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促进楼宇经济高端发展支持政策的通知
2018-07-09 00:00:00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促进楼宇经济高端发展支持政策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7-09

文号:成办发〔2013〕61号

时间:2013年12月27日

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为建设服务业核心城市,增强高端服务业和总部经济发展的承载能力和综合竞争力,现就促进我市楼宇经济高端发展制定如下支持政策。
  一、适用范围及对象
  (一)适用范围。本政策所支持的楼宇是指在我市属地纳税,建筑面积在2万平方米以上的商务楼宇、商业楼宇、科研楼宇和总建筑面积在15万平方米以上的城市综合体(不含住宅部分)。
  (二)适用对象。上述商务楼宇、商业楼宇、科研楼宇、城市综合体的开发投资项目业主、产权所有者、物业服务企业和入驻上述楼宇的企业及机构。
  二、加强楼宇规划引导
  (三)完善楼宇布局和业态规划。根据土地利用规划、城市建设规划和服务业发展“十二五”规划,完善我市楼宇经济发展布局规划和业态规划。进一步优化楼宇经济空间布局,提升楼宇经济发展水平。以服务业集聚区为楼宇经济发展重点区域(以下简称重点区域),促进楼宇合理集聚和优化布局,形成特色鲜明、功能完善、产业高端的发展格局。
  三、加快建设高品质楼宇
  (四)优先保障重大楼宇项目建设用地。经市政府服务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认定的新建重大楼宇项目,优先保障其项目选址用地需求。鼓励产业投资商和运营商参与重大楼宇项目建设运营,经市政府服务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认定的新建重大楼宇项目,可采取挂牌方式供地,挂牌起始价不低于土地整理成本或基准地价。
  (五)鼓励建设高品质商务楼宇。新建楼宇项目竣工并投入运营后,经评定达到或超过《成都市商务写字楼等级划分》[四川省(区域性)地方标准DB510100/T082-2012]中甲级写字楼宇或超甲级写字楼宇标准的,对开发投资的项目业主给予一次性投资奖励。
  (六)支持总部企业自建办公楼宇。支持国际跨国公司、国内知名企业在蓉的法人机构在我市重点区域和轨道交通站(节)点投资建设自用总部大楼。自建总部楼宇按《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成都市总部经济发展支持政策〉的通知》(成办发〔2013〕60号)实施。
  四、支持改造更新楼宇
  (七)支持现有楼宇改造升级。每年在我市楼宇经济发展重点区域内,筛选确定一批建筑面积达到一定规模的楼宇,支持其进行整体改造升级。楼宇改造完成并通过验收的,对实施改造工程的楼宇业主或物业服务企业给予一次性改造投资补贴。
  (八)支持老旧商务楼宇实施技术和信息化改造。支持楼宇业主或物业服务企业利用环保、节能和智能化等技术或设施对现有老旧商务楼宇实施技术信息化改造升级。楼宇改造升级完成后,通过验收并达到国家部颁标准5A智能化标准的,对实施改造工程的楼宇业主或物业服务企业给予一次性改造投资奖励。
  (九)鼓励利用存量用房改造转型为商务楼宇。鼓励中心城区的大专院校、科研院所充分利用原有教学科研用房及配套设施用房成规模地进行改造,转型为研发设计、咨询服务、文化创意、信息服务等现代服务业并对外招商运营的商务楼宇,完成改造转型并通过验收评定的,给予一次性改造投资补贴。
  五、支持楼宇招商运营
  (十)开展重点楼宇认定宣传工作。我市每年根据楼宇功能定位、入驻企业品质、产业集聚效果、经济贡献度、行业影响力、未来发展潜质等多个指标,在全市范围内综合认定一批年度市级重点楼宇(包括专业化特色楼宇),并实施命名授牌,实行动态管理。对获得市级重点楼宇认定的,在对外招商、媒体宣传、政务服务、运营保障、融资授信、行业支持认证等方面予以优先支持和重点保障。
  (十一)支持楼宇引进总部型企业。支持我市高品质商务楼宇吸引世界知名跨国公司、国内大企业大集团入驻,凡入驻机构被认定为企业总部的,给予楼宇业主一次性招商奖励。
  (十二)鼓励打造专业化特色楼宇。支持建设特色鲜明、产业集群、功能集聚的专业楼宇,鼓励楼宇所在地政府打造特色化专业楼宇,支持楼宇业主或物业服务企业有针对性地开展“二次招商”,吸引特定产业关联企业成规模入驻楼宇。对我市重点区域内具有一定规模的楼宇,自营或已出租的商务办公面积达到或超过一定比例,且入驻企业产业集中度达到或超过标准的,对楼宇业主或物业服务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
  (十三)加大对整体持有型楼宇项目财政支持力度。对新建达到一定规模且不分割出售产权的重大楼宇项目基础设施配套费给予一次性补贴,支持重大商务楼宇项目加快建设。对整体持有物业产权且建筑面积超过一定规模的商务楼宇,根据商务楼宇建筑面积大小给予不同标准的“二次招商”运营补贴。中心城区范围内整体持有物业产权且建筑面积超过一定标准的商务楼宇,自开业经营之日起,其自营和物业租赁所缴纳的营业税、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对市级财力所作贡献部分,按一定比例给予楼宇业主年度奖励。
  (十四)培育和支持“亿元”楼宇。凡自营和入驻企业上缴我市年度税收总额首次超过1亿元人民币及以上不同台阶的,对楼宇项目业主分别给予上台阶奖励。
  六、优化楼宇经济发展环境
  (十五)加快完善配套服务设施。从完善功能、集聚人才和营造氛围出发,支持鼓励楼宇业主或物业服务企业以入驻企业的共性需求为导向,合理配置商业零售、文化休闲、餐饮娱乐等服务项目。楼宇所在地政府要加强水电气、道路等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行维护管理,完善交通集散、信息网络、教育培训、医疗卫生等配套设施。
  (十六)鼓励发展专业物业服务企业。鼓励国际、国内知名物业管理服务机构以独立法人企业形式入驻我市,凡上述企业在我市成功签约服务管理商务楼宇的物业面积总量首次超过一定面积的,给予一次性奖励。支持物业服务协会建设,引导物业服务企业不断提高服务水平。
  (十七)支持楼宇经济行业协会建设。充分发挥物业服务行业协会的社会管理作用,支持成立由楼宇业主、物业服务企业、商业地产咨询服务机构、投资商、运营商等参与的楼宇经济行业协会,支持行业协会按照市场对资源配置和行业发展的要求自我管理、自我监督、自律发展,推进我市楼宇经济健康发展。每年由市楼宇经济行业协会,向社会发布全市楼宇经济发展年度报告。对行业协会开展的楼宇经济咨询研究、楼宇“二次招商”推广和楼宇经济学术研讨等活动,可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成果或活动补贴方式予以支持。
  (十八)支持搭建楼宇信息管理服务平台。鼓励我市楼宇开展移动电子商务和网络数据管理服务,搭建楼宇经济相关产品资讯发布、虚拟办公、移动信息技术应用平台,促进楼宇管理智能化和商务服务便利化。对组织开发实施上述平台或应用软件等产品的楼宇业主或物业服务企业,按其服务的楼宇数量及面积规模给予一次性创新补贴。鼓励楼宇项目业主或物业服务企业在楼宇商务办公区及其公共服务场所搭建无线网络环境,免费为入驻企业、商家、顾客、客户提供高速无线局域网(WLAN)支持和无线宽带(WIFI)服务的,按其网络类型、服务范围给予定额补助。
  (十九)创新楼宇经济政务服务体系。市级相关部门和区(市)县政府要在规划引导、签约落地、要素保障、行政审批等环节提供优质、高效、规范的政务服务,及时、主动解决楼宇业主和入驻企业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积极推进政务服务进楼宇,通过网络、实体相结合的方式,在重点楼宇建立“楼宇服务站”,提升政务服务效率。
  (二十)建立楼宇经济运行监测体系。建立我市楼宇经济信息统计和动态监测体系。由市商务局牵头,市级相关部门和相关区(市)县政府配合,统筹建立反映我市楼宇经济发展态势、特点和水平的统计指标体系,搭建集楼宇信息采集、运行管理和政务服务功能于一体,面向楼宇业主、入驻企业和公众服务的市级楼宇经济综合管理平台,实现与全市企业信用信息系统、物业企业管理平台、“数字成都”地理信息平台等政务平台的互联互通,完善商业征信体系,实现楼宇项目、楼宇载体、楼宇企业的精细化管理和服务。
  七、其他
  (二十一)解释权限。本政策由市政府服务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并牵头制定实施细则。
  (二十二)施行日期。本政策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3年1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