80%且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2020年内新上规工业企业和新上限的商贸服务业企业,在获得省市奖补资金基础上,县级再给予3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牵头单位:县经信局、县商务局、县财政局


(三)支持增产转产。对在疫情期间响应中央、省、市、县 要求,增产转产生产应急疫情防控物资的企业,在获得省市奖补资金基础上,县级再给予按照增产转产项目固定资产投入的30%且最高不超过50万元的补贴。


牵头单位:县经信局


(四)支持生产扩面。鼓励蔬菜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生产大户等开展春季抢种补种,对规模达到100亩以上的,给予每亩200 元的农资补贴;鼓励村组集体经济组织进行集中育秧,并给予每亩400元的育秧补贴;支持生猪生产,对新建、改(扩)建种猪场、规模猪场(户)等给予一次性补助,补助比例原则上不超过总投资的30%,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牵头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县供销社


二、帮助企业减负解困


(五)降低运转成本。全力保障企业用电、用气、用水需求,鼓励供电、供气、供水企业采取降低实际价格的方式结算;对疫 情防控期间参与生活物资保供的商贸流通和疫情防控药品、医疗设备、物资器材等疫情防控相关生产的中小企业,按销售目录电价的30%给予电费补贴;对全县承担生活必需品保供任务的服务业企业,按照年度销售额1000万元(含)以上2000万元以下给予20万元、2000万元(含)以上给予3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牵头单位:县发改局、县经信局、县商务局、县财政局


(六)减免租赁费用。承租县属国有企业经营性物业的非国 有中小企业(个体工商户),2020年2月、3月租金全免,4月租金减半。由其他市场主体建设运营的业主,鼓励业主减免承租企业租金、物业费用,对全年减免承租企业租金、物业费用累计达50万元以上的业主,给予减免金额15%且单户最高不超过50万元补贴。


牵头单位:县财政局、县经信局、县商务局


 (七)支持产地储销。鼓励外销,对2020年2月—5月销往县域外的蔬菜,给予每吨10元的补助;鼓励收储,对2020年2月—5月利用冻库、气调库收储蔬菜、水果、小家禽(畜)的 业主,给予每吨10元的补贴;鼓励产地加工,对2020年2月—5月利用盐渍、烘干等方式对金堂县范围内种植的食用菌进行初加工的业主,给予每吨200元的补助。


牵头单位:县农业农村局、 县财政局


三、加大金融财税支持


(八)稳定中小企业信贷余额。全面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向中小微企业发放低成本贷款和贴息政策。对受疫情影响较大、有发展前景但暂时受困的中小微企业,鼓励县域金融机构采用延长还款期限、减免逾期利息、无还本续贷、信贷重组等方式增加贷款投放,确保2020年中小微企业信贷余额在2019年基础上稳中有升。


牵头单位:县财政局、人行金堂支行、四川银保监局 金堂监管组


(九)降低中小企业融资成本。鼓励金融机构支持县内企业发展,适当下调贷款利率,增加信用贷款、中长期贷款和担保贷款。对在疫情防控期间获得增量贷款支持的中小微企业,县级财政给予企业疫情防控期间实际支付利息中不超过贷款合同约定市场报价利率(LPR)50%的贷款贴息,单户最高不超过30万元。鼓励融资担保机构对受疫情影响的中小企业减半征收融资担保费,减收部分由县级财政予以适当补贴。


牵头单位:县财政局、县中小担保公司、县农投公司


四、保障社会稳岗就业


(十)全力援企稳岗。对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可返还该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 50%。对暂时困 难但有望恢复且不裁员、少裁员的参保企业,返还标准按6个月的月人均失业保险金和参保职工人数确定,政策执行期限按照国 家规定执行。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企业及经营主体,经批准后可 适度延期缴纳社会保险费,延缴期间企业职工个人权益记录和待 遇不受影响。按照上级相关文件要求,阶段性减免企业养老、失业、工伤保险单位缴费,从2月到6月对中小微企业免征上述三项费用,从2 月到4月对大型企业减半征收。对中小企业吸纳登 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以及因疫情无法返岗的农民工就业,且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3个月以上的,给予1000元/人一次性吸纳就业补助。进一步加大公益性岗位开发力度,安置因疫情影响失业的就业困难人员就业。对从事公益性岗位政策期满仍未实现稳定就业的就业困难人员,政策享受期可延长1年,实施期限截至2020年底。大力开展“春风行动”网络 招聘会等线上招聘活动,鼓励返乡农民工就地就业。


牵头单位: 县人社局


(十一)鼓励开展技能培训。鼓励因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困 难的企业和其他企业,开展各种技能提升培训,按照技能提升培训1000元/人—2000元/人、以工代训每人200元/月、岗前培训500元/人、高技能人才培训3000元/人—6000元/人、新型学徒制培训4000元/人—6000元/人给予补贴。


牵头单位:县人社局、县财政局


五、鼓励企业增资投资


(十二)促进招商引资。在金堂新增资或投资企业,在本政策措施有效期内完成注册资本金变更或项目公司注册的,符合项目落地考核标准的,按照县委、县政府《关于印发〈金堂县关于促进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的通知》(金委发〔2018〕8 号)等有关规定,同等条件下,按政策最高限给予扶持。


牵头单位: 县投促局


本政策措施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实施细则由县发改局牵头,各产业牵头部门制定并解释。本政策措施有效期至2020年12月31日。中央、省、市出台相关政策措施,遵照其执行。


(来源:成都发展改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