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三年行动(2015-2017年)”的通知(转载)
2018-07-09 00:00:00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三年行动(2015-2017年)”的通知(转载)

发布时间:2018-07-09


文   号:成办函〔2015〕115号签发单位:


签发时间:2015-07-01      生效时间:2015-07-01

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新《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的通知》(国办发〔2015〕20号)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体系五落实五到位规定的通知》(安监总办〔2015〕27号)要求,进一步夯实企业安全生产基础,有效防范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决定在全市开展“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三年行动(2015-2017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按照“一年示范引领,二年全面落实,三年巩固提升”的思路,自2015年起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三年行动”,督促具有公司治理结构的企业和其他生产经营单位(以下简称企业)自觉落实安全生产和职业病防治保障方面应当执行的有关规定、应当履行的工作职责、应当具备的安全生产条件、应当达到的行业标准和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力争通过三年努力,促进企业安全生产工作走上法治化、规范化、制度化轨道,有效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为实现2020年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根本好转打下坚实基础。


  二、主要内容


   (一)安全责任到位。企业须建立健全以主要负责人为核心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落实安全生产组织领导机构,党组织要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在领导班子成员和管理人员中全面实行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制度。企业须制定各类安全责任的考核标准及奖惩制度,保障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企业须落实安全管理力量,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按规定配齐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注册安全工程师。


   (二)安全投入到位。企业须保障应当具备的安全生产条件所必需的资金投入,按规定及时足额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企业须严格执行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和职业卫生“三同时”制度,安全设施和职业病防护设施的配备符合规定并处于正常运行状态。企业须按规定为职工发放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企业须依法参加工伤保险,为从业人员缴纳保险费。


   (三)安全培训到位。企业须对从业人员(包括被派遣劳动者和实习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岗位安全操作技能,了解事故应急处理措施,知悉自身在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和义务,员工培训率、合格率达到100%,特种作业人员必须100%持证上岗。危险物品生产、经营、储存企业以及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道路运输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须进行培训并经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并建立相应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档案。


   (四)安全管理到位。企业要扎实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建设,把班组建设作为关键环节,从班组和岗位安全生产标准化抓起,推动技术达标、岗位达标、专业达标和企业达标;要全面组织开展危险有害因素和岗位风险点辨识排查,并制定相应管理措施,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安全通道标志及风险告知牌,配备必要的防护器具,并确保职工会用能用。重大危险源必须全部登记建档,并实施现场自动监控和报警。动火作业、有限空间作业、破土作业、临时用电作业、高处作业、起重作业、抽堵盲板作业、设备检维修作业等高危险性作业全部实施作业票管理。企业要建立“岗位、班组、车间、企业”四级隐患排查治理机制。


   (五)应急救援到位。企业须编制完备适用的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与政府及相关部门应急救援预案相衔接,配备相应应急救援器材和设备,并定期组织演练。企业要分级设置专(兼)职应急指挥人员,赋予其现场临机处置权,并进行全面培训,确保发生事故时能及时高效处置并组织人员疏散。有重大危险源的企业必须定期组织专项应急预案演练和现场处置方案演练,保障应急通道畅通,经常开展员工应急教育,确保员工在发生事故后知晓撤离路径,并能够及时撤离。企业每年至少组织1次应急演练。


  三、实施进度


  (一) “示范引领年”(2015年)。各区(市)县政府(管委会)、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市级部门要结合本地区、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实际,制定本地区、本行业领域“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三年行动(2015-2017年)”实施方案,明确活动目的、主要任务、责任单位、工作措施、进度安排等具体事项。认真组织企业开展“四个一”安全宣传活动,即:一次安全生产承诺践诺活动、一次事故警示教育活动、一次“隐患大家查”隐患排查治理活动和一次应急演练活动,通过各种形式的宣传发动,大力营造有利于活动开展的浓厚氛围。着力在重点行业领域、重点企业率先突破,国有大中型企业和规模以上企业要发挥典型示范作用。到2015年底,全市国有企业和规模以上企业必须做到安全生产责任体系“五落实五到位”(见附件),实现安全生产隐患自查自改自报和重大危险源(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状况预警预报;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等领域企业要全面实现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40%规模以上交通运输、建筑施工以及其他工贸行业企业要实现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全面启动工矿商贸行业小微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每个区(市)县培育10家、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市级部门各培育2家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示范企业。


  (二) “全面落实年”(2016年)。全市所有企业要按照安全生产“五到位”要求,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情况进行全面梳理,认真查找并整改存在的安全隐患,进一步健全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各项制度,切实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各区(市)县政府(管委会)、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市级部门要认真研究、协调解决本地区、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突出问题,督促企业把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逐一落实到位,不留死角。到2016年底,全市所有企业完成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建设;70%规模以上交通运输、建筑施工以及其他工贸行业企业实现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每个区(市)县培育20家、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市级部门各培育5家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示范企业;扩大安全隐患自查自改自报企业的覆盖面,推动城市大型综合体等人员密集场所、重点重大建设项目纳入成都市安全生产预警预报系统。


  (三)“巩固提升年”(2017年)。各区(市)县政府(管委会)、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市级部门要针对落实难度大、安全隐患突出的企业,采取强力措施推动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进一步加强工作指导、政策引领和舆论引导,推动企业持续改进,不断提升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的质量和标准。到2017年底,全市规模以上交通运输、建筑施工以及其他工矿商贸行业企业全部实现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每个区(市)县培育50家、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市级部门各培育10家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示范企业;全面完成油气输送管道安全隐患整治;基本建成以成都市安全生产综合信息系统为平台,以企业自查自改自报、部门实时监控和预警预报为核心的隐患排查治理体系。


  四、工作要求


  (一)全面推进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各区(市)县政府(管委会)、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市级部门要将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作为实现本地区、本行业安全生产形势根本好转的重要手段,进一步加大建设力度,加强目标考核。要加大对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政策支持力度,规范中介机构的咨询服务行为。要加强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培训,提高部门指导服务能力和企业自主建设能力。要加强对已达标企业的动态监管,建立已达标企业异常退出机制,促进已达标企业持续改进、巩固提高。


  (二) 大力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各区(市)县政府(管委会)、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市级部门要抓紧建设本地区、本行业企业隐患排查治理体系。要督促企业认真执行《安全生产法》、《企业安全生产风险公告六条规定》等法律法规规章,编制企业隐患排查清单,实行分级分类、闭环管理。要坚持和完善分类指导、重点监管工作模式,采取第三方巡查、风险评估等方式,全面掌握重点行业企业和存在较大风险作业企业的危险等级和安全现状,指导、督促企业开展隐患排查整治。对检查发现的安全隐患,要做到整改责任、措施、资金、时限和预案“五落实”。对重大安全隐患实施挂牌督办整治,不能保证安全生产的,坚决停产整顿。


  (三)严格安全生产执法检查。各区(市)县政府(管委会)、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市级部门要制定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将监管范围内重点企业全部纳入。要按照《成都市安全生产督查检查暂行规定》要求,主要采取“四不两直”、暗查暗访等方式,对企业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情况实施常态化检查、专项检查和跟踪督查。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要坚决予以纠正,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对拒不执行停产停业整改决定,有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现实危险的,可以采取通知有关单位停止供电、停止供应民用爆炸物品等强制措施。


  (四)加强对企业的服务指导和激励约束。各区(市)县政府(管委会)、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市级部门要通过制定支持政策,组织企业“三项岗位”人员(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培训,上门送技术、管理和法律等多种方式,加强对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帮助指导。对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措施到位、成效显著的企业,要及时总结推广经验,给予表彰奖励,推动典型示范。对未按要求开展工作、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问题突出的企业,要纳入重点监管名单,严厉查处。对发生亡人责任事故等严重违法行为的企业,要按照《成都市实施安全生产“黑名单”管理制度的规定》列入安全生产“黑名单”管理。


  (五)加强目标考核和宣传引导。将“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三年行动(2015-2017年)”工作纳入全市安全生产年度目标考核重要内容,按照相关工作要求和时间进度实施严格考核。各区(市)县政府(管委会)、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市级部门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狠抓落实,杜绝形式主义和做表面文章;要通过各种形式,大力宣传“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理念,在全社会营造“依法办企、依法治安”的舆论氛围;要加大舆论监督力度,组织媒体开展暗查暗访,对责任落实不到位、安全隐患突出的单位要公开予以曝光;要鼓励群众积极举报事故隐患,推动安全生产社会共治。
  

 


  附件: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体系“五落实五到位”规定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5年7月1日

附件

 

                                           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体系“五落实五到位”规定

 

 

  一、“五落实”

(一)必须落实“党政同责”要求,董事长、党组织书记、总经理对本企业安全生产工作共同承担领导责任。


  (二)必须落实安全生产“一岗双责”,所有领导班子成员对分管范围内安全生产工作承担相应职责。


  (三)必须落实安全生产组织领导机构,成立安全生产委员会,由董事长或总经理担任主任。


  (四)必须落实安全管理力量,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齐配强注册安全工程师等专业安全管理人员。


  (五)必须落实安全生产报告制度,定期向董事会、业绩考核部门报告安全生产情况,并向社会公示。

二、“五到位”
  
必须做到安全责任到位、安全投入到位、安全培训到位、安全管理到位、应急救援到位。