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10月1日成都发布限购政策以后,还没回过神来
银行又赶着来补刀,
成都楼市再出新政,
没有一丝丝防备,
最新房贷政策出炉啦!
《四川省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方案》经四川省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核心成员第七次工作会议审议后通过,将从今日(10月9日)起调整成都个人住房按揭贷款政策。
执行标准:
一、首套房首付30%;二套房最低首付比例40%,利率不低于基准利率1.1倍。
二、停止受理第三套及以上住房按揭贷款。
执行时间:
一、以10月8日(含)前,已在银行提交按揭申请资料,且能提供下列购房证明材料之一证明购房在10月8日以前(包括:认购书、定金POS单、购房合同等)的可按照老政策执行(首套最低首付二成,二套及以上最低三成)。
二、10月8日后,以上级管理机构发文之日起,统一执行最新政策(首套房首付30%;二套房首付40%;三套及以上不再提供贷款)。
本次政策的执行时间按照以缴纳首付款并提供有效凭证的日期为准。即有效凭证在10月9日之前的按照2016年2月3日的的政策执行,10月9日以后的按照新政策执行。今日(10月9日)上午9时,该政策已经开始执行。
附:四川省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 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方案
按照《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调整个人住房贷款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银发〔2016〕26 号)和《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完善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银发〔2015〕305 号)等文件规定,为配合《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房管局等部门关于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成办发〔2016〕37号)文件的有关调控措施,经四川省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核心成员第七次工作会议审议,决定将成都市限购地区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如下:
一、本方案适用于成都高新区、成都天府新区、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龙泉驿区、新都区、温江区、双流区、郫县范围内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
二、居民家庭首次购买普通住房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首付款比例不低于 30%。
三、对拥有 1 套住房并已结清相应购房贷款的居民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购买普通商品住房,执行首套
房贷款政策。
四、对拥有 1 套住房且相应购房贷款未结清的居民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购买普通商品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不低于 40%。
五、对拥有 2 套及以上住房且相应购房贷款未结清的居民家庭,暂停发放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
六、该方案从 2016 年 10 月 9 日起执行,以缴纳首付款并提供有效凭证的日期为准。
再来看看微信公众号@成都商报房产发布 发布的消息:
新政核心
购买首套普通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0%;已购买1套住房且购房贷款未结清的家庭,首付款比例不低于40%。而对于拥有2套房以上且购房贷款未结清的居民家庭,暂停发放房贷。
适用范围
成都高新区、天府新区、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龙泉驿区、新都区、温江区、双流区、郫县范围内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
四川省相关机构出台购房贷款新政,多家银行收到《四川省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方案》,成都市对购买首套房施行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
文件规定,购买首套普通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0%;已购买1套住房且购房贷款未结清的家庭,首付款比例不低于40%。而对于拥有2套房以上且购房贷款未结清的居民家庭,暂停发放房贷。
此次成都的调控新政中,提升了房贷首付比例。新政适用范围包括成都高新区、天府新区、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龙泉驿区、新都区、温江区、双流区、郫县范围内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
限贷新政:10月9日起执行
此次新政实行了差别化的政策。对于居民家庭购买首套房商业贷款首付比例为30%,而该政策同样适用于拥有1套住房但已结清购房贷款的居民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商业房贷购买普通商品住房,这一政策对刚需家庭的购房贷款影响较小。而对于已购买1套住房且购房贷款未结清的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商业房贷购买普通商品住房,首付款比例不低于40%。
也就是说,此次新政对于二套房房贷申请,还留有一定余地,即如果已有一套住房,但没有贷款,购买二套住房时可以享受首套房贷款政策。政策仅对拥有2套房以上且购房贷款未结清的居民家庭,才暂停发放商业房贷。据悉该方案将从10月9日起执行,以缴纳首付款并提供有效凭证的日期为准。
业内人士:新政对改善型人群影响不大
针对限贷新政,成都多位房企相关负责人均认为,限贷新政提高首套房首付比例5个百分点,对于首付吃紧的“极刚需”购房者来说有一定影响,但对于改善型客群来说并不会有太大影响。“之前银行对于首付2.5成的购房人群审核是相当严格的,所以现在提升5个百分点,并不会阻挠过多真正居住需求的刚需群体。”同时,也有开发商认为,限购新政认贷不认房,在当前楼市回归理性之际,也不会妨碍改善型人群对于自住换房的需求。
具体影响:
此次新政实行了差别化的政策。对于居民家庭购买首套房商业贷款首付比例为30%,而该政策同样适用于拥有1套住房但已结清购房贷款的居民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商业房贷购买普通商品住房,这一政策对刚需家庭的购房贷款影响较小。而对于已购买1套住房且购房贷款未结清的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商业房贷购买普通商品住房,首付款比例不低于40%。
也就是说,此次新政对于二套房房贷申请,还留有一定余地,即如果已有一套住房,但没有贷款,购买二套住房时可以享受首套房贷款政策。政策仅对拥有2套房以上且购房贷款未结清的居民家庭,才暂停发放商业房贷。据悉该方案将从10月9日起执行,以缴纳首付款并提供有效凭证的日期为准。
说到这里,不得不重提10月1日晚上出台的楼市新政——成都限购令!
据成都市相关部门表示,目前成都房地产市场的市场供应和需求处于合理区间,销量和房价趋于稳定,市场呈良好发展态势,但也存在潜在风险。
受全国热点城市房价较快上涨影响,成都房地产市场区域分化加大,个别开发企业、中介机构跟风炒作,制造市场紧张气氛,甚至刻意放缓开盘节奏、减少推盘量,制造虚假销售信息,制造房源紧张假象,导致恐慌性购房、投机购房等非理性消费有增加可能。更有外地资金借机进入成都房地产市场炒作的可能,可能引发非理性购房,导致房价大起大落,破坏成都房地产市场稳定。
新政制定的目的是什么?成都市相关部门介绍,主要是“针对我市房地产市场存在的潜在风险,进一步明确相关措施,精准调控我市房地产市场。”
首先是抑制投机炒房,阻断游资入市。针对当前游资进入和炒房现象有所抬头的风险,通过限购阻断炒房者和外地游资特别是各类金融杠杆配资资金大量涌入成都市场,并严格网签备案管理和期房转让,限制炒房行为,压缩炒房空间,有效遏制和打击炒买炒卖的投机行为,防止扰乱市场。其次是保证刚性需求,支持改善性需求,以及规范价格机制、防止房价跳涨。同时也有利于规范市场秩序,维护购房者权益。
112区域重启限购 同一自然人法人限购1套
在10月1日发布的政策中,明确提出将实行区域住房限购。即成都高新区、天府新区、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龙泉驿区、新都区、温江区、双流区、郫县范围内实行住房限购。
成都市相关部门解读道,“限购的对象是商品住房,限购的资格是针对同一身份的自然人、法人,限购的数量是1套,限购的行为是新购买商品住房,未计购房人已有的存量房,而且对于法人单位经审查用自有资金购买商品住房且用于职工自住的合理需求可不受限制。”
企业买房近年来也是屡见不鲜,特别是最近北京上市公司“卖房保壳”的新闻,让人们对企业买房更加关注。成都新政明确对企业买房做了限制,这应该看作是对传统限购措施的 “补漏”,避免出现以企业的名义炒房的现象。实施住房限购可以有效遏制和打击投资投机需求,防止炒房热钱大量购买住房扰乱市场,对居民家庭刚性和改善性等合理住房需求没有影响。
2二套房首付从3.5成提高至4成
此前在五城区和成都高新区购买二套房,首付比例为35%,其他区(市)县可向下浮动5个百分点。
新政明确提出,要严格执行住房限购地区信贷政策,购买二套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首付款比例不低于40%。
3合同网签备案后不予变更、注销
新政中还有一条备受关注的是:商品住房申报价格明显高于周边楼盘的,价格主管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对价格进行核实后,方予受理商品房预售许可、现售备案申请;同一项目分期建设销售的,价格增速不得高于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速。严格商品住房合同网签备案管理,严禁期房转让,商品住房合同网签备案后,不予变更、注销。
这意味着凡在2016年10月1日前已经交了定金或订金并通过商品房网签系统签订了认购协议的,按原有规定进行备案;之后进入网签系统的,一律按新规定的要求进行备案。同时在房价上明确,同一项目分期建设销售的,价格增速不得高于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速,是为了防止房价跳涨,使房价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
4严禁捂盘惜售 发现违法将关闭网签
对于商品房销售行为,新政要求开发企业在取得商品住房预售许可、现售备案后10日内一次性向社会公开全部可售房源,按规定在销售现场显著位置设置商品房销售信息公示系统,及时反映房源销售状态,按一房一价、明码标价对外销售。
具体来说,开发企业要及时反映房源销售状态,包括已交定金的订购状态、已交首付款的拟定买卖合同状态、已完成买卖合同备案的已售状态。
同时,房地产开发企业和中介机构不得有捂盘惜售、囤积房源、炒卖房号、恶意炒作、哄抬房价以及违规为个人提供首付款、发布虚假交易信息等扰乱商品房市场秩序的行为,否则关闭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暂停开发企业后续项目预售许可受理,取消中介机构存量房网签,减扣开发企业和中介机构信用分并公开曝光,涉嫌违法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成都本次出台的政策内容,本质还是为了保障合理的购房需求,抑制投资泡沫的产生,有利于房地产市场的健康发展。但新政还存在诸多需要明确的地方,如二套房如何认定?是以房来划分还是以房贷来划分?还有土地、商品房销售等其他政策,也还需执行细则。
二套房首付提高到40%属于降低杠杆的常见政策,相对于其他城市60%、70%的要求,40%算是非常温和的,对市场影响不大。而“严格商品住房合同网签备案管理,严禁期房转让,商品住房合同网签备案后,不予变更、注销”对商品房销售中的很多不规范行为做出了规定,特别是对短线炒房的群体会形成较大的约束,对抑制投机有用。
政策:同一身份自然人、法人只能新购买1套商品住房
解读:打击投机无碍刚需及改善性需求
成都楼市新政主要规定的是自然人可以新购买一套房子,也就是说一张身份证可以新购买一套房屋,这对真正刚需和改善需求性购房者而言并无什么影响。
政策:购买二套房住房贷款首付款比例不低于40%
解读:力度适中总体影响不大,政策还有空间
西南财经大学经济学院副教授刘璐表示,这属于降低杠杆的常见政策,相对于其他城市60%、70%的要求,40%对改善性住房需求的压力不算大。“对市场影响不大,只是对于个别刚刚在凑首付门槛条件上的购房者有一些影响。”刘璐表示。
“成都此次的限购政策实际上对高端客户的影响不大,首付比例提高了5%,压力是不足道的。”
政策:价格明显高于周边的楼盘相关部门将介入核实
解读:加强申报价格指导项目分期销售价增速受限
本次成都市调控新政对于开发商定价也进行了限制。根据新政,商品住房申报价格明显高于周边楼盘的,价格主管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对价格进行核实后,方予受理商品房预售许可、现售备案申请。
同一项目分期建设销售的,价格增速不得高于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速。
对于购房者来说,这一条无疑是绝对的好消息。在市场高涨期,同一楼盘分期销售的价格跳涨是十分普遍的现象。而在新政实施后,这样的“跳涨”就行不通了。
刘璐解读道,根据《成都市2015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显示,2015年成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3476元,比上年增长8.0%。也就是说,照此规定接下来楼盘分期销售,每年的增幅不能超过8%。
“特别要指出的是,这是一年的增幅。事实上,项目分期销售一般不会间隔这么久,往往也就是几个月甚至更短的时间。也就是说,如果某楼盘二期开盘与一期相隔为三个月,那么按照新规二期项目价格最多只能涨2%。”刘璐说,这意味着市场常见的首次开盘较低价格聚集人气,以后的批次再快速拉升价格的套路,这下行不通了。
政策:开发商须10日内一次性向社会公开全部可售房源
解读:意在打击捂盘惜售、囤积房源等行为
在本次成都市出台新政后,开发商再想以传统的“分批次销售”办法捂盘惜售、囤积房源就不行了。根据新政,开发企业应在取得商品住房预售许可、现售备案后10日内一次性向社会公开全部可售房源,按规定在销售现场显著位置设置商品房销售信息公示系统,及时反映房源销售状态,按一房一价、明码标价对外销售。
同时,房地产开发企业和中介机构不得有捂盘惜售、囤积房源、炒卖房号、恶意炒作、哄抬房价以及违规为个人提供首付款、发布虚假交易信息等扰乱商品房市场秩序的行为,否则关闭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暂停开发企业后续项目预售许可受理,取消中介机构存量房网签,记减开发企业和中介机构信用分并公开曝光,涉嫌违法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不属于最严
与国内其他城市的调控政策相比,本次成都市的调控新政总体尚不属于最严格之列。例如,在号称“史上最严”调控的深圳,新政规定无房但有贷款记录的居民,首付不低于五成,对有一套房的居民,购二套房首付提高到七成以上。
并且,南京和深圳同时还将本地户籍离异人士列入了限购清单,均限定本地户籍离异人士仅可购一套房。珠海和福州则暂停三类居民购买建筑面积144平米以下商品住房。而在二套房首付方面,南京甚至将贷款未还清购房者的最低首付比例上调到了80%。
来源:华阳那些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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