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算力券的申领使用按照《成都市算力券管理办法(修订)》严格执行。
(二)算力需求方与算力服务机构应无关联关系。
(三)同一算力服务项目不得同时申领算力券和成都市科技创新券。算力券仅限于申领方自己使用,不得转让、赠送(OPC社区运营主体除外)、买卖、出借等。
(四)每家单位申领2026年度第一批次、第二批次算力券抵扣额度累计最高应不超过500万元。
(五)算力需求方和算力服务机构应严格按照规定申领、使用和兑现算力券,并自觉接受监督检查。对在算力券申请、兑现过程中通过弄虚作假、故意隐瞒等违法违规手段,恶意骗取财政资金的,将依法依规追回算力券及已兑现资金,取消后续申领使用资格,且2年内不可申报市经信局市新经济委产业项目,构成违法的将依法追究其相应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