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2016年度楼宇经济高端发展资金实施细则
2018-07-09 00:00:00

成都市2016年度楼宇经济高端发展资金实施细则

发布时间:2018-07-09

5月13日,成都市商务委正式对外公布了“成都市商务委员会 成都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成都市2016年度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竞争立项部分)申报指南》,其中的“成都市2016年度楼宇经济高端发展资金实施细则”,列出了若干详细条款,让我们一起来看看都有哪些福利与您相关。


支持范围

(一)适用范围。本政策所支持的楼宇是指在我市属地纳税,建筑面积在2万平方米以上的商务、商业楼宇。

(二)适用主体。上述商务、商业楼宇的开发投资项目业主、产权所有者、物业服务企业。

(三)申报项目在政策有效期内(2015年7月1日至2016年6月30日)申请实施。

支持项目

(一)培育“创新创业”楼宇
1、支持对象:在我市行政区划范围内为青年大学生、创客企业家免费提供创新创业办公场所的在我市注册并属地纳税的商务、商业楼宇的业主或运营主体。

2、支持方式:直接补贴。

3、 支持标准:商务、商业楼宇免租期1年及以上且提供1000平方米及以上的给予一次性补贴20万元。


(二)培育成都高品质楼宇
1、支持对象:在我市行政区划范围内建成的商务写字楼的业主(即写字楼物业所有权人)。
2、支持方式:直接补贴。
3、 支持标准:按照《关于开展2015年成都市商务写字楼等级评定工作的通知》(成楼评委〔2015〕2号)、《成都市商务写字楼等级评定实施细则(试行)》(成楼评委〔2015〕4号),通过自愿申报、资格预审、现场评定、专家审定等程序,经成都市楼宇等级评定委员会认定的成都市甲级商务写字楼和成都市超甲级商务写字楼,分别给予成都市甲级商务写字楼每个一次性30万元的招商运营补贴,成都市超甲级商务写字楼每个一次性50万元的招商运营补贴。


(三)支持“公共文化服务项目”进楼宇
1、 支持对象:利用楼宇的办公场地、公共空间,免租引进文化艺术机构开展公共文化服务的我市行政区划范围内商务楼宇的业主和运营主体。
2、支持方式:直接补贴。
3、支持标准:
商务楼宇免租提供标准层面积500平方米及以上或公共空间(大堂)面积100平方米及以上且免费开展文化展览、文化培训、文化活动等公共文化服务连续6个月及以上,每栋补贴50万元。


申报资料要求

(一)楼宇所在地的区(市)县商务主管部门关于补贴资金申请的转报文原件;
(二)申请报告(包括申报单位的基本情况,项目背景、主要内容、总投资及资金来源、建设及发展情况等);
(三)资金申请表(见附件1-1);
(四)申报楼宇范围内的房屋租赁、使用、购买合同及协议汇总表(合同及协议原件于现场评审时抽查备验);(申报第二条支持项目中的(一)、(三),提供该项目资料)
(五)申请单位的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和国税、地税的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六)资金申请单位的资金绩效目标申报表(见附件1-2)和项目绩效目标自评报告(见附件1-3);
(七)申报招商活动项目的还需提供每次活动的计划方案、活动简报(总结)、相关票据复印件。

装订材料要求

(一)申报文件采取纸质文档方式。申报数量一式五本。
(二)复印件。
1、申报材料及有关证明文件复印件要清晰,且必须加盖申报单位鲜章,费用凭证复印件、银行凭证复印件加盖申报单位财务鲜章;资料较多的在首面加盖申报单位鲜章并加盖骑缝章。
2、合同复印件提供合同的主要页,包括但不限于:合同首页、涉及合同交付内容、交付进度及金额页以及合同的签字盖章页。
(三)装订。申报资金项目单位提供的申报材料应完整,并将所有材料用A4纸装订成册,统一编制目录和页码(封面样本参见附件1-4,装订顺序参见附件1-5)。




政策咨询
市商务委楼宇经济处
联系人:田静;电话:618837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