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通知
打造专业特色楼宇,最高可获补贴500万;楼宇招商总部企业,最高可获补贴200万……
金融城的Boss们注意了,根据成都高新区经贸发展局最新发布的《〈成都高新区推进“三次创业”利用楼宇资源加快主导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实施细则》,即日起至10月31日,成都高新区楼宇可申报2015年成都高新区楼宇经济产业扶持资金。
快速了解《〈成都高新区推进“三次创业”利用楼宇资源加快主导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实施细则》。
一、打造专业特色楼宇 最高补贴500万
A、高新区某一特定主导产业企业入驻率在50%以上的楼宇且建筑面积达到1万平方米。
奖励:一次性补贴50万元,楼宇面积每增加5000平方米,再补贴30万元,依次递增。(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B、成都高新区主导产业企业入驻率在60%以上的楼宇且建筑面积达到1万平方米。
奖励: 一次性补贴40万元,楼宇面积每增加5000平方米,再补贴20万元,依次递增。(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C、入驻总部企业和企业总部数量不少于10家的楼宇且建筑面积达到2万平方米。
奖励:一次性补贴100万元,楼宇面积每增加1万平方米,再补贴50万元,依次递增。(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D、楼宇内入驻企业年度缴纳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之和达到1亿元的特色楼宇。
奖励:一次性补贴100万元,楼宇三税之和每增加1亿元,再给予50万元补贴,依次递增(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E、对入驻面积达到90%以上的楼宇利用现有地址为未入驻、无办公场地的成都高新区企业提供工商注册地址,新增虚拟入驻企业达到100家。
奖励:10万元补贴,每新增虚拟入驻企业100家,再补贴10万元,依次递增。(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二、楼宇招商总部企业 最高补贴200万
A、楼宇整栋、整层出售给单一主导产业企业,且出售面积最低达到2000平方米。
奖励:一次性补贴楼宇开发商10万元,出售楼宇面积每增加2000平方米,再给予10万元补贴,依次递增。(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B、招引规模以上主导产业企业的楼宇。
奖励:每引进一户一次性补贴5万元,每新引进一户,对应递增1万元。(最高不超过50万元)
C、新引进亚太区及以上、大中华区和中西部等级企业总部及总部企业的楼宇。
奖励:最高一次性补贴200万元,最低30万元。
D、开展定向招商推介活动的楼宇
奖励:按单次活动实际支出费用的40%给予楼宇业主或运营管理企业最高不超过50万元补贴。
三、鼓励楼宇开发企业自持并整体经营
对楼宇开发企业在申请用地或建设楼宇时承诺楼宇自持经营10年以上且不分割出售产权,并按照成都高新区要求统一对外招商运营的楼宇开发企业,由成都高新区招商、国土、规建部门针对项目具体情况另行制定具体扶持办法。
四、鼓励同一楼宇内多业主聘请专业机构整体运营
A、多业主共同聘请专业运营管理机构,面积达到2000平方米且单一楼宇业主所委托面积达到200平方米。
奖励:给予每个楼宇业主2万元一次性奖励,经营面积每增加200平方米,再补贴1万元,依次递增。(最高不超过10万元)
注:委托年限不低于2年,委托后主导企业入驻率年增长不低于20%。
B、在单栋楼宇内受委托经营面积达到5000平方米,并按照成都高新区要求统一对外招商运营的运营管理企业。
奖励:给予该运营管理企业50万元一次性补贴,委托经营面积每增加5000平方米,再补贴50万元,依次递增(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注:委托年限不低于2年,委托后主导企业入驻率年增长不低于30%。
五、鼓励社会资本收购散售楼宇并整体运营
A、整栋、整层(2000平方米起)购买成都高新区内新建楼宇。
奖励:一次性补贴20万元,购买楼宇面积每增加2000平方米,再给予15万元补贴,依次递增。(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注:按照成都高新区要求统一对外招商运营的企业或自然人,承诺持有年限5年以上,购买后主导企业入驻率年增长不低于30%。
B、收购整栋已散售楼宇(5000平方米起)。
奖励:一次性补贴50万元,楼宇面积每增加5000平方米,再给予50万元补贴,依次递增。(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注:收购整栋已散售楼宇(5000平方米起),并按照成都高新区要求统一对外招商运营的企业或自然人,承诺持有年限5年以上,购买后主导企业入驻率年增长不低于20%。
六、支持楼宇提升物业管理水平
A、聘请国家一级、二级资质物业服务企业提供楼宇物业管理服务达到一年及以上的楼宇。
奖励:按级别,分别给予楼宇业主10万元、5万元的一次性补贴。
B、积极配合楼宇招商、为入驻企业和员工提供优质服务的物业管理公司。
奖励:对被评定为一、二、三等级的优秀物业服务企业分别给予20万元、15万元、10万元的一次性补贴。
七、支持楼宇增强配套服务
A、依法投资改建、扩建公共停车场、设置立体车位等,增加楼宇公共停车位的楼宇业主。
奖励:按实际投资额的30%给予最高200万元补贴。
B、投资新建、改建员工餐厅或公共用餐场所的楼宇业主。
奖励:按实际投资额的40%给予最高20万元补贴。
C、为适应入驻主导产业企业发展而进行的通信网络、能源设施等基础设施改造、提升的楼宇业主。
奖励:按其实际投资额的40%给予实施主体最高200万元补贴。
八、支持楼宇构建公共服务体系
A、设立配合成都高新区开展主导产业招商、配备楼宇联络员、定期报送入驻企业统计信息等相关工作的楼宇经济综合服务站。
奖励:最高补贴30万元。
B、建设楼宇经济公共服务平台,组织开展楼宇统计、调研、宣传、培训、政策宣讲、业务交流和各种专业招商活动的主导产业行业协会、企业联盟等。
奖励:给予单项活动最高不超过50万元专项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