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成都高新区推进“三次创业”利用楼宇资源加快主导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实施细则》,符合条件的企业即日起开始申报2016年度成都高新区楼宇经济产业扶持资金。
申报时间
申报材料提交截止2017年4月28日
申报规程
1.鼓励打造专业特色楼宇:
申报条件
☑ 支持方向一:经成都高新区经贸发展局认定后,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高端装备制造、节能环保和金融业、商务服务业中任一产业企业入驻率达到50%,则给予楼宇业主或运营管理企业50万元一次性补贴。楼宇面积在1万平米基础上每增加5000平方米,再给予30万元补贴,依次递增后,对同一楼宇补贴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 支持方向二:
经成都高新区经贸发展局认定后,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高端装备制造、节能环保和金融业、商务服务业等产业企业综合入驻率达到达到60%,则给予楼宇业主或运营管理企业40万元一次性补贴。楼宇面积在1万平米基础上每增加5000平方米,再给予20万元补贴,依次递增后,对同一楼宇补贴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支持方向三:
经成都高新区经贸发展局认定后,企业入驻率达到40%以上,总部企业和企业总部数量不少于10家的楼宇。
☑ 支持方向四:
经成都高新区经贸发展局认定后,楼宇内入驻主导产业企业年度缴纳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之和达到1亿元的楼宇。
☑ 支持方向五:
经成都高新区经贸发展局和工商局认定后,入驻面积达到90%以上,楼宇业主或楼宇运营管理企业利用现有地址为未入驻、无办公场地的成都高新区内电子商务、软件开发、创意设计等企业提供工商注册地址,并对虚拟入驻企业实施有效监管服务的楼宇。
申报材料
(1)申请报告;
(2)《成都高新区楼宇载体基本情况表》;
(3)申请单位房屋产权证书和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副本复印件(验原件);
(4)《成都高新区楼宇入驻企业基本情况表》;(5)入驻企业房屋购买或租赁合同;
(6)入驻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副本复印件(验原件);
(7)经成都高新区经贸发展局出具的专业楼宇、主导产业特色楼宇、总部经济特色楼宇、亿元税收特色楼宇证明原件(支持方向一、二、三、四提供);
(8)经成都高新区税务部门出具的入驻楼宇企业上年度营业税、企业所得税、增值税的纳税证明原件(支持方向四提供);
(9)经成都高新区工商局出具的虚拟园区特色楼宇的证明原件(支持方向五提供);
(10)其它需要提供的材料。
2.鼓励楼宇定向招商:
申报条件
支持方向一:
楼宇整栋、整层出售给单一主导产业企业,且出售面积最低达到2000平方米。
支持方向二:
招引规模以上主导产业企业的楼宇。
支持方向三:
新引进亚太区及以上、大中华区和中西部等级企业总部及总部企业的楼宇。
支持方向四:
开展定向招商推介活动的楼宇。
申报材料
(1)申请报告;
(2)《成都高新区楼宇载体基本情况表》;
(3)申请单位房屋产权证书和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副本复印件(验原件);
(4)《成都高新区楼宇入驻企业基本情况表》;(5)入驻企业房屋购买或租赁合同(支持方向一、二、三提供);
(6)成都高新区投资服务局出具的新引进企业证明材料(支持方向二、三提供);
(7)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副本复印件(验原件);
(8)经成都市政府性审计、会计业务会计师事务所名单中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上一年度收入专项审计报告原件(支持方向二提供);
(9)成都高新区投资服务局出具的招商推介活动认定文件复印件(支持方向四提供);
(10)招商推介活动费用证明材料(发票、合同)(支持方向四提供);
(11)其它需要提供的材料。
3.鼓励楼宇开发企业自持并整体经营:
内容
对楼宇开发企业在申请用地或建设楼宇时承诺楼宇自持经营10年以上且不分割出售产权,并按照成都高新区要求统一对外招商运营的楼宇开发企业,由成都高新区招商、国土、规建部门针对项目具体情况另行制定具体扶持办法。
4.鼓励同一楼宇内多业主聘请专业机构整体运营
申报条件
支持方向一:
多业主共同聘请专业运营管理机构,所共同委托经营面积达到2000平方米且单一楼宇业主所委托面积达到200平方米的。委托年限不低于2年,委托后主导企业入驻率年增长不低于20%。
支持方向二:在单栋楼宇内受委托经营面积达到5000平方米,并按照成都高新区要求统一对外招商运营的运营管理企业。委托年限不低于2年,委托后主导企业入驻率年增长不低于30%。
申报材料
(1)申请报告;
(2)《成都高新区楼宇载体基本情况表》;
(3)《成都高新区楼宇入驻企业基本情况表》;
(4)运营管理企业简介及资质证书;
(5)委托业主房屋产权证书;
(6)委托运营管理合同;
(7)运营管理机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副本复印件(验原件);
(8)入驻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副本复印件(验原件);
(9)其它需要提供的材料。
5.鼓励社会资本收购散售楼宇并整体运营:
申报条件
支持方向一:
整栋、整层(2000平方米起)购买成都高新区内新建楼宇,并按照成都高新区要求统一对外招商运营的企业或自然人,承诺持有年限5年以上,购买后主导企业入驻率年增长不低于30%。
支持方向二:收购整栋已散售楼宇(5000平方米起),并按照成都高新区要求统一对外招商运营的企业或自然人,承诺持有年限5年以上,购买后主导企业入驻率年增长不低于20%
申报材料
(1)申请报告;
(2)《成都高新区楼宇载体基本情况表》;
(3)《成都高新区楼宇入驻企业基本情况表》;(4)购买楼宇企业简介及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副本复印件(验原件)或自然人简介及身份证明材料;
(5)申请单位房屋产权证书业;
(6)统一招商运营承诺书或委托统一招商运营管理合同;
(7)入驻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副本复印件(验原件);
(8)其它需要提供的材料。
6.支持楼宇提升物业管理水平:
申报条件
支持方向一:
聘请国家一级、二级资质物业服务企业提供楼宇物业管理服务达到一年及以上,并配合成都高新区进行楼宇经济统计和信息报送工作的楼宇。
支持方向二:积极配合楼宇招商、为入驻企业和员工提供优质服务,并配合成都高新区进行楼宇经济统计和信息报送工作的物业管理公司。
申报材料
(1)申请报告;
(2)《成都高新区楼宇载体基本情况表》;
(3)《成都高新区楼宇入驻企业基本情况表》;(4)物业运营管理机构资质等级证书;
(5)楼宇物业服务合同
(6)成都高新区经贸发展局和规划建设局联合出具的物业服务企业等级评定书(支持方向二提供);(7)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副本复印件(验原件);
(8)其它需要提供的材料。
7.支持楼宇增强配套服务:
申报条件
支持方向一:
依法投资改建、扩建公共停车场、设置立体车位等,增加楼宇公共停车位;投资新建、改建员工餐厅或公共用餐场所的楼宇业主。
支持方向二:
为适应入驻主导产业企业发展而进行的通信网络、能源设施等基础设施改造、提升的楼宇业主。
申报材料
(1)申请报告;
(2)《成都高新区楼宇载体基本情况表》;
(3)《成都高新区楼宇入驻企业基本情况表》;(4)配套服务改造提升项目相关项目立项或审批材料;
(5)配套项目改造提升合同及验收报告(含发票等);
(6)楼宇所属街道办事处出具的楼宇经济配套服务项目证明材料;
(7)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副本复印件(验原件);
(8)其它需要提供的材料。
8.支持楼宇构建公共服务体系
申报条件
支持方向一:
在楼宇中设立的配合成都高新区开展主导产业招商、配备楼宇联络员、定期报送入驻企业统计信息等相关工作的楼宇经济综合服务站。
支持方向二:建设楼宇经济公共服务平台,组织开展楼宇统计、调研、宣传、培训、政策宣讲、业务交流和各种专业招商活动的主导产业行业协会、企业联盟等。
申报材料
(1)申请报告;
(2)成都高新区经贸发展局对楼宇经济综合服务站的认定材料,含政务服务的楼宇经济综合服务站由成都高新区经贸发展局联合政务中心共同认定(支持方向一提供);
(3)固定资产投入、人员工资等证明材料(发票)(支持方向一提供);
(4)成都高新区经贸发展局对楼宇经济公共服务平台认定材料(支持方向二提供);
(5)楼宇专项活动证明材料(发票)(支持方向二提供);
(6)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副本复印件(验原件);
(7)其它需要提供的材料。
参考资料:
1、2016年成都高新区楼宇经济产业扶持资金申报材料
2、项目资金申请报告内容概要
3、成都高新区商务楼宇项目基本情况表
4、成都高新区商务楼宇入驻企业基本情况表
申报材料一式贰份,按顺序装订成册。
咨询电话: 028-85133192 杨老师
点击“阅读原文”查看《成都高新区推进“三次创业”利用楼宇资源加快主导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实施细则及下载附件!
信息来源:成都高新区经贸发展局
成都市楼宇经济促进会联系方式:
秘书长办公室:028-86653220
秘书处办公室:028-86616330
会员服务部&宣传服务部:
028-61326206
招商顾问部&研究服务部:
028-613244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