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增加社会资金投资渠道,为城市提供给更多的公共服务设施,经2015年9月29日第12次局长办公会研究同意,现就增加中心城区城市建设用地兼容性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在用地性质不变的情况下,增加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B大类)兼容的内容,允许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兼容教育、体育、医疗卫生、社会福利等公共服务设施(详见附件)。
本通知适用于中心城区,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特此通知。
成都市规划管理局
2015年11月2日
附件:中心城区城市建设用地兼容性一览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