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商务楼宇“蓉城驿站”LOGO设计方案的承诺书
2019-01-14 00:00:00

关于商务楼宇“蓉城驿站”LOGO设计方案的承诺书

发布时间:2019-01-14

     承诺人作为商务楼宇“蓉城驿站”LOGO设计方案征集活动的应征者,已经完全理解并同意《商务楼宇“蓉城驿站”LOGO设计方案征集活动》的全部内容,愿意按照《征集活动》的要求参加LOGO的征集活动,并自愿向活动主办方成都市楼宇经济促进会作出以下承诺:

  一、承诺人提交的应征作品是承诺人按照《征集活动》的要求完成的原创作品。

  承诺人确认,应征作品不属于歪曲、篡改他人作品或者抄袭、剽窃他人作品而产生的作品,亦不属于改编、翻译、注释、整理他人已有作品而产生的作品。

  如应征作品属于侵犯第三人著作权、商标权等知识产权的侵权作品,承诺人自行承担由此而产生的法律责任,一概与主办方无关。

  二、在签署本承诺书之前,承诺人没有在任何地方以任何形式发表过向主办方提交的应征作品,亦没有许可任何人在任何地方以任何形式发表或者使用过该应征作品。

  三、自签署本承诺书之日起,承诺人除向成都市楼宇经济促进会提交应征作品外,将不会在任何地方以任何形式发表或者使用该应征作品,亦不会许可任何人在任何地方以任何形式发表或者使用该应征作品。

  四、承诺人确认应征作品包括但不限于LOGO的设计图稿、名称、创作理念等所有相关文件。

  五、承诺人确认获奖的应征作品是受成都市楼宇经济促进会委托而创作的,该应征作品的著作权自公布评审结果之日起由活动归主办方享有。承诺人充分认识到主办方对该应征作品享有著作权,包括但不限于:发表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复制权、发行权、展览权、信息网络传播权、改编权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应当由著作权人享有的其他权利。

承诺人确认,活动主办方有权以著作权人名义以任何方式行使前款规定的各项著作权。

六、承诺人同意活动主办方在使用获奖的应征作品时,可以不注明应征作品的作者即承诺人名称。

  七、未经活动主办方同意,承诺人不得以任何形式擅自使用该应征作品。

  八、承诺人确认,活动主办方可独自以任何形式使用获奖的应征作品,且享有该作品的全部知识产权。

  九、承诺人同意,如若获奖,活动主办方除根据《征集活动》的规定向承诺人支付奖金外,无需支付其他任何报酬和费用。

  十、承诺人同意,提交应征作品后,主办方无需退还。

  十一、承诺人同意,承诺人提交应征作品的原件的所有权自提交之日起无偿归活动主办方所有。

  十二、承诺人如违反《征集活动》或本《承诺书》应向主办方进行赔偿,并支付主办方为主张权益而产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等)。  

十三、承诺人对《征集活动》和本《承诺书》的全部内容已阅读清楚,充分理解,并对所有条款予以认可,以上内容系承诺人真实意思表示,具有法律约束力。

  十四、本承诺书自承诺人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立即生效。

  承诺人: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